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我们作为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
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二)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
合《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三)根据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6月8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
(四)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五)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能够有效增强激励对象的工作责任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一致认为公司第一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首次授予日为2022年6月8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109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4100.00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9.50元/股。
(以下为本独立意见的签署页,无正文)1(本页为《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无正文)独立董事签字:
王小兰:_________________2(本页为《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无正文)独立董事签字:
李焰:_________________3(本页为《拉卡拉支付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无正文)独立董事签字:
蔡曙涛: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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