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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湖中宝: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2-10-31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208证券简称:新湖中宝公告编号:临2022-050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上海新湖天虹城市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天虹”)、浙江允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允升”)、公司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浙江新湖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能源”)

*担保金额:为上海天虹提供担保金额5.5亿元,为浙江允升提供担保金额1.16亿元,为新湖能源提供担保金额1亿元。截至目前,公司已实际发生的对外担保余额合计225.82亿元(不包含对发行美元债券提供的跨境担保),其中对控股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间的担保余额合计177.44亿元,对控股股东及其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29.08亿元。

*有反担保

*无逾期对外担保

*本次担保属于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的担保事项的进展

一、担保进展情况

(一)为满足子公司日常经营发展需要,2022年10月,公司与中国东方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西省分公司签订了《保证协议之补充协议》,继续为控股子公司公司上海天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1保金额5.5亿元;公司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签订了《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浙江允升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金额

1.16亿元。

2022年10月26日,公司与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

墩支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股东的控股子公司新湖能源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1亿元。

(二)本次担保已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其中对控股子公司(含控股子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担保余额不超过240亿元,对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担保余额不超过40亿元(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003、2022-006)。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继续与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建立互保关系并提供相互经济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与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湖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继续建

立以人民币50亿元额度为限的互保关系,互为对方贷款提供担保。

互保的期限:签署日在2023年6月30日前各自向金融机构签订的融

资合同(详见公司公告临2021-013、2021-026)。

本次担保均发生在上述授权范围内,无需履行其他决策程序。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上海新湖天虹城市开发有限公司

上海天虹成立于2016年8月,法定代表人:林俊波;注册资本:5

2亿元;注册地: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218号宝矿大厦3701A。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

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海天虹资产总额62.41亿元,负债总额

57.74亿元,净资产4.67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实现净利

润-0.05亿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上海天虹资产总额67.18亿元,负债总额62.57亿元,净资产4.61亿元;2022年半年度度实现营业收入0亿元,实现净利润-0.05亿元。

上海天虹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浙江允升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浙江允升成立于1998年8月,法定代表人:潘孝娜;注册资本:

4.04亿元;注册地: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东升东路211号东升大楼1幢

302、303室。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纸浆销售;日用百货销售;皮革制品销售;针纺织品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化工产

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家具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电子产品销售;机械设备销售;金银制品销售;货物进出口;社会经济咨

询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工程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房地产经纪(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建设工程施工;测绘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浙江允升资产总额35.47亿元,负债总额

17.14亿元,净资产18.33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63亿元,实

3现净利润0.73亿元。截至2022年6月30日,浙江允升资产总额30.85亿元,负债总额12.27亿元,净资产18.59亿元;2022年半年度度实现营业收入5.98亿元,实现净利润3.85亿元。

浙江允升系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新湖能源成立于2011年12月,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00058777272X3,注册资本 10000万元,由本公司控股股东浙江

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盛隆实业有限公司分别持股85%、15%;

注册地:杭州市西湖区西溪路128号1201-2室;法定代表人:马昆。

经营范围: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木材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农副产品销售;初级农产品收购;

食用农产品批发;耐火材料销售;畜牧渔业饲料销售;汽车零配件批发;合成纤维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家用电器销售;集成电

路芯片及产品销售;电子产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

成品油批发(不含危险化学品)等。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新湖能源总资产151411.06万元,负债总额73471.53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77939.52万元;202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24819.80万元,净利润48839.44万元。截至

2022年6月30日,新湖能源总资产221841.18万元,负债总额

87388.74万元,所有者权益合计134452.44万元;2022年1-6月

实现营业收入62257.68万元,净利润56512.92万元。

新湖能源为公司控股股东新湖集团的控股子公司。新湖能源、新湖集团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和资信情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4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单位:亿元本次担保担保实际发生审议的担融资是否有担保方被担保方债权人担保方式后的担保保证期间担保内容金额日期保额度期限反担保余额

1、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向甲方履行的所

本公司、海南

有义务;2、债务人未履行或未适当履行其满天星旅业开连带责任保在主合同项下的任何义务而给甲方造成的全

发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资产证担保自该笔融

部直接及间接损失;3、甲方为实现本协议

海南灵泉企业管理股份有限2022/10/共同债务资债务期

上海天虹5.5062.0049.762年是项下权利、或由于债务人违反主合同、或由

管理有限公公司江西省分27人、抵押担限届满之于乙方违反本协议而导致甲方发生的所有费

司、杭州新湖公司保、质押担日起三年

用、支出及损失,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美丽洲置业有保【注】

全费、律师费、公证费、评估费、翻译费限公司等。

主债权本金(大写)壹亿壹仟陆佰万圆整及

自主合同利息、逾期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华夏银行股份约定的主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

2022/10/连带责任保本公司浙江允升有限公司嘉兴1.1617.0010.513年债务履行否关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

31证担保

分行期届满之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日起三年现主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

合同项下所产生的债权人的所有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借款本金、利息、复息、罚息、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主合同约

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杭州联合农村定的债务

律师代理费、财产保全费、公告费、执行

商业银行股份2022/10/连带责任保人履行债

本公司新湖能源1.0050.0030.081年是费、评估费、拍卖费、变卖费、催讨差旅费有限公司三墩26证担保务期限届和其他合理费用。如因为具体融资合同所涉支行满之日起及的基础合同和基础交易存在虚假或欺诈等三年情况而导致债权人受到损失的或因债务人操作不当,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属于本合同担保的范围。

【注】除上述担保和增信措施外,黄伟和李萍为上海天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理想四维地产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提供2.2亿元的反担保,反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是基于公司利益,为支持公司项目开发建设,是在对各子公司的盈利能力、偿债能力和风险等各方面综合分析的基础上,经过谨慎研究后作出的决定。担保贷款用于各子公司项目开发及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经营能力,担保风险在可控范围内。

新湖集团资产质量良好、业务发展稳定,且已与本公司建立了较长时期的稳定的互保关系,通过互保可为各自的正常经营提供一定的融资保证,有利于公司业务发展。本次担保以双方互保关系为基础,且提供了足额反担保,有有效的风控措施,不会给本公司带来风险。

截至目前,新湖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为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为39.88亿元。

五、董事会意见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对控股子公司、联营公司和合营公司提供担保(详见公司公告临2022-003、2022-006)。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本公司继续与浙江新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建立互保关系并提供相互经济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公司公告临2021-013、2021-026)。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截至目前,公司经审批的对外担保总额为330.5亿元(不包含对发行美元债券提供的跨境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81.08%;公司已签署担保合同且尚在履行中的担保金额为225.82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55.40%,其中对控股子

6公司及控股子公司间的担保余额合计177.44亿元,对控股股东及其控

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合计29.08亿元,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43.53%、7.13%。无逾期对外担保。

特此公告。

新湖中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0月31日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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