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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天新材: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燕萍)

深圳证券交易所 04-22 00:00 查看全文

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5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燕萍)

各位董事:

本人作为湖北回天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5年度任职期间,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治理文件的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按时出席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结合自身专业背景与行业经验,对相关议案发表独立、审慎的意见,围绕宏观政策导向、行业发展趋势及公司战略布局,为公司提供经营管理建议,致力于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与可持续发展,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5年度履职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本人基本情况及独立性说明

本人毕业于武汉大学世界经济业博士专业,博士研究生学历,人力资源管理专业二级教授、博士生导师,现任武汉大学中国产学研合作问题研究中心主任,是教育部新世纪人才、国家社科重大攻关项目首席专家、武汉大学珞珈特聘教授;

兼任教育部高等学校工商管理类学科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委员、中国人力资源开

发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软件协会数字人才工作委员会主委,湖北省妇女人才促进会副会长等学术职务;还兼任湖北省人大常委会第十四届常委会委员、民建湖

北省第九届委员会副主委、民建武汉大学第四届委员会主委等社会职务。1986年7月至今任教于武汉大学,长期从事战略人力资源管理、创新人才与产学研合作、科技人才及其政策研究。曾任武汉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常务副院长,宜昌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现兼任力源信息独立董事,2022年1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也不存在其他可能影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因此,本人满足独立董事的任职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规定,能够独立、公正地履行职责。

二、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会会议情况

2025年度,公司共计召开5次董事会、3次股东会,本人实际出席董事会5

次、股东会3次,没有委托出席或缺席情况。

本人对2025年度任职期间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进行了审慎研究,并与公司经营管理层保持了必要、充分的沟通。在此基础上,本人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以专业判断和审慎态度行使表决权,对所有议案均投出赞成票,未提出异议,亦无反对或弃权情形。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所审议的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审批与决策程序,相关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5年度,本人认真履行董事职责,积极参与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工作,

具体情况如下:

作为提名委员会召集人,本人严格依照《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组织并主持相关会议,带领委员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任职资格、专业能力与履职经历进行全面、审慎的审查,为公司优化治理结构、加强经营管理团队建设及核心人才梯队培养提供了专业意见与决策支持。

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与其他委员共同认真审议了公司年度报告、季度报告及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等议案,深入了解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情况。通过定期与内部审计负责人及年审会计师沟通,持续关注审计工作进展与关键发现,切实履行监督职责。

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本人依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相关规定,对公司薪酬体系设计的合理性、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机制的执行情况进行了有效监督,促进公司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并重的治理机制,支持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序号会议名称发表日期发表意见事项意见

12025年1月审议《关于推荐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同意

6日

22025年1月审议《公司2024年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同意

20日

审议《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关于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司202432025年4月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审计委员同意25日年度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会所的议案》《公司202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及2025年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汇报》《关于公司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审议《公司2025年半年度财务报告》《公司2025年半42025年8月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公司2025年半年度募集资同意19日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52025年10审议《关于公司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公司同意月27日2025年第三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汇报》

6提名委员2025年1月审议《关于推荐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推荐公司其同意会6日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7薪酬与考2025年4月审议《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4年薪酬情况同意核委员会25日及2025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三)年度审计工作履职情况

2025年度,本人认真履行监督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年度审计工作。在审计

准备与汇报阶段,认真听取年审会计师及公司财务部门关于审计计划、财务报表编制及会计核算等情况的汇报,了解并关注关键会计政策、重要估计与判断等事项。在审计实施过程中,与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及年审会计师保持密切沟通,及时跟进审计进展,对审计发现的重点问题与潜在风险进行核实与讨论,推动审计程序有效执行。在审计结果确认阶段,对年度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进行审慎审议,督促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反映公司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切实维护公司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与完整性,保障公司治理与信息披露质量。

(四)现场履职及沟通情况

2025年度,本人累计在公司现场工作15天,通过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公司运营情况,具体履职情况如下:积极参与公司治理会议,就重大经营决策、战略规划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履行监督与决策职责;深入开展内部沟通调研,与公司财务部、研发部、人力资源部、行政部等相关部门负责人及年审会计师保持

密切沟通,掌握公司财务状况、研发进展、人才建设、内部控制等关键运营信息。

关注行业动态与公司发展,结合自身在产学研合作领域的经验,围绕公司生产经营、战略规划及行业趋势,就产学研融合、创新人才培养、产业升级、海外市场拓展等方面提供专业建议;保持与其他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联系,及时了解公司重大事项进展,并对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向管理层提示风险,推动公司持续规范运作。

(五)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监督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各类信息,确保投资者获得充分、有效的信息;关注公司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完善和落实情况,结合自身专业认知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防范损害投资者利益的行为发生;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投资者交流等活动,与投资者近距离沟通,了解投资者关切,积极回应投资者疑问,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持续加强对上市公司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监管政策的学习,不断提升履职能力与专业水平。具体包括:持续跟踪资本市场监管动态,系统学习《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核心法规文件

修订内容;密切关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最新监管指引、问答复

函及典型案例解读;积极参加监管部门及行业协会组织的各类培训与交流活动,及时更新专业知识结构,深入理解监管要求与市场实践,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奠定扎实基础。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一)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2025年度,公司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5年第一季度报告》《2025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25年第三季度报告》,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度及2025年各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前述报告均已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审议通过。

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2025年度,本人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和执行方面存在重大缺陷。

(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相关事项

2025年度,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依据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确定并实施,薪酬及考核与其具体管理职责、公司的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相结合,独立董事津贴根据股东会决议标准实施,符合公司相关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任财务总监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公司于2025年1月6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本次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财务总监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均经过了董事会充分讨论和民主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被聘任的财务总监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均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管理能力,能够胜任所担任的职务,有利于保障公司经营管理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四)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于2025年4月25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5年度审计机构,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以前年

度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其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要求从事公司财务报表审计工作,遵守会计师事务所的职业道德规范,客观、公正的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公正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五)调整公司治理结构事项公司于2025年10月2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公司治理结构及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根据《公司法》及中国证监会《关于新〈公司法〉配套制度规则实施相关过渡期安排》,公司取消监事会设置并不设监事,并由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行《公司法》中规定的监事会职权。此次治理结构调整符合监管要求,有利于优化公司治理架构,强化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能,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体系。

(六)其他工作情况

1、报告期内,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的情况;

2、报告期内,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

核查的情况;

3、报告期内,公司及相关方无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4、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事项;

5、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被收购相关事项。

四、履职评价与建议

2025年度,本人严格恪守独立董事职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勤勉履行各项义务。期间,本人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全程深入参与公司重大战略决策,认真履行监督职能,并与其他独立董事保持密切沟通与协同,共同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保障财务规范、促进高质量发展提供了专业支持。

展望2026年,本人将继续秉持勤勉、审慎、尽责的态度,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持续关注公司经营动态与财务状况,紧密跟踪重大事项进展,积极建言献策。本人将持续致力于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切实保障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持续稳健发展贡献力量。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燕萍

2026年4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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