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汇通能源:关于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公告原文类别 2023-12-30 查看全文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关于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

京天股字(2023)第680号

致: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14:00在上海市普陀区武宁路888号江苏饭店二楼上海厅召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接受公司聘任,指派本所律师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下简称“《股东大会规则》”)以及《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就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有关事宜出具本法律意见。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本所律师审查了《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www.tylaw.com.cn大会的通知》(以下简称“《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以及本所律师认为必要的其他

文件和资料,同时审查了出席现场会议股东的身份和资格,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并参与了本次股东大会议案表决票的现场监票计票工作。

本所及经办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

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出具日以前

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严格履行了法定职责,遵循了勤勉尽责和诚实信用原则,进行了充分的核查验证,保证本法律意见所认定的事实真实、准确、完整,所发表的结论性意见合法、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本所及经办律师同意将本法律意见作为本次股东大会公告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公告文件一并提交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予以审核公告,并依法对出具的法律意见承担责任。

本所律师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对公司提供的文件和有关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

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于2023年12月13日召开第六次会议做出决议决定召集本次股东大会,并于2023年12月14日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该《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载明了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投票方式和出席会议对象等内容。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下午14:00在上海市普陀区武宁路888号江苏饭店二楼

上海厅召开,由董事长路向前主持,完成了全部会议议程。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

2通过上交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进行,通过交易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

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

(一)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

出席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包括网络投票方式)共计36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2908148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62.5751%,其中:

1、根据出席公司现场会议股东提供的股东持股凭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股东的授权委托书和个人身份证明等相关资料,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含股东代理人)共计10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12048963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58.4100%。

2、根据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络投票结果统计表,参加本次股东

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26人,共计持有公司有表决权股份85918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1651%。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合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外其他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中小投资者”)33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数8917152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3228%。

除上述股东及股东代表外,公司董事、监事、公司董事会秘书、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本所律师以现场或视频方式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网络投票股东资格在其进行网络投票时,由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认证。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

三、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经查验,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事项已在《召开股东大会通知》中列明。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列入议程的提案进行了审议和表决,未以任何理由搁置或者不予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所审议事项的现场表决投票,由股东代表、监事及本所律师共同进行监票、计票。本次股东大会的网络投票情况,以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的投票统计结果为准。

经合并网络投票及现场投票结果,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1、《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

1.01交易概况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西藏德锦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郑州通泰万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4表决情况:同意891097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99.9292%;反对631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91083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2%;反对631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1.02交易对方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西藏德锦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郑州通泰万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891097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2%;反对631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91083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2%;反对631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51.03交易方式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西藏德锦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郑州通泰万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891097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2%;反对631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91083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2%;反对631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1.04标的资产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西藏德锦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郑州通泰万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891097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2%;反对631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07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91083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2%;反对631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1.05交易价格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西藏德锦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郑州通泰万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891097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2%;反对631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91083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2%;反对631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1.06价款支付

7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西藏德锦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郑州通泰万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891097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2%;反对631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91083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2%;反对631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1.07资产交割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西藏德锦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郑州通泰万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891097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2%;反对631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8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91083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2%;反对631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1.08过渡期间安排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西藏德锦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郑州通泰万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891097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2%;反对631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91083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2%;反对631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1.09员工安置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9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西藏德锦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郑州通泰万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891097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2%;反对631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91083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2%;反对631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1.10违约责任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西藏德锦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郑州通泰万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891097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2%;反对631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91083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

10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2%;反对631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1.11决议有效期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西藏德锦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郑州通泰万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891097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2%;反对631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91083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2%;反对631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2、《关于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11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西藏德锦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郑州通泰万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891097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2%;反对631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91083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2%;反对631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3、《关于<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西藏德锦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郑州通泰万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891097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2%;反对631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2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91083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2%;反对631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4、《关于签署<重大资产出售协议>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西藏德锦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郑州通泰万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891097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2%;反对631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91083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2%;反对631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5、《关于本次交易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构成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13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西藏德锦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郑州通泰万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891097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2%;反对631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91083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2%;反对631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6、《关于本次交易前12个月内公司购买、出售资产情况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西藏德锦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郑州通泰万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891097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2%;反对631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91083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

14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2%;反对631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7、《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西藏德锦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郑州通泰万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891097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2%;反对631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91083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2%;反对631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8、《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议案》

15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西藏德锦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郑州通泰万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891097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2%;反对631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91083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2%;反对631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9、《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西藏德锦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郑州通泰万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891097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2%;反对631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6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91083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2%;反对631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10、《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第十二条规定情形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西藏德锦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郑州通泰万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891097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2%;反对631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91083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2%;反对631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11、《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6号—重大资产重组>相关标准的议案》

17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西藏德锦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郑州通泰万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891097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2%;反对631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91083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2%;反对631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12、《关于本次交易履行法定程序完备性、合规性及提交法律文件有效性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西藏德锦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郑州通泰万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891097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2%;反对631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18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91083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2%;反对631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13、《关于批准本次交易相关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备考审阅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西藏德锦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郑州通泰万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891097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2%;反对631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91083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2%;反对631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14、《关于本次交易评估机构的独立性、评估假设前提的合理性、评估方法与评估目的相关性及评估定价的公允性的议案》

19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西藏德锦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郑州通泰万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891097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2%;反对631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91083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2%;反对631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15、《关于本次交易定价的依据及公平合理性说明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西藏德锦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郑州通泰万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891097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2%;反对631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0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91083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2%;反对631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16、《关于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采取填补措施的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西藏德锦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郑州通泰万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891097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2%;反对631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91083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2%;反对631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17、《关于<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出售涉及房地产业务的专项自查报告>的议案》

21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

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西藏德锦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郑州通泰万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891097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2%;反对631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91083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2%;反对631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1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交易相关事宜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西藏德锦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郑州通泰万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891097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2%;反对631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2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91083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

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2%;反对631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19、《关于同意控股股东、间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出具<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的议案》

本议案属于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西藏德锦企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郑州通泰万合企业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891097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2%;反对631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891083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292%;反对6317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8%;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20、《关于修订公司制度的议案》

2320.01《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90751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1%;反对63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20.02《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29075168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951%;反对63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9%;

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表决结果:通过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结论意见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24(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汇通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之签署页)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公章)

负责人:

朱小辉

经办律师(签字):_______________罗瑶

_______________崔泰元

本所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35号

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509 单元,邮编: 100033年月日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推荐阅读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