河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
(独立董事:张志芳)
本人作为河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在2025年度工作中,秉持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勤勉尽责,忠实履行职务。现将2025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本人张志芳,男,1959年11月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正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曾任河北省国资委财务审计处处长、开滦集团公司总会计师,2020年4月退休。张志芳为中国会计学会第八届理事会常务理事、煤炭分会副会长,中国煤炭学会经济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河北经贸大学“硕士学位研究生导师”,河北地质大学“会计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导师”,河北大学“会计专业硕士学位研究生指导教师”,燕山大学“工商管理硕士研究生校外导师”。2010年3月被全国总工会授予“全国五一劳动奖章”,2015年1月被国务院批准为“政府特殊津贴专家”。2025年5月20日,经公司2024年度股东会选举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经自查,本人在履职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5年度履职具体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情况
履职期间,本人严格依照有关规定出席会议。会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
会上,积极参与讨论,重点从财务合规性与风险可控性角度对议案进行审视,基于专业判断独立、审慎地行使表决权。2025年,本人对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审议的所有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1参加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会情况
应参会现场出席通讯参会委托出席缺席出席股东会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次数
615002
(二)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1.审计委员会履职期间,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组织审计委员会开展相关工作,充分发挥专业职能和指导、监督作用。报告期内,本人牵头组织了5次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了公司2025年半年度报告、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三季度报告、聘任总会计师、乐钢增资(关联交易)、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等议案,听取了公司内审部门的工作汇报,并为公司的财务管理、内部审计、内部控制等提供了建议。
2.提名委员会
2025年,本人亲自参加了全部应出席的提名委员会会议,对公司聘任董事、高管的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意见。
3.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2025年,本人亲自参加了应出席的全部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乐钢增资(关联交易)和2026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意见。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2025年履职期间,本人在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期间,
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工作汇报,与管理层进行了讨论交流并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业务发展等情况,为履职提供信息和决策依据,促进更好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切实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2025年履职期间,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事项。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22025年履职期间,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
听取了会计师事务所关于2025年审计工作计划的汇报,就定期报告及财务状况进行深入探讨和交流,关注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计能力、人员配置、服务水平及公司配合情况,监督并核查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及计划,有效保证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本人在日常履职过程中勤勉尽责,充分运用自身的财务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为公司的发展和规范运作提供建设性意见。密切关注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和投资项目等重大事项,充分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认真学习最新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组织的相关培训,及时掌握最新的监管政策和监管方向,不断提高履职能力。
(六)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在本人履行职责的过程中给予了积极的配合和支持,指定董事会秘书、董事会办公室等专门人员及部门协助本人履职,及时提供会议资料、汇报公司生产经营相关情况,保障了独立董事知情权。定期或不定期发送《监管通讯》《资本市场动态》等信息,帮助本人及时了解掌握监管规则变化。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5年履职期间,本人严格遵照各项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履行
独立董事应尽的各项权利及义务,重点关注了公司关联交易、定期报告、高管变动、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独立、客观的审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更加符合公司发展、更加科学合理的战略决策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
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对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河钢乐亭钢铁有限公司增资及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事项进行了审议,上述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价
3格公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之相关规定,不会对公
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
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5年半年度和第三季度报告。公司对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翔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
(三)高管人员变动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认真审查了公司拟聘任高管人选的教育背景、职业经历、专业素养及任职条件等综合情况,认为拟聘高管人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深交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任职资格,具备担任公司高管的资质和能力。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查,拟续聘的利安达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执业资质、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良好的诚信状况,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需求。
四、履职总体评价与建议
2025年履职期间,本人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等要求,认真履行了忠实和勤勉义务。未来,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以专业的财务视角护航公司高质量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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