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草案)》
修订对比表
原条款内容、序号现条款内容、序号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国务院关于股份有限公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司境外募集股份及上市的特别规定》《到境外上市公司章程必备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条款》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东方财富信息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以及其他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订本规则。
制订本规则。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本规则所涉及到的术语和未载明的事项均以《公司章程》为准,不以公司的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不以公司的其他规章作为解释和引用的条款。
第三条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第三条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
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中包括1名职工代表,监事会事过半数选举产生。监事会成员中包括1名职工代表,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和罢免。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
第四条监事会应当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第四条监事会应当依法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员履职的合法合规性,行使《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维护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一)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签署书面确认意见;意见,签署书面确认意见;
(二)检查公司财务;(二)检查公司财务;
(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三)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
(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的建议;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四)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
(五)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五)核对董事会拟提交股东大会的财务报告、营业报告和利
(六)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润分配方案等财务资料,发现疑问的,可以公司名义委托注册(七)依照《公司法》相关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会计师、执业审计师帮助复审;
诉讼;(六)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
(八)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七)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由公司承担。(八)代表公司与董事交涉或者依照《公司法》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九)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
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
第七条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当分别提前十第七条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当分别至少提前十
日和五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出、日和三日将盖有监事会印章的书面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出、传传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真、电子邮件或者其他方式,提交全体监事。非直接送达的,还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口头头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或者电话等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说明。明。第十七条监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深圳证券第十七条监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秘书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办理。
第二十二条本规则由监事会制订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修改第二十二条本规则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自公司发行的全球时亦同。 存托凭证在瑞士证券交易所(SIX Swiss Exchange)上市之日起生效。本规则的修订应当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自本规则生效之日起,公司原《监事会议事规则》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