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相关
事项的审核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
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新余钢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题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在对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简称中审众环)的执业情况进行了充分了解并查阅中
审众环资格证照、诚信记录及其他相关信息后,认为中审众环为符合《证券法》要求的审计机构,综合考虑中审众环的审计质量、服务水平及收费等情况,认为其在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等方面能够满足公司对于审计机构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改聘中审众环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审计委员会委员签名:孟祥云胡晓东刘建荣郜学李宁
202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