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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大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2-12-30 查看全文

股票代码:601818股票简称:光大银行公告编号:临2022-077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要内容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拟为中国信达资产管

理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中国信达)核定人民币22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信用方式。

*本行董事刘冲先生兼任中国信达董事,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上述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交易已经本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并经本

行董事会审议批准,不需要经过股东大会批准,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本行过去12个月及拟与中国信达发生关联交易人民币220亿元(已披露的关联交易除外),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

*其他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无。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行拟为中国信达核定人民币22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信用方式,将超过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0.5%。

1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述关联交易应当予以披露。上述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交易已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一次会

议审议通过并经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上述交易不需要经过股东大会批准,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过去12个月内本行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发生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

且占本行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本行董事刘冲先生兼任中国信达董事,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中国信达为本行的关联方。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中国信达前身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成立于1999年4月,注册资本人民币381.65亿元,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首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2010年6月,中国信达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12月在香港联交所主板上市。中国信达主要业务包括:收购、受

2托经营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对不良资产进行管理、投

资和处置;债权转股权,对股权资产进行管理、投资和处置;破产管理;对外投资;买卖有价证券;发行金融债券、同业拆借和向其

他金融机构进行商业融资;经批准的资产证券化业务、金融机构托

管和关闭清算业务;财务、投资、法律及风险管理咨询和顾问;资

产及项目评估等。截至2022年6月末,中国信达总资产15412.65亿元,总负债13333.91亿元,净资产2078.74亿元。

三、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上述关联交易的定价依据市场原则进行,相关条件不优于本行其他同类业务;本行与中国信达的关联交易按一般商业条款进行。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本行为中国信达核定人民币22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期限一年,信用方式。本行将按照对客户的一般商业条款与中国信达签署具体协议。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行作为上市的商业银行,上述关联交易为本行的正常业务,对本行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六、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上述关联交易应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议通过后,提交本行董事会批准,不需要经过

3股东大会和有关部门批准。

2022年12月28日,本行召开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并同意将《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2022年12月29日,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批准上述议案。

本行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表决结果为12票同意(关联董事刘冲回避表决)。

参与表决的本行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符合法律法规以及《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规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并对上述议案投赞成票。

七、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的声明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三)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决议特此公告。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2月30日

4附件1: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声明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2022年12月29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进行了审阅,事先了解了相关议案内容,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本行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王立国邵瑞庆洪永淼李引泉韩复龄刘世平

5附件2: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银行保险机构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26号——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作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本行)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2022年12月29日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属于本行日常业务经营中的合理交易,符

合法律法规、监管部门及本行的有关规定。上述关联交易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依照市场公允价格进行,符合本行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本行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本行本期及未来的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2、本次关联交易的相关议案已经第九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在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前,已经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并经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审核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依法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决议合法、有效。

独立董事:

王立国邵瑞庆洪永淼李引泉韩复龄刘世平

6附件3:

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决议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

第一次会议于2022年12月28日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出席:

李引泉独立董事王立国独立董事邵瑞庆独立董事洪永淼独立董事韩复龄独立董事刘世平独立董事

委托出席:

李巍董事

法定人数:

本次会议应出席委员7人,实际出席7人。其中,李巍委员因其他公务未能亲自出席,书面委托洪永淼委员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李引泉、王立国、邵瑞庆、洪永淼、刘世平委员以视频连线方式参会。出席本次会议的委员达到法定人数,符合《中国光大银行董事会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工作规则》的规定。

7会议决议: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关联法人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核定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表决情况:一致同意。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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