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4证券简称:景嘉微公告编号:2022-066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新增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景嘉微”)于2022年2月2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与西安华腾微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西安华腾”)、长沙超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超创”)、扬州健行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扬州健行”)、宁
波麦思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麦思捷”)产生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作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于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关联董事喻丽丽、曾万辉回避表决)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2022年新增与长沙超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振华领创科技有限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共计不超过3300万元人民币。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作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基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类型以及额度,此项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关联交易类关联交易定价预计新增截至披露日上年发生关联人别原则金额已发生金额金额长沙超创电子科技
市场定价1500879.16500.38采购商品或有限公司接受技术服北京振华领创科技市场定价100000务有限公司
小计2500879.16500.38销售商品或长沙超创电子科技
市场定价8001130.39730.25提供技术服有限公司
务小计8001130.39730.25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长沙超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长沙超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邓剑波
注册资本:2222.2223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005676757971
成立日期:2011年1月17日
法定住所:长沙高新开发区麓景路2号长沙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孵化、培训楼
306房
经营范围:电子产品、计算机软件和硬件、机电设备、仪器仪表、电子元器
件的研发、生产、销售及其相关的技术服务;电子产品的维修;计算机及辅助设
备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维修及相关的技术服务;图形图像、信号处理系
统及配套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维修及相关的技术服务;水文、气象
专用仪器的制造与销售;存储和计算设备、系统及其配套产品的研究、开发、生
产、销售、维修及相关的技术服务;信息感知、处理、控制设备及系统的研发、
制造、销售、修理及技术服务;电子应用技术、光电一体技术研究、开发、销售及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未经批准不得从事 P2P 网贷、股权众筹、互联网保险、资管及跨界从事金融、第三方支付、虚拟货币交易、ICO、非法外汇等互联网金融业务)
关联方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科目2022年6月30日
营业收入1289.75
净利润-398.57
资产总额7930.62
净资产4124.75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由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曾万辉、喻丽丽夫妇等其他8名股东共同出资
设立的西藏潇之湘在田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持有长沙超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54.00%股权,为其控股股东,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3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因而公司与长沙超创构成关联关系。
3、履约能力分析
长沙超创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依法存续经营,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此项关联交易系其正常经营生产所需,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二)北京振华领创科技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北京振华领创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朱伯立
注册资本:578.821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8MA00E53L89
经营期限:2017年5月4日至2047年5月3日
法定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中关村南大街 12 号培训中心六层 A604经营范围: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推广、技术转让、技术咨询;销售自行开发后的产品;软件开发;软件咨询;计算机系统服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
动)
关联方最近一期的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科目2022年6月30日
营业收入194.91
净利润-245.60
资产总额1599.66
净资产1332.37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2、与公司的关联关系公司持有北京振华领创科技有限公司15.20%股份,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7.2.3条第(五)款的规定,公司基于“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北京振华领创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在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内,未来公司与北京振华领创科技有限公司发生交易前,公司将对其履约情况、经营情况、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全面研究分析,以确保相关交易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与关联方互相购销商品及提供技术等服务,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交易价格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主要参照市场价格协商确定。
2、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上述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不时发生,董事会授权董事长根据
业务开展需要,在上述预计的2022年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签订有关协议/合同。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上述关联交易均系公司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经营交易,是公司业务发展
及日常经营的正常需求,是合理且必要的。
2、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采用市场
价确定交易价格,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3、公司相对于关联方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机构等方面独立,关联
交易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也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监事会出具的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事前认可意见:公司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
生产经营的正常需要,遵循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有利于公司的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人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占公司营业收入的比例较低,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综上所述,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2)独立意见:公司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
经营的正常需要,有利于发挥公司与关联人的协同效应,交易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遵照客观公平、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公司新增202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相关事宜。2、监事会意见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对公司2022年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额度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审议程序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六、备查文件
1、《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长沙景嘉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