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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

公告原文类别 2023-07-28 查看全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证公函【2023】0976号

关于对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

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

的信息披露问询函

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

经审阅你公司披露的《西藏旅游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购买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以下简称草案),现有以下问题需要你公司进一步说明和补充披露:

一、关于本次交易方案

1、草案披露,公司拟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向间接控股股东新奥

控股购买其持有的新绎游船60%股权,交易完成后新绎游船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不构成重组上市。根据公开信息,公司曾于

2021年3月披露重大资产重组预案,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

新绎游船100%股权,构成重组上市,2021年12月公司终止前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请公司补充披露:(1)前次重组终止的具体原因及相关影响因素是否已经消除,补充说明本次交易是否存在实质性障碍或终止风险,并对相关情况进行充分的风险提示;(2)本次未收购标的资产全部股权的原因及主要考虑,是否存在进一步收购剩余股权的计划;(3)结合交易完成后标的资产控制权安排、重大事

1项决策程序、人员及业务整合计划等,说明公司是否能对标的资产形成有效管控。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2、草案显示,本次收购交易对价9.41亿元,采用分期支付方式,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根据公司财务数据,2022年末账面货币资金4.29亿元,其中前期募集资金2.56亿元,远不足以支付交易对价9.41亿元,同时公司长短期借款余额2.20亿元。

请公司补充披露:(1)结合目前自身资金状况,说明本次用于支付的自有资金情况及未来支付安排,是否涉及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2)结合公司银行授信状况,说明自筹资金具体安排包括预计借款

金额融资对象、期限、利率、预计担保情况、后续还款安排等信息;

(3)分析说明现金支付对上市公司营运资本、流动比率、资产负债

率、财务费用等财务指标的影响,是否会对上市公司造成较大财务负担,是否会对后续经营产生不利影响;(4)结合上述信息,说明本次现金收购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3、根据公开信息,标的资产新绎游船原系同一实际控制人控

制下的另一家上市公司新智认知的控股子公司,2020年12月底,新智认知向新奥控股转让其所持的新绎游船100%股权。根据前次重组问询函回复,新绎游船目前主营的北海-涠洲岛航线及北海-海口航线业务为新智认知2015年IPO上市时的主要经营性资产,且2020年底置出前新绎游船的收入、利润在新智认知中占比均超30%,为新智认知的主要利润来源之一。请公司补充披露:公司后续是否存在股权融资计划,并结合前次重组终止原因、本次现金收购的原因及筹资安排、未收购标的资产全部股权的主要考虑及后续股权收购

2具体方式等,说明公司是否存在通过分步实施现金收购和股份支付方式,规避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情形。请财务顾问发表意见。

二、关于标的资产估值及业绩承诺

4、草案披露,标的资产主营北海-涠洲岛、北海-海口、蓬莱-

长岛和长岛-旅顺4条海洋旅游航线,收入高度集中在北海-涠洲岛航线,占比达到60%以上。标的资产为北海-涠洲岛航线唯一运营商,依据的《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8年5月28日,《港口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6年1月18日,但标的资产收益法盈利预测期间包括2028年及以后年度,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间仅为2023年-2025年。请公司补充披露:(1)标的资产的北海-涠洲航线相关经营许可证书后续续期安排,是否存在可能导致无法正常续期的潜在影响因素或障碍,标的资产是否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相关风险是否在评估作价中予以充分考虑;(2)结合上述经营许可证书有效期,说明标的资产盈利预测期间设置的合理性,如果无法正常续期,业绩承诺补偿期限已到期,交易对方将采取何种有效措施保障上市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3)目前北海-海口航线处于停运状态,请说明预计恢复运行时间、标的资产航线运力占比、较其他运营商的竞争优势,如果无法恢复对本次交易及评估作价的影响及有效应对措施;(4)蓬莱-长岛航线和长岛-旅顺航线2023年以来客

流量情况、标的资产航线运力占比、较其他运营商的竞争优势,是否存在较大经营风险。请财务顾问、律师和评估师发表意见。

5、草案披露,本次交易采用收益法评估,以2023年3月31日

为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净资产10.71亿元,评估值为15.69亿元,

3增值率46.52%。根据前次2021年重组方案,以2020年12月31日

为评估基准日,标的资产净资产10.77亿元,收益法下评估值为

13.87亿元,增值率28.79%,其中2021-2022年净利润预测值为0.89

亿元、1.17亿元,实际净利润数据为0.23亿元、-0.92亿元,存在较大差异。请公司:(1)补充披露标的资产2021-2022年实际盈利数据与前次重组评估中盈利预测的差异及原因;(2)结合行业环境

变化及公司业务发展情况、两次评估过程中评估假设和主要参数变

化情况等,补充说明前后两次评估价值存在差异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财务顾问和评估师发表意见。

6、草案披露,报告期内标的资产业绩波动较大,2022年、

2023年一季度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32亿元、1.76亿元,净利润

-0.92亿元、0.53亿元,标的资产的收入和利润高度集中于北涠航线,且具有一定的季节性。根据收益法评估,标的资产2023-2025年预计实现净利润1.45亿元、1.48亿元、1.53亿元。请公司:(1)列表补充披露收益法评估中预测各期各航线的客运量、票价、营业

成本、毛利、期间费用、净利润、净现金流量等盈利指标预测情况;

(2)列表补充披露标的资产2023年主要法定节假日、暑期7月的

实际客运量、营业收入、营业成本、毛利、期间费用、净利润、净

现金流量等数据,实际数据与预测数据的差异情况;(3)结合各航线目前运行状态、未来运行计划等,分航线说明各期盈利预测的合理性和可行性,是否存在较大不确定性风险因素;(4)结合行业发展趋势、同行业公司业绩情况、业绩复苏反弹的可持续性、截至目

前的经营业绩情况等,说明标的资产盈利预测及业绩承诺的可实现

4性。

7、草案披露,2023年一季度末,标的资产账面货币资金3.09亿元,短期借款及一年内到期长期借款合计5.09亿元,长期借款余额1.48亿元,流动比例和速动比例显著低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短期内资金压力较大。请公司补充披露:(1)列表说明标的资产银行借款基本情况,包括借款对象、金额、借款期限、利息、借款用途、担保情况、还款安排等;(2)标的资产货币资金小于短期借款,流动比率、速动比率等短期偿债能力指标显著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

原因及合理性,标的资产是否存在较大资金压力及偿债风险;(3)标的资产是否存在关联方担保的借款,若涉及,请补充披露后续安排。

请你公司在收到本问询函后立即披露,并在10个交易日内,针对上述问题书面回复我部,并对草案作相应修改。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管理一部

二〇二三年七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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