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5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
汇报如下:
一、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成立日期:2012年03月0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 8号富华大厦 A座 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至2025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57人,注册会计师1799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700人。
信永中和2024年度业务收入为40.54亿元(含统一经营),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25.87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9.76亿元。2024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83家,收费总额4.71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批发和零售业,采矿业、文化和体育娱乐业,金融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建筑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255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公司于2025年10月27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九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2025年11月17日召开了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1的议案》,同意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两年,负责为公司提供各项审计及相关服务。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上述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同意的意见。
二、2025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结合公司2025年年报工作安排,信永中和对公司2025年度财务报告及2025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信永中和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5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5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信永中和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信永中和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
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会〔2023〕4号)《公司章程》及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等相关要求,综合考虑公司自身发展情况,对2025年度、2026年度审计机构进行了公开招标,经评标委员会评审,前三名中标候选人分别为:第一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投标报价516万元;第二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投标报价496万元;第三名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投标报价477万元。根据中标结果,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排
名第一位。
公司于2025年09月16日召开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七次工作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公开招标2025年度、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招标项目中标会计师事务所暨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5年度、
2202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通过对审计机构提供的资料进行审核并进行专业判断,一致认为信永中和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同意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5年度、2026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两年,负责为公司提供各项审计及相关服务。合同按年签订,2026年度续聘时应对中标人完成2025年度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做出全面客观的评价,招标人审计委员会达成肯定性意见,提交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并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形成否定性意见的,不再续聘。审计委员会认真履行本次拟续聘相关的职责,指导及监督本次拟续聘的具体工作。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6年01月08日,审计委员会通过通讯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
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审前沟通会议,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的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
(三)2026年04月14日,审计委员会通过现场加通讯会议形式与负责公司审
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召开2025年度审计工作协调会,对2025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关键审计事项、重点审计领域等内容进行了详细汇报和沟通。同日,审计委员会通过通讯会议形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5年度报告、年度财务报告、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在2025年度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审计,以及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的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报审
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5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3天津红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二六年四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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