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
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大信专审字[2026]第1-01014号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No.1 Zhichun Road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邮编 100083 BeijingChina100083
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大信专审字[2026]第1-01014号
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审计了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航光电”)的财务报表,包括2025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5年度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及母公司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6年3月26日出具大信审字[2026]第1-01130号审计报告。在对上述财务报表审计基础上,我们审核了中航光电编制的《2025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以下简称“与财务公司业务汇总表”)。
一、管理层和治理层的责任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5年修订)的规定,编制与财务公司业务汇总表,确保其真实、准确、完整是中航光电管理层的责任。
治理层负责监督中航光电与财务公司业务汇总表编制过程。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审核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对中航光电编制的与财务公司业务汇总表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审核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核对有关资料与文件、抽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 1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WUYIG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LLP 电话 Telephone:+86(10)82330558
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 Room 2206 22/FXueyuan International Tower 传真 Fax: +86(10)82327668
学院国际大厦 22 层 2206 No.1 Zhichun RoadHaidian Dist. 网址 Internet: www.daxincpa.com.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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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要的审核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审核工作为发表审核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中航光电编制的与财务公司业务汇总表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
四、其他说明事项
为了更好地理解中航光电2025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后附的与财务公司业务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计的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报告仅供中航光电年度报告披露时使用,不得用作其它目的。我们同意将本报告作为中航光电年度报告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一起报送并对外披露。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二六年三月二十六日
-2-2025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汇总表
编制单位:中航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的财务公司:中航工业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单位:人民币元
交易类别期初余额本期增加本期减少期末余额收到或支付利息、手续费
一、存放于财务公司存款1441415496.2613699559236.0013141591903.991999382700.45830369.19
二、向财务公司借款
1.短期借款40000000.0040000000.00376444.45
2.长期借款726017929.35185472284.6815000000.00896490214.0317067282.67
三、其他金融业务
1、保理业务
法定代表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
-1-用使告报供仅用使告报供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