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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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厦门厦禾路666号海翼大厦A幢16-18楼
厦门·上海福州泉州龙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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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法律意见书
目录
引言.2
一、释义.2
二、律师声明事项2
正文4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4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4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5
四、结论意见8
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2024〕天衡意字第038号
致: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接受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指派陈珂、陈
勇律帅作为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专项律帅,就
题述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本所律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出具本
法律意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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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K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引言
一、释义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非明确表述或上下文另有定义,下列各项用语具有如
下特定的含义:公司是指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是指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
本所律师是指本法律意见书的经办律师陈珂、陈勇律师
上证所信息公司是指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
本次股东大会是指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公司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股东大会规则》是指《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公司章程》是指《复[黎正月文初月公口早任》.
象屿集团是指厦门象屿集团有限公司.
象屿地产是指象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在本法律意见书中,除完整引用外,相关数据均四舍五人保留至小数点后四
位数字.若出现总数合计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尾数不符的,系四舍五人原因造
成.
二、律师声明事项
1、公司应当对其向本所律师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会议资料以及其他相关资
料(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决议、关于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告和本次股东大会股
权登记日的《股东名册》等)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在办理出席现场会
议登记手续时向公司出示的居民身份证、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
委托书、股票账户卡等,其真实性应当由股东(或股东代理人)自行负责,本所
律帅的责任是核对股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持股数额与《股东名册》中登记的股
东姓名(或名称)及其持股数额是否一致
3、按照《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的要求,本所律帅仅对本次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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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股东大会的表
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发表法律意见,并不对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内容及其
所涉及事实的真实性、合法性发表意见
4、对于网络投票部分,本法律意见书直接引用上证所信息公司向公司提供
的网络投票数据和统计结果,本所律师不对该等数据和结果的真实性、准确性和
完整性负责.
5、本所律师同意本法律意见书随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等资料一并公告
6、本法律意见书经本所负责人、经办律帅签字并加盖本所印章后生效.本
法律意见书正本一式二份,无副本,各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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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文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1、公司于2024年2月8日在巨潮资讯网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上刊登了
《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司
在法定期限内以公告方式发出了本次股东大会的通知,通知中列明了本次股东大
会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及地点、网络投票时间和方式、会议审议事项、会议出席
对象、会议登记方法、会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号码等事项
2、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召开方式为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
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于2024年2月27日下午15点00分,在厦门市湖里区
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象屿路85号象屿集团大厦A栋11楼1114号会议室召
开,和公告的时间、地点一致.根据上证所信息公司向公司提供的信息,网络投
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实际时间和方式
与公告的时间和方式一致.
3、公司董事长邓启东先生因故无法履行担任本次股东大会主持人职务,授
权副董事长齐卫东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本次股东大会就会议公告中
所列的事项逐项进行了审议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
1、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2、经本所律帅核查公司提供的公司股东名册、出席现场会议股东以及股东
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持股凭证和上证所信息公司向公司提供的
网络投票结果,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公司股东(含股东代理人)共28人,代表
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1,349,374,4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的
59.4908%.
以上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股东,由上
证所信息公司验证其身份
3、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其他人员为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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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以及本所律师
经审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和出席现场会议人员的资格
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
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一)经审查,本次股东大会所有审议事项都已在《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
关于召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
(二)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就各项议
案进行表决.
三)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结束后,公司委托上证所信息公司合并统计了现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结果.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关联股东象屿集团、象屿地产自行回避,未参与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表决
结果为:173,472,977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99.9950%;4.100股反对;4.500股弃权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73,472,977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
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50%;4,100股反对;4,500股弃权
2、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与商业银行日常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
关联股东象屿集团、象屿地产自行回避,未参与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表决
结果为:164,008,24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94.5392%;9,468,829股反对;4,500股弃权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64.008,248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
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4.5392%;9,468,829股反对;4,500股弃权
3、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向控股股东及其控制主体借款额度的议案》
关联股东象屿集团、象屿地产自行回避,未参与本议案的表决.本议案表决
结果为:173,472,977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数的99.9950%;4.100股反对;4.500股弃权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73,472,977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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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50%;4,100股反对;4,500股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1,330,108,90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5722%;19,261,065股反对;4.500股弃权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54,216,012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
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8.8947%;19,261.065股反对;4.500股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为子公司及参股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1,320,103,375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7.8307%;29,266,594股反对;4,500股弃权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44,210,483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
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3.1272%;29,266,594股反对;4,500股弃权.
6、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短期投资理财额度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1,335,872,86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9994%;13,497,100股反对;4,500股弃权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59,979,977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
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2.2172%;13,497,100股反对;4,500股弃权
7、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度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1,349,365,86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3%;4.100股反对;4.500股弃权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73,472,977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
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50%;4,100股反对;4,500股弃权
8、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1,349,365,86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3%;4.100股反对;4.500股弃权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73,472,977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
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50%;4,100股反对;4,500股弃权
9、审议通过《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方案的议案(逐项审议)》
有关发行规模、发行方式、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
售的安排、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特殊发行事项、赎回条款或回售条
款、还本付息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债保障措施、担保事项、承销方式及上市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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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授权事项等分项的审议结果均为:1,349,365,869
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3%;4,100
股反对;4,500股弃权
有关发行规模、发行方式、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
售的安排、债券期限、债券利率及确定方式、特殊发行事项、赎回条款或回售条
款、还本付息方式、募集资金用途、债保障措施、担保事项、承销方式及上市安
排、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授权事项等分项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均为
173,472.977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
数的99.9950%;4,100股反对;4,500股弃权.
10、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1,329,833,60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5518%;19,536,365股反对;4,500股弃权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53.940.712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
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8.7360%;19,536,365股反对;4,500股弃权
11、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1,329,833,60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5518%;19.536.365股反对;4.500股弃权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53,940,712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
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8.7360%;19,536,365股反对;4.500股弃权
12、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地址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1,349,365,869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93%;4,100股反对;4,500股弃权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73,472.977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
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9.9950%;4,100股反对;4,500股弃权
13、审议通过《关于申请注册DFI债务融资工具的议案》
本议案表决结果为:1,330,108,904股赞成,占出席会议股东(含网络投票
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98.5722%;19,261,065股反对;4,500股弃权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154,216,012股赞成,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含
网络投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88.8947%;19,261,065股反对;4,500股弃权
经审查,本所律帅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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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帅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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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系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4此页无正文,系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关于厦门象屿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之签字盖章页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经办律师:陈珂
Y
负责人:孙卫星陈勇
2024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