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308证券简称:江波龙公告编号:2022-026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除董事陈大同先生外的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2年10月24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鉴于公司董事、监事作为被保险对象,属于利益相关方,全体董事、监事回避表决,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具体情况
为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降低公司运营风险,促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积极履行职责,营造公司稳健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保障广大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购买责任保险(以下简称“董监高责任险”)。方案如下:
(一)投保人: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二)被保险人: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责任人员(具体以公司与保险公司协商确定的范围为准);
(三)赔偿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年(具体以保险合同为准);
(四)保费支出:不超过人民币100万元/年(具体金额以保险合同为准);
(五)保险期限:12个月(后续每年可续保或重新投保)。
为提高决策效率,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董监高责任险购买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确定被保险人范围;确定保险公司、保险金额、保险费及其他保险条款;选择及聘任保险经纪公司或其他中介机构;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及
处理与投保相关的其他事项等);以及在上述权限范围内,董监高责任险合同期满时(或之前)办理续保或重新投保等相关事宜。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监事会认为,公司购买董监高责任险有利于完善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权益,促进相关责任人员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董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为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控制体系,保障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责任人员的权益,促进其充分行使权利、履行职责,为公司的稳健发展营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本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决策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一致同意公司此次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事项,并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备查文件
1、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
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江波龙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