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四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2022年度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控股子公司拟挂牌转让参股公司股权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该交易有利于梳理公司定位及产业结构,提高盈利水平,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本次交易以挂牌方式进行,挂牌底价以评估价值为依据,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交易事项表决程序合法,不存在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一致同意此次股权转让事项。
独立董事:冯建黄寰徐锐敏四川九洲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二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