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300026证券简称:红日药业公告编号:2026-017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于 2026 年 04 月 17 日在天津市武清开发区创业总部基地 B01 号楼公司会议室以
现场加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6年04月06日以邮件、电话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加董事11人,实际参加会议的董事11人(其中以现场表决方式出席会议的董事为3人)。本次会议以现场表决的董事分别为:非独立董事蓝武军先生、但家平先生、杨伊女士。本次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蓝武军先生主持(公司董事长吴文元先生因外地出差,以通讯方式出席),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会议由公司副董事长蓝武军先生主持,参会董事投票表决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报告具体内容详见证监会指定网站披露的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中“第三节管理层讨论与分析”与“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的相关内容。
本议案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编制了《2025年年度报告》
及其摘要,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5年度经营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2025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具体内容详见证监会指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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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5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18495135.72元。截至2025年12月31日,母公司累计未分配利润为1519268588.39元合并报表累计未分配的利润为
4658713507.73元。根据合并报表、母公司报表中可供分配利润孰低的原则,
公司本期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1519268588.39元。
根据证监会鼓励企业现金分红,给予投资者稳定、合理回报的指导意见,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更好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董事会提议2025年度以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3004154837股为基数,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0元(含税),共计30041548.37元。以上方案实施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下一年度。本预案披露后至权益分派实施股权登记日之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将按照上述分配比例不变的原则进行调整。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本利润分配预案需经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5年度募集资金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严格按照中国证
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证监会公告[2025]10号)和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第21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管理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格式》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使用和管理,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XYZH/2026CDAA3B0207】《关于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公司保荐机构对此事项出具了专项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证监会指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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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议案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证监会指定网站。
本议案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在资产负债表日对截至
2025年12月31日的公司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相关资产价值出现的减
值迹象进行了充分分析和评估,经减值测试,从谨慎性角度出发,公司需计提相关资产减值准备。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做出,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具备合理性,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证监会指定网站。
本议案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八、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预计的202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正常经营需要,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证监会指定网站。
关联董事林森先生、张 YING 女士,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票2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的议案》;
公司在任独立董事李莉女士、屠鹏飞先生、龚涛先生、郑忠良先生及离任独
立董事王生田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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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将在2025年度股东会上进行述职。《独立董事2025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证监会指定网站。
本议案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2026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薪酬确认及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具体内容详见证监会指定网站披露的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中“第四节公司治理、环境和社会”中的“六、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情况”“3、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七、报告期内董事履行职责的情况”。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5年度的绩效与履职情况进行了考核评价,相关工作严格遵循公司规章制度,考核程序规范。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促进公司进一步提升工作效率及经营效益,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议,制定了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6年度薪酬方案。具体内容详见证监会指定网站。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审议,根据相关规定,本议案涉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宜,全体董事回避表决,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
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本议案以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回避票11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审议了审计委员会出具的《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
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
4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证监会指定网站。
本议案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度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与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及孙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累计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本次综合授信额度有效期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并在年度融资计划内实施。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信额度内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证监会指定网站。
本议案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补选刘晓纯先生为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董事会工作正常开展,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无异议后,董事会同意提名刘晓纯先生为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自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通过。
本议案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尚需提交股东会进行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刘晓纯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25年度股东会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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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拟作为召集人提议于2026年05月20日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证监会指定网站披露的《关于召开2025年度股东会的通知》。
本议案以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获得通过。
特此公告。
附件: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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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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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刘晓纯,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男,1972年04月生,博士研究生、教授。天津大学法学院教授。兼任天津市政府重大行政决策咨询专家、行政复议委员会特聘专家,天津市人大常委会立法咨询专家,天津市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应用法分会副会长,天津市人民调解员协会副会长,天津市审计局政府法律顾问,天津市规自局政府法律顾问,天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现任天津华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天津泰达资源循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刘晓纯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情形;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3条、第3.2.4条、第3.5.4条及第3.5.5条所规定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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