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公司截至2025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
有效性进行了评价并出具了《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于2026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公司审计委员会现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公司已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和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制度体系,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管理的发展需求,并能够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内部控制体系的建立和有效执行对公司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此没有异议,同意将该报告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
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4月28日(本页无正文,为《江苏广信感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2025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名:
吴颖昊刘晓亚曾燕云年月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