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702证券简称:天宇股份公告编号:2024-036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营及业务发展需要,
2024年度,公司拟向上海星可高纯溶剂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星可”)采
购原材料,预计采购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00万元;2024年1-5月,公司拟向关联人江西如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如益”)采购原材料,预计采购总额不超过人民币700.00万元。
公司于2024年4月25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屠勇军先生、林洁女士回避表决)通过了上海星可、江西如益的关联交易预计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单位:万元关联交关联交易关联交易定2024年预截至披露日上年发生关联人易类别内容价原则计金额已发生金额金额
上海星可采购货物市场价格1000.00142.33417.08向关联
700.00
人采购江西如益采购货物市场价格307.611513.98
[注]原材料
小计1700.00--
[注]:因关联董事程荣德已于2023年5月届满离任,公司与江西如益的关联关系将于
2024年5月终止,故公司预计2024年1-5月向江西如益采购额为700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1/4实际发生额实际发生额
关联交易实际发生2023年度关联人占同类业务与预计金额披露索引内容金额预计金额比例差异
上海星可采购货物417.082000.007.23%-1582.92巨潮
江西如益采购货物1513.983000.0040.99%-1486.02资讯网
小计-5000.00--
说明:因公司生产计划部分调整,公司向关联人采购原材料金额与原计划略有变动。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公司名称:上海星可高纯溶剂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群星
注册资本:壹亿肆仟零叁拾万元整
经营范围:从事乙腈、甲醇、异丙醇、四氢呋喃、二氯甲烷、丙酮等高纯溶
剂的生产(限北银河路68号)、研发、销售,以及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从事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的批发,从事以上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住所:上海市奉贤区北银河路68号
关联关系:屠勇军先生持有上海星可39.49%的股权,且系上海星可董事,因此,公司向上海星可采购原材料构成日常性关联交易。
(2)公司名称:江西如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祥明
注册资本:陆佰万元整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农药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在许可有效期内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和许可期限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合成材料销售,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专用化学产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环境保护监测,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4住所:江西省宜春市上高县工业园沙基路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程荣德兄弟程荣武担任江西富祥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江西富祥药业股份全资控股江西如益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该关联法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7.2.3条第(三)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公司董事程荣德已于2023年5月届满离任,公司与江西如益的关联关系将于
2024年5月终止。
(二)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有着长期合作的关系,公司及关联人能够按照合同等相关约定及时履行支付及出货义务,基本不存在坏帐的可能。
综合关联人最近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以及历年实际履约情况,公司认为上述关联人均具有良好的信誉并具备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依据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是在不违反《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的前提下,遵循公开、公平和价格公允、合理的原则来协商交易价格,由交易双方采取参考市场价格定价政策来协商确定具体交易价格。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上述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各方根据实际情况在预计金额范围内签署。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发生的原材料采购业务属于公司正常经营往来,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主要业务亦不会因此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监事会与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4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所需,属于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不存在预计非必要关联交易的情况,上述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定价依据公允、合理,遵循市场公平交易原则,不
3/4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与关联人的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一致同意公司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与各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执行是在平等、互利基础上进行的,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202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交易行为合理,交易定价符合市场原则。
(三)保荐机构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天宇股份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并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
立董事对本次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关联交易符合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决议;
2、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天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