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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翔股份_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1-24 查看全文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北京市朝阳区建外大街丁12号英皇集团中心8、9、11层

8/F Emperor Group Centre No.12D Jianwai Avenue Chaoyang District Beijing 100022 P.R.China

电话/Tel:010-50867666 传真/Fax:010-65527227 网址/Website:www.kangdalawyers.com北京西安深圳海口上海广州杭州沈阳南京天津菏泽成都苏州呼和浩特香港武汉郑州长沙厦门重庆合肥宁波济南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康达股发字[2023]第2973号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

4-1-1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目录

第一部分报告期调整的补充核查........................................5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5

二、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5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5

四、发行人的设立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6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6

六、发起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6

七、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后的股本及其演变...................................7

八、发行人的业务..............................................7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8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16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25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31

十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32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32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32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及享受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的情况.............................34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34

十八、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35

十九、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35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35

二十一、结论意见.............................................36

第二部分关于《审核问询函》相关问题的回复.................................37

一、《审核问询函》问题2.关于认购对象..................................37

二、《审核问询函》问题7.........................................47

三、《审核问询函》问题7.........................................50

4-1-2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

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康达股发字[2023]第2973号

致: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所接受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华翔股份”或“发行人”)的委托,担任发行人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

在查验发行人相关资料的基础上,本所已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编报规则12号》《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等现行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相关规定(不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的法律),按照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就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出具了《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律师工作报告》(康达股发字[2023]第0410号)(以下简称“《律师工作报告》”)、《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康达股发字[2023]第0411号)(以下简称“《法律意见书》”)、《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康达股发字[2023]第0446号)(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一)》”)、《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康达股发字[2023]第0463号)(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二)》”)、《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三)》(康达股发字[2023]第2966号)(以下简称“《补充法律意见书(三)》”)。

本所律师对2023年7月1日至2023年9月30日期间(以下称“补充核查期

4-1-3补充法律意见书(四)间”)内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有关的事项进行了补充核查,并出具《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以下简称“本补充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本着审慎性及重要性原则对发行人本次发行有关的文件资料和事实进行了核查和验证,并就有关事项与公司进行了必要的讨论。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

《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之补充性文件,应与《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

《补充法律意见书(三)》一起使用,如《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补充法律意见书(一)》《补充法律意见书(二)》《补充法律意见书(三)》的

内容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为准。

本所律师在《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的声明事项亦适用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如无特别说明,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所使用的术语、名称、缩略语,与本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律师工作报告》中的含义相同。

本所律师同意将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作为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必备的法定文件,随同其他申报材料上报上交所及中国证监会审核,并依法对本补充法律意见书承担责任;本所同意发行人在本次发行申请材料中部分或全部引用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的内容,但是发行人作上述引用时,不得因引用而导致法律上的歧义或曲解;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仅供发行人本次发行的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书面同意,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4-1-4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第一部分报告期调整的补充核查

一、本次发行的批准和授权

根据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决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及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经核查,本次发行已经依照法定程序经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上述批准仍在有效期内。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已获得必要的批准及授权,本次发行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二、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2023年4月25日,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根据有关规定和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公司于2021年12月22日公开发行的“华翔转债”自2022年6月28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截至2023年3月 31 日,累计共有人民币 212000 元华翔转债转换为公司 A 股股份,累计转股数量为16599股,注册资本相应增加16599元。增加后,公司总股本由437150700股增加至437167299股,注册资本由437150700元增加至437167299元。公司根据上述注册资本变更情况,对《公司章程》进行相应修改。

2023年8月7日,发行人办理完成公司注册资本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领取临汾市行政审批服务管理局核发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410006838069266)。

根据发行人现行有效的《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工商档案等资料并经本

所律师核查,发行人系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需要终止的情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仍具备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

三、本次发行的实质条件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发行持续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实质条件。

4-1-5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实质性条件,本次发行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四、发行人的设立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设立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程序、资格、条件、方式符合当时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已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其设立行为合法有效。

五、发行人的独立性

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业务、资产、人员、机构和财务未发生较大变化,具有完整的业务体系和面向市场自主经营的能力,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关于上市公司独立性的要求。

六、发起人主要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一)发行人的前十名股东的更新情况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截至2023年9月30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姓名、名称持股比例(%)持股总数(股)

1华翔实业62.02271135074

2山西交投10.3845375000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价值发现股票型

31.576850000

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光大保德信信用添益

41.014421250

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5万宝投资1.004374300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安先锋混合型证券

60.934084300

投资基金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诺安优选回报灵活配置混

70.813545455

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8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潜力价值灵活配0.703060000

4-1-6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欧成长优选回报灵

90.662881000

活配置混合型发起式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银施罗德趋势优先

100.492151535

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二)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仍为华翔实业,实际控制人仍为王春翔、王渊、王晶;华翔实业系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其章程规定的应予终止、解散的情形。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未发生变动。

七、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后的股本及其演变

截至 2023 年 9 月 30 日,累计共有人民币 214000 元华翔转债转换为公司 A股股份,累计转股数量为16755股。增加后,公司总股本由437167299股增加至437167455股,注册资本由437150700元增加至437167455元。

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自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以来的股本变化符合当时适用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均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并办理了相应的工商登记,发行人股本变化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八、发行人的业务

(一)根据发行人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

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

(二)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质证书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

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业务资质仍在有效期内,该等业务资质仍合法、有效。

(三)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通过 WHI 铸造及泰国华翔在中国大陆以外的国家或地区从事的经营活动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4-1-7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四)根据发行人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

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主营业务未发生过变更。

九、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

(一)发行人的关联方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根据《公司法》《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编报规则第12号》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对照发行人的实际情况,发行人的主要关联方更新情况如下:

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1、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华翔实业发行人控股股东王春翔实际控制人王渊实际控制人王晶实际控制人

2、其他主要股东

山西交投持有5.00%以上公司股份的股东

3、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

安泰物业控股股东华翔实业持股100.00%

恒泰置业控股股东华翔实业持股100.00%

康健医疗控股股东华翔实业持股100.00%

循环科技园控股股东华翔实业持股100.00%

华泰建设控股股东华翔实业持股86.00%

鼎诚建设控股股东华翔实业持股100.00%

盛城投资控股股东华翔实业通过恒泰置业持股92.00%

共成实业控股股东华翔实业通过恒泰置业持股100.00%

海南林柯贸易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华翔实业通过共成实业持股100.00%

广东共成设备租赁服务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华翔实业通过共成实业持股92.00%控股股东华翔实业通过广东共成设备租赁服务佛山共承兴设备租赁服务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持股92.00%

嘉创智捷实际控制人王春翔持股100.00%

经纬商贸实际控制人王春翔持股80.00%

4-1-8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香港林柯实际控制人王晶及其配偶持股100.00%

广东兴翔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华翔实业持股100.00%

4、公司子公司、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及其他对外投资情况

承奥商贸发行人持股100.00%

广东翔泰发行人持股100.00%

武汉腾创发行人持股100.00%

聚牛供应链发行人持股100.00%

洪洞智能发行人持股100.00%

华翔轻合金发行人持股100.00%

翼城装备发行人持股100.00%

泰国华翔发行人持股98.00%

核桃科技(山西)有限公司发行人持股90%

新能源科技发行人持股90.00%

山西君翔发行人持股65.00%

山西纬美发行人持股60.00%

WHI 铸造 发行人持股 51.00%

翼城新材料发行人持股51.00%

晋源实业翼城新材料持股100.00%

5、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陆海星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

张杰发行人董事、副总经理王海兵发行人董事杨瑞平发行人独立董事杨晓娜发行人独立董事吕凯波发行人独立董事马毅光发行人监事会主席王鹏飞发行人监事尹杰发行人监事喻高峰发行人职工监事徐俊明发行人职工监事

4-1-9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郭永智发行人副总经理张宇飞发行人副总经理廖洲发行人财务总监张敏发行人董事会秘书

6、公司控股股东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高丽俊控股股东华翔实业董事

7、其他与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

与关联自然人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年满18

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和子女配偶的父母。

8、其他关联方

任瑞2023年4月前任副总经理成毅2023年4月前任监事翟建峰2022年4月前任董事张玲2022年4月前任监事杨召2022年9月前任监事谢丽2020年11月前任职工监事王雅君2020年11月前任监事

美国国民,分别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控股子公HU DONALD JUNDONG 司山西纬美、山西君翔、WHI 铸造 40.00%、

35.00%、49.00%股权

美国 JDH HU DONALD JUNDONG 持股 100.00%

北京东勤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美国 JDH 持股 60.92%

East Sunrise Investment LLC HU DONALD JUNDONG 持股 100.00%

HU DONALD JUNDONG 持股 50.00%,担任总Airport Industrial LLC经理

实际控制人王春翔妹妹王春英持股41.00%,担山西盛世云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实际控制人王春翔内弟高勇俊之子高洋间接持山西华德

股75.00%,高勇俊担任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王春翔内弟高勇俊持股66.67%,担山西经纬达铸造集团有限公司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实际控制人王春翔内弟高勇俊控制企业山西经山西康腾威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纬达铸造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0.00%

4-1-10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实际控制人王春翔内弟高勇俊控制企业山西经山西华康汇鑫贸易有限公司

纬达铸造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0.00%实际控制人王春翔内弟高勇俊控制企业山西经山西华威诚远仓储物流有限公司

纬达铸造集团有限公司持股60.00%实际控制人王春翔内弟高勇俊之子高洋持股

唐客国际货运代理(天津)有限公司

100.00%

控股股东华翔实业曾持股100.00%,2021年5丰泰建筑月转让

英国 LINKGO 有限责任公司 实际控制人王晶的配偶黄家冲持股 100.00%华特新能源董事王渊担任董事华特(洪洞)新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董事王渊担任董事华特(洪洞)新能源光伏产业有限公司董事王渊担任董事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杨瑞平担任独立董事北京九州大地生物技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杨瑞平担任独立董事山西豪钢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杨瑞平担任独立董事山西广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杨瑞平担任董事

华越资本员工持股平台、监事成毅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万宝投资原监事杨召担任董事兼总经理广州万宝长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监事杨召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广州万宝长晟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原监事杨召担任董事长广州万宝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原监事杨召担任董事长兼总经理广州特宝制冷设备有限公司原监事杨召担任董事河南冰熊专用车辆制造有限公司原监事杨召担任董事广东金明精机股份有限公司原监事杨召担任董事

员工持股平台、前监事谢丽担任执行事务合伙卓翔资本人,2022年8月注销北京中铸世纪展览有限公司原独立董事温平曾任董事,2022年4月卸任山西通建融创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前监事王雅君担任董事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翼腾航空装备制造有

监事杨召曾任董事,2020年8月卸任限公司

实际控制人王春翔妹妹王春英持股60.00%,担恒跃冶金

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9年1月注销

4-1-11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关联方名称关联关系

实际控制人王春翔内弟高勇俊持股54.00%,担临汾经纬达铸造有限公司

任执行董事兼总经理,2019年4月注销山西晋煤交投煤层气利用有限公司董事翟建峰担任董事,2020年9月注销控股股东华翔实业曾持股100.00%,2023年6洪洞县华恒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月持股比例变更为5.00%

中山华翔发行人持股100.00%,2021年10月注销天津高科发行人持股100.00%,2019年10月注销山东元生发行人持股70.00%,2019年9月注销控股股东华翔实业持股100.00%,2023年12月恒翔项目管理注销

控股股东华翔实业通过恒泰置业持股100.00%,飞翔房地产

2023年12月注销

温平2023年12月前任独立董事武士民2023年12月前任独立董事孙水泉2023年12月前任独立董事北京福沃铸造工程咨询公司原独立董事温平担任总经理

中铸云商网络科技(北京)有限公司原独立董事温平担任副董事长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华铸云服投资管理中心原独立董事温平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有限合伙)北京铸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原独立董事温平担任董事苏州明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原独立董事温平担任独立董事新兴铸管股份有限公司原独立董事温平担任独立董事日月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原独立董事温平担任独立董事山西安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独立董事孙水泉担任独立董事山西壶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原独立董事孙水泉担任独立董事山西通宝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原独立董事孙水泉担任独立董事

(二)关联交易

截至2023年9月30日,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更新情况如下:

1、销售商品或提供劳务

单位:万元

4-1-12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关联方关联交易内容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注泵阀管件、铸件

美国 JDH 2345.58 3579.98 3892.64 2180.94及模具等

注:美国 JDH 主要系美国 JDH 和北京东勤金属制品有限公司。

2、采购商品或接受劳务

单位:万元关联交易

关联方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内容采购日常

康健医疗18.9364.8951.7832.29医疗物资苏州明志科技股

购买设备---663.72份有限公司

经纬商贸购买车辆38.0016.00--

3、关联租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租赁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承租方名称交易内容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East Sunrise

Investment 房屋租赁 9.75 12.01 10.65 12.15

LLC

恒泰置业房屋租赁75.00100.0031.29-

报告期内,公司因日常经营办公需要,自关联方 East Sunrise Investment LLC、恒泰置业租赁房屋,并按照相关租赁协议支付租金。

4、关联担保

截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关联方为公司提供的未履行完毕担保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担保方担保金额担保起始日担保到期日

王春翔、高丽俊、王渊、逯晋春27200.002021.8.62024.8.5

王春翔、高丽俊、王渊、逯晋春20000.002022.11.12025.10.31

王春翔、华翔实业20000.002022.3.282024.6.28

注:上表中担保金额为公司截至2023年9月末正在履行的各担保合同总授信金额。

4-1-13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5、关联方资金拆借

报告期内,公司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如下:

(1)2023年1-9月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

2023年1-9月公司不存在关联方资金拆借的情况。

(2)2022年度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

单位:万元期初拆借期末拆借项目本期增加本期减少资金拆借原因余额余额

HU DONALD - 170.63 170.63 - 资金周转

JUNDONG

合计-170.63170.63-

注:正数余额表示公司处于拆出资金状态,负数金额表示公司处于拆入资金状态,下同。

(3)2021年度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

单位:万元期初拆借期末拆借项目本期增加本期减少资金拆借原因余额余额

HU DONALD

-245.74245.74-资金周转

JUNDONG

合计-245.74245.74-

(4)2020年度关联方资金拆借情况

单位:万元期初拆借期末拆借项目本期增加本期减少资金拆借原因余额余额

HU DONALD 38.45 512.73 551.18 - 资金周转

JUNDONG

合计38.45512.73551.18--

报告期内上述资金拆借系在发行人美国子公司 WHI 铸造与该子公司境外股

东 HU DONALD JUNDONG 之间发生,HU DONALD JUNDONG 系美国公民并持有 WHI 铸造 49.00%股权。

WHI 铸造成立于 2015 年 6 月,注册资本 10 万美元,仅承担发行人工程机械

4-1-14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零部件美国地区销售职能。考虑到自身注册资本较低及主要业务的贸易属性,报告期内 WHI 铸造向 HU DONALD JUNDONG 拆入资金主要用于短期经营资金周转。鉴于上述资金周转期间较短、金额较小,且主要为 WHI 铸造拆入资金用于日常经营周转,WHI 铸造与 HU DONALD JUNDONG 未签署相关拆借协议,亦未支付或收取相关资金占用费。基于上述资金拆借的商业背景和拆借条件(利率、期限、用途),该等资金拆借具有合理性。

6、关键管理人员薪酬

报告期内,公司关键管理人员报酬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关键管理人员报酬291.76451.57549.69419.46

7、其他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其他关联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关联交易

关联方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内容北京中铸世纪展

展会费---23.23览有限公司

除此之外,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交易。

(二)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经核查,截至2023年9月30日,发行人在《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规定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未发生变化。

(三)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措施经核查,截至2023年9月30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华翔实业及实际控制人出具的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合法、有效。

(四)同业竞争情况经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实际

4-1-15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之间构成同业竞争的情形。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允,且履行了适当的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发行人《公司章程》及《关联交易决策制度》已明确了关联交易决策的程序;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同业竞争;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

控制人作出的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真实、有效;发行人已对有关关联交易和解决

同业竞争的承诺或措施进行了充分披露,不存在重大遗漏或重大隐瞒。

十、发行人的主要财产

(一)土地使用权、自有房产及租赁情况

1、土地使用权

截至2023年9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土地未发生变化。

2、自有房产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自有房产未发生变化。

3、土地租赁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作为承租人尚在租赁的土地未发生变化。

4、房屋租赁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作为承租人尚在租赁的房屋情况如下:

序租赁面积承租方出租方坐落租赁期间号(㎡)顺德区大良五沙顺昌

1 广东翔 佛山市华进辉工业 路 10 号厂区 1-A、 10033.04 2022.4.1-2025.3.31

泰材料有限公司

1-B、2-B 座厂房

EastSunriseInvestm

WHI 铸 14821ArtesiaBlvd 2 ent 2017.6.15-2026.06.1139.35

造 LaMiradaCA90638 5

LLC

3

广东翔广州市祈福商务中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336.302023.7.1-2025.06.30

4-1-16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泰精密心经营管理有限公福华路15号1002房机械有司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二)知识产权

1、专利

截至2023年9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专利情况如下:

专利权专利序号专利号专利名称申请日期授权公告日取得方式人类别实用一种方便安装和拆

1发行人20162009021512016.1.292016.6.15原始取得

新型卸的滚轮组件实用一种便于加工装卡

2发行人20162009779572016.1.292016.7.27原始取得

新型的装置实用一种易于快速安装

3发行人20162009779422016.1.292016.6.22原始取得

新型的侧盖装置

实用 V 法铸造预埋结构

4发行人20162009656442016.1.292016.6.29原始取得

新型及工艺块实用铸件螺纹孔强度加

5发行人20162009654282016.1.292016.7.13原始取得

新型强结构及装配工具

实用 V 法铸造与消失模

6发行人20162009021322016.1.292016.6.15原始取得

新型结合铸件结构一种用于钻冰箱压实用

7发行人2016200977938缩机气缸焊接孔和2016.1.292016.6.15原始取得

新型弹簧孔的四轴工装实用用于冰箱压缩机曲

8发行人20162009407742016.1.292016.7.20原始取得

新型轴油孔角度的检具实用

9 发行人 2018214238184 V 法铸造砂箱 2018.8.31 2019.5.14 原始取得

新型

实用 V 法铸造砂箱翻箱

10发行人20182142497952018.8.312019.4.9原始取得

新型架

11发行人2018214233655实用平衡重加工装置2018.8.312019.4.16原始取得

4-1-17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专利权专利序号专利号专利名称申请日期授权公告日取得方式人类别新型实用一种便于安放坩埚

12发行人20182142299122018.8.312019.4.19原始取得

新型的电炉结构一种冰箱压缩机曲实用

13发行人2018214273544轴斜孔角度读数检2018.8.312019.3.8原始取得

新型具一种空调压缩机曲实用

14发行人2018216199220轴偏心轴外圆新型2018.9.302019.5.3原始取得

新型夹具实用一种汽车件单柄连

15发行人20182160550082018.9.292019.5.7原始取得

新型接杆的车床夹具实用一种铸造铸件快速

16发行人20192198375522019.11.162020.7.3继受取得

新型冷却装置实用一种铸造电炉集尘

17 发行人 201921828717X 2019.10.29 2020.7.7 继受取得

新型装置实用一种铸造用落砂冷

18发行人20192140890762019.8.272020.7.10继受取得

新型却分筛装置实用差速器壳体铸造砂

19发行人20192204221272019.11.222020.7.24原始取得

新型芯实用乘用车支架铸件的

20发行人20192206519062019.11.262020.7.21原始取得

新型冒口结构实用带单冒口的转向节

21发行人20192204228412019.11.222020.7.24原始取得

新型铸件铸造模具实用发动机轴承盖铸造

22发行人20192209634482019.11.282020.8.21原始取得

新型结构及隔板芯实用发动机轴承盖铸造

23发行人20192209632402019.11.282020.7.31原始取得

新型用冒口改造结构具有保温结构的涡实用

24发行人2019221149298旋类铸件单元的铸2019.11.292020.8.14原始取得

新型造型板

25发行人2019221150401实用空调压缩机法兰的2019.11.292020.8.7原始取得

4-1-18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专利权专利序号专利号专利名称申请日期授权公告日取得方式人类别新型无冒口铸造模具实用空调压缩机活塞的

26发行人20192211497432019.11.292020.7.31原始取得

新型铸造模具实用空调压缩机气缸的

27发行人20192211495082019.11.292020.7.31原始取得

新型铸造模具实用连接杆类铸件冒口

28发行人20192205650272019.11.252020.8.7原始取得

新型结构及其铸造型板实用汽车底盘类球墨铸

29发行人20192205650502019.11.252020.8.4原始取得

新型件的铸造型板实用汽车用控制臂铸件

30发行人20192211489332019.11.292020.8.14原始取得

新型的铸件型板实用曲轴铸件免打磨冒

31发行人20192201584102019.11.202020.7.24原始取得

新型口颈实用曲轴铸件易断冒口

32发行人20192201581812019.11.202020.7.24原始取得

新型颈实用一种带台阶的压边

33发行人20192212622522019.12.22020.7.28原始取得

新型冒口实用一种空调用曲轴箱

34发行人20192211412962019.11.292020.7.21原始取得

新型铸造模具实用一种离合器灰铁压

35发行人20192212852542019.12.22020.8.14原始取得

新型盘的铸造浇注系统实用一种汽车用拨叉铸

36发行人20192201569512019.11.202020.7.21原始取得

新型件的铸造模具结构实用一种新型汽车件壳

37发行人20192212825612019.12.22020.7.28原始取得

新型体铸造模具实用转向节铸件的铸造

38发行人20192204225932019.11.222020.7.21原始取得

新型模具一种低成本生产灰

39发行人2018110110754发明2018.8.312020.6.30原始取得

铸铁的方法

40发行人2018110113659发明铸态高韧性高强度2018.8.312020.6.30原始取得

球墨铸铁的熔炼方

4-1-19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专利权专利序号专利号专利名称申请日期授权公告日取得方式人类别法一种镁锡锌铝钛合

41发行人2015105936258发明2015.9.172017.7.11继受取得

金锭的制备方法一种模拟铸铁砂型

42发行人2016105903742发明铸造浇铸过程的优2016.7.252017.12.22继受取得

化预测方法

43 发行人 201910740310X 发明 一种铸造混砂机 2019.8.12 2020.7.3 继受取得

一种易于脱落并免

44发行人2018110116407发明打磨的曲轴冒口方2018.8.312020.11.10原始取得

实用 V 法铸造的吸引箱

45发行人20202194084602020.9.82021.6.4原始取得

新型套箱结构实用

46发行人2020227281866套筒综合检具2020.11.232021.5.28原始取得

新型实用空压法兰快速检测

47发行人20202274340052020.11.242021.5.25原始取得

新型同轴度检具实用用于加工冰压曲轴

48发行人20202274784462020.11.242021.6.25原始取得

新型的组合锪钻刀具实用可调升降冰压曲轴

49发行人20202269326772020.11.192021.6.25原始取得

新型工装底板实用一种便捷式浇冒口

50发行人20202266272272020.11.172021.6.22原始取得

新型棒的拖拽结构实用一种铸件分离式包

51发行人20202261419332020.11.122021.6.22原始取得

新型装组件实用一种胶皮切割辅助

52发行人20202261425122020.11.122021.6.18原始取得

新型结构实用用于加工冰压曲轴

53发行人20202280712782020.11.272021.6.29原始取得

新型箱消音腔的夹具用于空调压缩机支实用

54发行人2020228071297座铣排气槽的阀座2020.11.272021.7.6原始取得

新型板

4-1-20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专利权专利序号专利号专利名称申请日期授权公告日取得方式人类别用于乘用车制动钳实用

55发行人2020226770761固定的支架铸件及2020.11.172021.7.16原始取得

新型其铸造模具实用具有大高径比的球

56发行人20202269326962020.11.192021.7.30原始取得

新型化包

实用 V 法铸造配重类铸

57发行人20202274639152020.11.232021.7.30原始取得

新型件的分型结构一种用于冰箱压缩实用

58发行人2020227805236机曲轴钻孔并自动2020.11.262021.8.3原始取得

新型卸料的夹具用于冰压曲轴铣定实用

59发行人2020227312239位槽加工的浮动定2020.11.232021.8.10原始取得

新型位块

实用 V 法铸造挖机铸件

60发行人20202264939702020.11.162021.8.17原始取得

新型的防变形模具一种电动叉车平衡实用

61发行人2021225488876重通用加工工装组2021.10.212022.3.18原始取得

新型合夹具实用

62发行人2021225487252套筒综合检测系统2021.10.212022.3.18原始取得

新型实用一种加工用的自动

63发行人20212257056322021.10.252022.3.15原始取得

新型分中工装实用可调节刀具中心高

64发行人20212257218512021.10.252022.3.15原始取得

新型的刀座实用

65发行人2021225705350一种快速换型装置2021.10.252022.3.22原始取得

新型一种具有保温结构实用

66发行人2021226359321的涡旋类零件铸造2021.10.292022.3.22原始取得

新型模具实用

67发行人2021225727523一种活塞铸造模具2021.10.252022.3.22原始取得

新型

4-1-21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专利权专利序号专利号专利名称申请日期授权公告日取得方式人类别实用

68发行人2021225487233一种曲轴检具2021.10.212022.3.22原始取得

新型实用加工冰箱压缩机曲

69发行人20212257238192021.10.252022.3.25原始取得

新型轴长轴端面的夹具实用一种钻曲轴气孔可

70发行人20212290623402021.11.242022.4.8原始取得

新型调工装实用新型汽车件壳体补

71 发行人 202123443174X 2021.12.30 2022.5.31 原始取得

新型缩冒口实用一种易分离且免打

72发行人20212332475282021.12.272022.5.31原始取得

新型磨的曲轴冒口颈实用一种无砂芯铸造连

73发行人20212339683962021.12.302022.5.31原始取得

新型接杆模具一种商用车制动支实用

74发行人2021232542752架类铸件及其铸造2021.12.222022.6.17原始取得

新型模具实用一种加工用的快速

75发行人20212325427482021.12.222022.7.8原始取得

新型换型装置

实用 一种用于 V 法铸造

76发行人20212255129112021.10.222022.7.29原始取得

新型的预埋结构

实用 一种用于砂型 3D

77发行人20222128139492022.5.262022.11.15原始取得

新型打印机的清砂装置

实用 一种砂型 3D 打印

78发行人20222130796702022.5.302022.11.22原始取得

新型机自动铺砂装置

实用 一种用于砂型 3D

79发行人20222154835082022.6.212022.12.27原始取得

新型打印机的喷砂机构实用

80 发行人 2022226140569 一种深 U 型冒口 2022.9.30 2023.2.14 原始取得

新型实用汽车部件双缸钳体

81发行人20222288559752022.10.312023.2.28原始取得

新型单冒口铸造模具

实用 一种砂型 3D 打印

82发行人20222204606292022.8.42023.2.3原始取得

新型机

4-1-22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专利权专利序号专利号专利名称申请日期授权公告日取得方式人类别

实用 一种用于 3D 打印

83发行人20222241654152022.9.132023.1.17原始取得

新型机的匀速上砂装置

实用 一种用于 3D 打印

84发行人20222186236662022.7.202023.1.24原始取得

新型机的砂箱箱体

实用 一种用于 3D 打印

85发行人20222183973982022.7.182023.3.28原始取得

新型的铺砂的回收装置实用一种推力杆钻端面

86发行人20222271197812022.10.142023.4.25原始取得

新型定位孔用夹具实用大型挖机平衡重铸

87发行人20222349150282022.12.272023.5.12原始取得

新型件浇注系统实用双缸制动钳浇注系

88发行人20222338822812022.12.162023.5.12原始取得

新型统实用一种大型铸件自动

89发行人20222346043492022.12.232023.5.23原始取得

新型分中工装实用一种冰压曲轴车长

90发行人20222283190752022.10.262023.2.3原始取得

新型轴端面夹具实用一种压缩机曲轴铣

91发行人20222271246142022.10.142023.2.3原始取得

新型尾槽用夹具广东翔实用一种自动润滑的轴

9220212293676352021.11.272022.6.3原始取得

泰新型承广东翔实用一种转动稳定的曲

9320212288469522021.11.242022.6.3原始取得

泰新型轴广东翔实用一种耐磨性能高且

9420212282138752021.11.182022.4.29原始取得

泰新型耐腐蚀的活塞广东翔实用一种耐磨散热性能

9520212274702222021.11.112022.4.29原始取得

泰新型好的轴承广东翔实用一种耐候性好且机

9620212270421792021.11.82022.4.29原始取得

泰新型械强度高的曲轴广东翔实用一种耐腐蚀且高强

9720212266359802021.11.32022.4.29原始取得

泰新型度的轴承

4-1-23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专利权专利序号专利号专利名称申请日期授权公告日取得方式人类别广东翔实用一种摩擦系数低且

9820212263066062021.10.302022.4.29原始取得

泰新型稳定性高的轴承广东翔实用一种密封效果好且

99 202122584915X 2021.10.27 2022.4.29 原始取得

泰新型摩擦损耗低的活塞一种具备双端固定广东翔实用

1002021225495615自动润滑功能的曲2021.10.222022.6.3原始取得

泰新型轴广东翔实用一种具备高效耐磨

10120212251289212021.10.192022.6.12原始取得

泰新型功能的气缸翼城新实用一种生铁铸铁机摆

102原始取得

材料2021219878545新型动浇注装置2021.8.232022.4.5翼城新实用一种高效冷却制动

103继受取得

材料2020229282717新型鼓2020.12.92021.112一种拖拉机箱体加实用

104发行人2022235424112工手动快速装夹装2022.12.272023.6.27原始取得

新型置一种压缩机气缸加洪洞智发明

105 202310930475X 工姿态调整装置及 2023.7.27 2023.9.26 原始取得

能授权其调整方法洪洞智发明随流孕育剂收集装

10620231075379332023.6.262023.8.22原始取得

能授权置及收集方法

2、商标

截至2023年9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商标未发生变化。

3、计算机软件著作权

截至2023年9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未发生变化。

4、经备案的域名

截至2023年9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拥有的经备案的域名未发生变化。

4-1-24补充法律意见书(四)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相关资产权属清晰,相关权属证书合法、有效,不存在产权权属纠纷。

(三)主要生产经营设备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3年9月30日,发行人拥有的主要生产经营设备未发生较大变化,均处于正常使用状态。

十一、发行人的重大债权债务

(一)销售、采购情况

1、销售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截至2023年9月30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框架销售合同情况如下:

序客户名称销售主体合同标的合同期限号

1无锡民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华翔股份套筒长期

2无锡民联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华翔股份套筒长期

沈阳中航机电三洋制冷设备有限

3华翔股份外协品2023.1.16-2024.1.15

公司

4昆山帕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华翔股份铸件2020.10.1-2029.9.30

5昆山帕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华翔股份铸件2020.12.15-2029.12.14

6昆山帕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华翔股份铸件2021.10.19-2031.10.19

7合肥凌达压缩机有限公司华翔股份生产物料2023.1.1-2023.12.31

8郑州凌达压缩机有限公司华翔股份生产物料2023.1.1-2023.12.31

9珠海凌达压缩机有限公司华翔股份生产物料2022.12.26-2023.12.31

C1-1 齿轴差

10莱芜汇金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华翔股份2020.11.1-2030.11.1

11宁波碧海精工有限公司华翔股份轴承支架2021.1.4-2026.1.4

12武汉凌达压缩机有限公司华翔股份生产物料2022.12.26-2023.12.25

13 莱芜汇金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 华翔股份 VAVE 差壳 2021.2.1-2031.1.31

4-1-25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序客户名称销售主体合同标的合同期限号

C1XX-2 齿

14莱芜汇金金属制品股份有限公司华翔股份2021.2.1-2031.1.31

15安徽海立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华翔股份铸件长期

16安徽海立精密铸造有限公司华翔股份铸件长期

17陕西亚利机械有限公司华翔股份毛坯2023.4.6-2024.4.6

18尼得科压缩机(北京)有限公司华翔股份生产物料2023.1.1-2025.12.31

19 尼得科压缩机(北京)有限公司 华翔股份 VESH 工装 2022.12.1-2023.11.31

20西安庆安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华翔股份铸件长期

采埃浮商用车底盘技术(上海)有

21华翔股份卡车部件2022.11.30-2024.12.31

限公司

采埃浮商用车底盘技术(上海)有

22华翔股份部件2023.1.1-2023.12.31

限公司

23湖南运达机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翔股份铸件2023.3.14-2026.3.15

24江苏悦达智能农业装备有限公司华翔股份铸件2022.1.1-2024.12.31

25乐金电子(天津)电器有限公司华翔股份铸件2021.7.1-2024.6.30

26隆中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华翔股份部件2023.1.1-2024.1.31

瑞立集团瑞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

27华翔股份铸件长期

司瑞立集团瑞安汽车零部件有限公

28华翔股份铸件长期

29瑞智(青岛)精密电机有限公司华翔股份生产物料2023.1.1-2023.12.31

30厦门亨东制动系统有限公司华翔股份铸件2023.1.2-2023.12.31

31陕西亚利机械有限公司华翔股份铸件2023.4.6-2024.4.6

32松下万宝(广州)压缩机有限公司广东翔泰铸件2023.1.1-2023.12.31

33武汉元丰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华翔股份部件2022.9.1-2023.12.31

浙江明元奥立安氢能科技有限公

34华翔股份铸件长期

4-1-26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序客户名称销售主体合同标的合同期限号

35浙江通力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华翔股份铸件2022.1.31-2024.12.31

湖南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

36华翔股份铸件2023.1.1-2023.12.31

有限公司湖南中联重科智能高空作业机械

37华翔股份铸件2022.8.11-2023.12.31

有限公司

38重汽(济南)车桥有限公司华翔股份铸件2023.1.1-2023.12.31

39甘肃华欣工贸有限公司晋源实业球墨生铁长期

40京山利达纺织机械有限公司晋源实业球墨生铁长期

41山西九州圣腾商贸有限公司晋源实业球墨生铁长期

42翼城成鑫工贸有限公司晋源实业球墨生铁长期

43湖南星邦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华翔股份配重2023.7.1-2024.6.30

44昆山帕捷汽车零部件有限公司华翔股份轴承盖2023.3.27-2043.12.31龙工(上海)挖掘机制造有限公司、

45华翔股份球墨铸铁2023.1.1-2023.12.31龙工(福建)挖掘机有限公司

46合肥凌达压缩机有限公司华翔股份毛坯长期

上海大陆汽车制动系统销售有限

47华翔股份壳体和支架2023.7.6-2033.12.31

公司上海大陆汽车制动系统销售有限

48华翔股份壳体和支架2023.7.6-2032.12.31

公司

49尼得科压缩机(北京)有限公司华翔股份生产物料2023.9.25-2025.12.31

2、采购合同

(1)原材料采购合同

因原材料价格波动较大,公司与供应商通常按次签订履行期限较短的供销合同,该种采购方式存在订单频繁、单笔订单金额不大、合同期限短等特点。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签订的重大原材料采购合同(500万元以上)如下:

单位:万元

4-1-27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序号供应方采购方采购内容合同金额

1山西三鑫海创实业有限公司华翔股份生铁3400.00

2山西三鑫海创实业有限公司华翔股份废钢2191.00

3山西省源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华翔股份废钢2120.08

4襄阳振耀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华翔股份废钢1932.98

5交口县天马能源实业有限公司华翔股份生铁1675.00

6山西省源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华翔股份废钢1511.34

7山西省源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华翔股份废钢1156.05

8山西省源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华翔股份废钢878.42

9襄阳振耀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华翔股份废钢793.31

10山西启航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华翔股份废钢745.73

11山西启航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华翔股份废钢722.10

12山西浩之顺商贸有限公司华翔股份生铁720.00

13山西启航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华翔股份废钢711.40

14山西浩之顺商贸有限公司华翔股份生铁700.00

15山西启航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华翔股份废钢551.80

16山西三鑫海创实业有限公司华翔股份球生铁915.00

17山西三鑫海创实业有限公司华翔股份球生铁1525.00

18山西三鑫海创实业有限公司华翔股份球生铁795.00

19山西浩之顺商贸有限公司华翔股份废铁620.00

20山西晋岳鸿科贸有限公司华翔股份生铁600.00

21交口县天马能源实业有限公司翼城装备铸造生铁652.00

22山西省源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华翔股份废钢2089.87

23山西省源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华翔股份废钢2134.62

24山西启航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华翔股份废钢1059.51

25山西盛源煤炭贸易有限公司华翔股份球生铁1944.00

26山西盛源煤炭贸易有限公司华翔股份球生铁644.00

4-1-28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27山西省源泰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华翔股份废钢2333.07

28交口县天马能源实业有限公司华翔股份铸造生铁634.00

29交口县天马能源实业有限公司华翔股份铸造生铁1109.50

(2)设备采购合同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签订的重大设备采购合同(500万元以上)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序号签订日期供方采购内容合同金额

12023年4月广东圣特斯数控设备有限公司法兰线自动化改造1300.00

22023年1月广东圣特斯数控设备有限公司气缸桁架线945.00

32023年3月广东圣特斯数控设备有限公司气缸桁架线920.00

通过式在线摆床抛丸

42023年7月常州好迪机械有限公司800.00

机等

5 2023 年 7 月 广东圣特斯数控设备有限公司 车铣复合机 GX52等 890.00

空调压缩机泵体零

62023年9月中山精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部件精密加工生产2500.00

线

72023年9月中山精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轴承座自动化桁架840.00

82023年9月中山精航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尾槽机、深钻孔等918.40

(3)外协采购合同

公司因订单较多,采取了外协采购的生产方式,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2023年1月1日起至2023年9月30日,公司签订的重大外协采购合同如下:

序号铸件供应方采购方合同标的合同签署时间焊接配件及结

1长沙银鑫工程机械有限公司华翔股份2023年4月

构件加工

2山东神岳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山西君翔铸件加工2023年4月

4-1-29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序号铸件供应方采购方合同标的合同签署时间

3唐山圣中机械装备制造有限公司华翔股份铸件加工2023年1月

4沧州菲美得机械设备有限公司华翔股份铸件加工2023年3月

5山西博润机械有限公司华翔股份铸件加工2023年1月

6山西祥禾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华翔股份铸件加工2023年1月

7中信机电制造公司铁运部山西君翔铸件加工2023年1月

8玉环铭镓机械有限公司山西君翔铸件加工2023年1月

9江苏新浩祥科技有限公司山西君翔铸件加工2023年1月

10山东宇信铸业有限公司华翔股份铸件加工2023年1月

固阳县海明装备制造有限责任公

11华翔股份铸件加工2023年1月

12营口鼎力冶金工贸有限公司华翔股份铸件加工2023年1月

13翼城县华星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华翔股份铸件加工2023年1月

14太仓海峰电镀有限公司华翔股份铸件加工2023年1月

涂装加工及其

15长沙金锦桥机械有限公司华翔股份2023年2月

他配套服务

16永安市鼎鑫铸造有限公司华翔股份铸件加工2023年4月

外购加工件加

17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洪洞智能2023年6月

工外购加工件加

18西安金欣粉末冶金有限公司洪洞智能2023年6月

19玫德集团威海有限公司华翔股份铸件加工2023年6月

20山西黎民机械制造有限责任公司华翔股份铸件加工2023年7月

卡耐夫集团(山西)管道系统有限

21华翔股份铸件加工2023年9月

公司

22秦皇岛科泰工业有限公司华翔股份铸件加工2023年8月

(二)借款合同经核查,截至2023年9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正在履行的借款合同情

4-1-30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况如下:

单位:万元借款金序号借款人借款银行借款期限额

1发行人中国进出口银行山西省分行200002022.11.1-2025.10.31

2发行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市分行200002022.3.28-2024.6.28

3发行人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市分行272002021.8.6-2024.8.5

5发行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临汾市分行300002023.7.27-2024.9.26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正在履行的上述重大合同内容合法、有效,上述合同在当事人均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前提下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三)抵押合同经核查,截至2023年9月30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正在履行的重大抵押合同。

(四)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文件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2023年9月

30日,发行人不存在因环境保护、知识产权、产品质量、劳动安全、人身权等原

因产生的侵权之债。

(五)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人与关联方之间不

存在除本补充法律意见书中已经披露的相关内容外的重大债权债务,亦不存在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形。

(六)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以及《审计报告》,并经本所律师核查,发行

人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其他应收款主要为保证金、水电油以及通讯充值款等;

发行人截至2023年9月30日的其他应付款主要为押金保证金、往来款、应付电费等,上述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均因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真实、合法、有效。

十二、发行人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4-1-31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内,发行人不存在重大资产变化及收购兼并。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发行人不存在拟进行资产置换、资产剥离、资产出售或收购的计划或意向。

十三、发行人《公司章程》的制定与修改

根据《公司章程》、发行人的工商登记资料、发行人公开披露资料等资料并

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内,发行人章程的制定与修改情况未发生变动。

十四、发行人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议事规则及规范运作

根据发行人《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发行人公司治理制度、发行人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会议

文件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上述规则变化如下:2023年12月25日,发行人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经核查,发行人上述规则的修订及内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章程》的要求。

自2023年7月1日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召开了七次董事会及七次监事会,其召集、召开程序、决议内容及签署均符合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发行人《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真实、有效。

十五、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变化

经本所律师核查,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化如下:

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成员为:非独立董事王春翔、王渊、陆海星、张杰、王

海兵、张敏以及独立董事温平、孙水泉、武士民。2023年12月25日,发行人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王春翔、王渊、陆海星、张杰、王海兵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选举杨瑞平、杨晓娜、吕凯波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简历如下:

杨瑞平:女,196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硕

4-1-32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士。杨瑞平现任山西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会计学硕士研究生导师、MBA 导师,国家级一流专业“审计学”负责人,国家级线上线下一流课程《中级财务会计》负责人,山西省“1331工程”创新团队会计方向负责人,山西广灵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山西同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北京九州大地生物技术集

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山西豪钢重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等职务;2023年

1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杨晓娜:女,1978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山西大学法律硕士,专职律师。杨晓娜自2003年7月至2021年12月历任山西恒一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行主任;现任北京德恒(太原)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2023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吕凯波:男,1984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西安交通大学工学博士,山西省“三晋英才”支持计划青年优秀人才。吕凯波现任太原理工大学机械与运载工程学院机械设计系教研室主任、全国机械故障诊断学会理事、

全国转子动力学学会理事、山西振动工程学会理事;2023年12月至今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发行人第二届监事会成员为:非职工代表监事马毅光、王鹏飞、尹杰及职工

代表监事喻高峰、徐俊明。2023年12月6日,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选举喻高峰、徐俊明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与公司股东大会选举的非职工代表监事任期相同,任期至第三届监事会届满为止。2023年12月25日,发行人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马毅光、王鹏飞、尹杰为非职工代表监事。

任期届满前,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总经理王渊;公司董事会秘书张敏;公司副总经理陆海星、张杰、郭永智、张宇飞以及公司财务总监廖洲。2023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同意聘任王渊为公司总经理;聘任张敏为董事会秘书;聘任陆海星、张杰、郭永智、张宇飞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廖洲为公司财务总监;以上人员任期均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4-1-33补充法律意见书(四)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发行人本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变动主要是为了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发行人未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十六、发行人的税务及享受优惠政策、财政补贴的情况

(一)根据发行人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执行的主要税种、税率未发生变化。

(二)根据发行人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等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享受的主要税收优惠未发生变化。

(三)根据税收征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而受到税务部门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四)根据发行人提供的资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内,发行人

及其子公司新增取得的政府补助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当期确认金额(元)

1洪洞县社会保险中心扩岗补助金1500.00

2洪洞县民营经济发展促进中心小升规补助50000.00

2022年佛山市推进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转型发展扶持资

3295708.00金(支持制造业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专题)项目奖补计划

合计347208.00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补充核查期间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新增取得的政府补助合法、合规、真实、有效。

十七、发行人的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产品质量技术等标准

(一)环境保护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4-1-34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二)安全生产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材料并经本所律师核查,补充核查期间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而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三)产品质量、技术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并经本所律师通过中国市场监管行政处罚文书网进行查询,补充核查期间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因违反国家有关产品质量、技术监督法律、行政法规受到重大行政处罚的情形。

十八、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本次募集资金的用途未发生变化。

十九、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的业务发展目标未发生变更。

二十、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

(一)发行人及其子公司

根据发行人出具的说明文件并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

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文书网、人民法院公告网、中国检察网等进行网络检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不存在新增的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二)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

文书网、人民法院公告网、中国检察网、信用中国等进行网络检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新增的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三)发行人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1-35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经本所律师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中国裁判

文书网、人民法院公告网、中国检察网、信用中国等进行网络检索,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新增的尚未了结的诉讼、仲裁及行政处罚案件。

二十一、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为依法设立、合法存续的上市公司,其发行的股票已在上交所上市交易,持续符合《证券法》《公司法》《管理办法》中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各项条件。

本次发行尚需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

4-1-36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第二部分关于《审核问询函》相关问题的回复

一、《审核问询函》问题2.关于认购对象

根据申报材料,本次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发行人控股股东山西临汾华翔实业有限公司,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

35842294股(含本数),未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30%。

请发行人说明:(1)发行人控股股东认购的主要考虑,认购资金来源及其具体构成情况;(2)控股股东认购数量或认购金额是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关于认购数量或数量区间,或者金额或金额区间的相关规定;(3)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

况或减持计划,如是,该等情形是否违反《证券法》关于短线交易的有关规定,如否,请出具承诺并披露;(4)本次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相关股份锁定期限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等相关规则的监管要求。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就发行人是否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第9条规定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控股股东认购的主要考虑,认购资金来源及其具体构成情况;

1、发行人控股股东认购的主要考虑

(1)上市公司发展的资金需求及资本结构优化需求近年来,公司主营业务规模和产品结构呈稳步增长和快速优化态势。

2020-2022年度公司核心品类产品压缩机零部件、工程机械零部件及汽车零部件

营业收入合计分别为185249.44万元、257748.55万元和269878.74万元,2020年末、2021年末、2022年末公司货币资金及交易性金融资产合计余额分别为

47756.16万元、141252.32万元和126295.13万元,由此可见上市公司通过近些

年的资本运作充盈了资本金和营运资金,助力了实体经营业务的快速发展。在当前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经济发展新格局快速构建的背景下,上市公司下游市场持续复苏,公司依托过硬的产品素质、现行的产品结

4-1-37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构调整和布局以及稳固的行业地位,迎来快速发展机遇,存在一定的营运资金需求。同时,截至2023年9月末,公司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长期借款、应付债券合计金额为128084.41万元,合并口径资产负债率达到45.73%,显著高于同行业平均水平,存在一定的资本结构优化需求。

发行人控股股东华翔实业此次认购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将优化公司资本结构,有效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及偿债风险,为公司未来的长期稳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2)看好公司未来发展,向资本市场传递发展信心

自成立以来,公司从事金属零部件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超过二十年。经历多年的技术沉淀、工艺积累及市场开拓,公司已发展成为国内少数具备跨行业多品种产品的批量化生产能力的综合型铸造企业,在行业内处于领先地位。公司已连续四届(每届四年)被中国铸造协会评为“中国铸造行业综合百强企业”。

公司深耕现有业务领域,近年来专注提升高附加值产品结构,逐步成为细分市场上的领导者和领先者。在白色家电压缩机零部件市场,公司处于国内行业龙头地位,该类产品于2018年被工信部和中国铸造协会评选为“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和“中国铸造行业单项冠军企业”,工信部对单项冠军示范企业要求为:

拥有强大的市场地位和很高的市场份额,单项产品市场占有率位居全球前三位;

企业经营业绩优秀,利润率超过同期同行业企业的总体水平。在工程机械零部件市场,公司与较多全球知名工程机械生产商建立了稳固的战略合作关系,是国内领先企业之一。在汽车零部件市场,公司报告期内相关产品产值、市场份额大幅攀升,于2018年被中国铸造协会评选为“第三届中国铸造行业汽车铸件(黑色)分行业排头兵企业”。

公司目前仍处于快速发展的过程中,未来仍有较为广阔的市场前景及发展空间。因此公司控股股东华翔实业看好公司未来的发展,全额现金认购本次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向资本市场传递强大的发展信心,有利于稳定市场预期。

(3)进一步保持发行人控制权稳定本次发行由控股股东华翔实业全额认购有助于巩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

人在公司股权方面的地位,维护上市公司控制权的稳定,促进上市公司的稳步发展。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上限25641025股以及公司截至2023年9月

4-1-38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30日的股权结构计算,本次发行完成后,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华翔实业的持股

比例将从62.02%增长至64.13%,持股比例将进一步提升。

综上,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人控股股东认购的主要出于发行人的资金需求、看好发行人未来发展及进一步保持发行人控制权稳定等方面的考虑。

2、认购资金来源及其具体构成情况

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后,上市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控股股东华翔实业发

行股票募集的资金总额为不超过人民币21000.00万元(含本数),发行股票价格为8.19元/股(已除息),发行数量不超过25641025股(含本数)。根据华翔实业出具的说明,本次发行所需资金全部来自华翔实业的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上述认购资金具体来源包括自有资金、可变现资产以及银行贷款。

(1)自有资金和可变现资产

根据截至2023年9月末未经审计财务报表,华翔实业资产总额91251.29万元,货币资金余额12808.04万元,交易性金融资产余额15858.68万元,具备较强的资金实力和可变现能力。

截至2023年9月末,华翔实业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711350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02%。自2023年初至今,以上市公司最低收盘价9.72元/股计算,华翔实业持有的未质押股份市值为263543.29万元,为本次募集资金认购金额的

21000.00万元的12.55倍。华翔实业自有资金、可变现资产及银行贷款能够覆盖

本次认购资金规模,即便华翔实业采取股票质押方式进行融资,亦不会对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性造成不利影响。

(2)银行贷款

根据华翔实业征信报告,华翔实业具备良好的资信情况和财务状况。截至本问询函回复出具日,华翔实业已与多家银行进行了银行贷款洽谈,相关银行贷款审批在正常推进中,后续将综合衡量各机构银行贷款方案以确定最惠条件。

(3)相关承诺根据华翔实业出具的《山西临汾华翔实业有限公司关于认购资金来源的承诺函》,“本次发行所需资金全部来自华翔实业的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资金来源

4-1-39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合法合规,不存在任何争议及潜在纠纷,也不存在因资金来源问题可能导致其认购的华翔股份股票存在任何权属争议的情形;不存在通过对外募集、代持、结构

化安排或直接、间接使用华翔股份及其关联方资金用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情形;

不存在接受华翔股份或其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承诺收益或其他协议安排的情形”。

综上,本次发行对象华翔实业具备参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实力,本次认购资金来源于其合法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二)控股股东认购数量或认购金额是否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关于认购数量或数量区间,或者金额或金额区间的相关规定;

1、发行对象认购数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第三十三条:“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董事会决议确定全部发行对象的,董事会决议中应当同时确定具体发行对象及其认购数量或金额、认购价格或者定价原则,并经股东大会作出决议。上市公司和主承销商在取得中国证监会的予以注册决定后,应当按照股东大会决议及认购合同的约定发行股票。”2023年5月16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3年6月6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逐项审议并批准了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的会议决议中明确了本次发行的具体发行对

象及其认购数量、认购价格及定价原则;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上述事项已进行了审议并作出了决议。

4-1-40补充法律意见书(四)2023年1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将本次募集资金总额调减1077.00万元,调减后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8923.00万元,调减后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为35315018股。

2023年12月26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将本次募集资金总额调减7923.00万元,调减后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21000.00万元,调减后发行股票数量上限为25641025股。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华翔实业与公司已签订《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临汾华翔实业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临汾华翔实业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及《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临汾华翔实业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二)》。

综上,本次发行属于董事会决议确定全部发行对象的情形,已经在董事会决议中明确了具体的发行对象及其认购数量,发行对象认购数量符合《实施细则》

第三十三条的规定。

2、发行对象认购数量符合《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根据《实施细则》第三十五条:“董事会决议确定具体发行对象的,上市公司应当在召开董事会的当日或者前一日与相应发行对象签订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合同。本条所述认购合同应当载明该发行对象拟认购股份的数量或数量区间或者金额或金额区间、认购价格或定价原则、限售期及违约情形处置安排,同时约定本次发行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该合同即应生效。”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公司于2023年5月16日与华翔实业签署了《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临汾华翔实业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

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4-1-41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于调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于2023年11月10日与华翔实业签署了《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临汾华翔实业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调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暨调整发行方案的议案》及其他相关议案,公司于2023年12月26日与华翔实业签署了《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临汾华翔实业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的补充协议(二)》。

上述协议中明确约定了拟认购股份的数量区间、认购价格、定价原则、限售期及

违约情形处置安排,同时约定本次发行经上市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批准并经中国证监会注册后生效。

综上,公司已在召开审议本次发行相关议案的董事会的当日与发行对象华翔实业签订了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认购协议及补充协议中载明了本次发行对象拟认购股份的数量或数量区间,发行对象认购数量符合《实施细

则》第三十五条的规定。

(三)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

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或减持计划,如是,该等情形是否违反《证券法》关于短线交易的有关规定,如否,请出具承诺并披露;

经本所律师核查,华翔股份已根据《审核问询函》的要求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查询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及至2023年8月22日山西临汾华翔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翔实业”)及其关联方持有华翔股份股票的变动情况。具体查询情况与结果如下:

1、查询范围与期间

(1)查询范围本次查询范围为华翔实业及其关联方,即华翔实业、华翔实业股东(即华翔股份实际控制人王春翔、王渊、王晶)、华翔实业控股子公司、华翔实业的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近亲属(包括其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兄弟姐妹)。

(2)查询期间

4-1-42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本次查询的期间为本次发行定价基准日即华翔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日(2023年5月17日)前六个月及从该定价基准日至查询日,即查询期间为2022年12月17日至2023年8月22日。

2、查询结果经查询,本次查询期间内华翔实业及其关联方自2022年12月17日至2023年8月22日不存在买卖发行人股份的情形。

3、华翔股份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的承诺华翔实业及其关联方已于2023年8月23日出具《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所持华翔股份股份的承诺函》,确认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情况或减持计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本人控制的关联方在本次华翔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定价基准日(即华翔股份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前

6个月至本承诺函出具之日,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自本承诺出具日起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本公司/本人及本公司

/本人控制的关联方将不会以任何方式减持华翔股份的股票,也不存在减持华翔股份股票的计划;

三、如其违反前述承诺发生减持的,承诺因减持所得的收益全部归发行人所有,并依法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综上,本所律师认为,华翔实业及其关联方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发行人股份的情况或减持发行人股份的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第四十四条关于短线交易规定的情形,华翔实业及其关联方已出具《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所持华翔股份股份的承诺函》。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相关股份锁定期限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等相关规则的监管要求。

1、本次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

本次发行前,截至2023年9月30日,华翔实业直接持有公司股份27113507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2.02%。

4-1-43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根据《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及其二次修订稿、发行人与华翔实业签署的《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临汾华翔实业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临汾华翔实业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及《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临汾华翔实业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二)》等相关文件,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数量不超过25641025股(含本数),最终发行数量以上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发行数量为准。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预计不超过

21000.00万元(含本数),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或偿还银行债务。

本次发行完成后,华翔实业在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将进一步提高,假设按照本次发行股票数量上限计算,即认购股份总数为25641025股(含本数),发行完成后华翔实业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不超过64.13%。

2、相关股份锁定期限是否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等相关规则的监管要求

本次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仍为华翔实业,实际控制人仍为王春翔、王渊、王晶。本次发行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本次发行相关股份锁定期限的具体规则适用情况如下:

(1)《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属于《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其认购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根据本次发行预案,公司控股股东华翔实业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定向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

述股票锁定安排。锁定期满后,将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相关监管机关对于发行对象所认购股份锁定期另有要求的,从其规定。

(2)《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

4-1-44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股份的30%,投资者承诺3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四)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者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30%的,自上述事实发生之日起一年后,每12个月内增持不超过该公司已发行的2%的股份;(五)在一个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

到或者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50%的,继续增加其在该公司拥有的权益不影响该公司的上市地位;”

本次发行前及发行后,发行人控股股东华翔实业控制的发行人拥有权益的股份超过50%,且本次发行不影响发行人的上市地位。因此,本次发行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五)项的情形,不适用《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六十三条第(三)项、第(四)项涉及的关于股份锁定的规定。

(3)华翔实业已于2023年8月23日出具《山西临汾华翔实业有限公司关于认购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函》,承诺如下:

“本公司认购的华翔股份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自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本次发行完成后,华翔股份实行分配股票股利、转增股本等情形的,本公司基于持有的上述认购股份而增持的股份亦遵守前述股份限售安排。

本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就本次认购的华翔股份出具相关锁定承诺,并将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结束后办理相关股票锁定事宜。

本公司认购股票在前款规定的锁定期限届满后,其转让和交易依照届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办理。”综上,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控股股东华翔实业相关股份锁定期限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等相关规则的监管要求。

(五)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针对本题回复,本所律师执行了如下核查程序:

4-1-45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1)获取发行人控股股东华翔实业的财务报表,了解其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及整体资产规模情况;

(2)访谈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查阅发行人控股股东出具的《山西临汾华翔实业有限公司关于认购资金来源的承诺函》《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认购对象关于不存在监管指引6号规定的禁止情形的承诺函》,了解控股股东本次认购的主要考虑以及本次认购资金来源的具体构成情况;

(3)查阅发行人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相

关会议文件,了解发行人本次发行所履行的决策程序;

(4)通过股东名册以节点查询的方式在中证登上海分公司查阅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持有华翔股份股票的变动情况;

(5)查阅华翔实业及其关联方出具的《关于特定期间不减持所持华翔股份股份的承诺函》,了解华翔实业及其关联方在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个月内是否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或减持计划;

(6)查阅《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发行人与华翔实业签署的《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山西临汾华翔实业有限公司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等相关文件,复核相关程序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7)查阅华翔实业出具的《山西临汾华翔实业有限公司关于认购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份限售安排的承诺函》。

2、核查意见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人控股股东认购的主要出于发行

人的资金需求、看好发行人未来发展及进一步保持发行人控制权稳定等方面的考虑;发行对象华翔实业具备参与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资金实力,本次认购资金来源于其合法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

(2)发行人控股股东认购数量或认购金额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关于认购数量或数量区间的相关规定;

4-1-46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3)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从定价基准日前六个月至本次发行完成后六

个月内不存在减持公司股票的情况或减持计划,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已对相关事项进行承诺,发行人已在《募集说明书》中对相关事项进行补充披露;

(4)本次发行完成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相关股份锁定期限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等相关规则的监管要求;

(5)发行人本次发行符合《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6号》第9条的规定。

二、《审核问询函》问题7

7.2根据申报材料,2020年1月,发行人子公司晋源实业因高炉运行时

排放的可燃性气体未采取有效的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措施被处以3万元罚

款行政处罚;2020年7月,发行人子公司晋源实业因烧结机脱硫塔出口排放指标超标处以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请发行人说明:报告期内行政处罚及整改的具体情况,发行人内控措施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报告期内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况

1、2020年1月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况2020年1月6日,临汾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翼环罚字[2019]41号),对晋源实业作出3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处罚事由为:晋源实业正在生产,高炉运行时排放的可燃性气体未采取有效的控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措施。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2、2020年7月行政处罚的具体情况

4-1-47补充法律意见书(四)2020年7月7日,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临环罚字[2020]008017号),对晋源实业作出1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处罚事由为:烧结机脱硫塔出口监控点 2020 年 6 月 3 日 SO2 小时浓度值超标。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八条的规定。

(二)报告期内整改的具体情况

1、2020年1月行政处罚整改的具体情况

就上述处罚,晋源实业于2019年12月22日出具《环保整改报告》,晋源实业采取如下整改措施:(1)选择适宜的放散地点,联系设备厂家技术人员现场查看,确保无安全隐患;(2)与设备厂家签订合同,购置煤气放散点火装置和附属钢构材料。截至2019年12月20日,晋源实业已完成高炉煤气放散点火装置的组装、安装、调试,并正式投入使用,稳定运行中。

2020年1月10日,晋源实业向临汾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足额缴纳罚款3万元。

就上述处罚,处罚决定机关临汾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于2021年1月8日出具《证明》,“晋源实业有限公司为我局辖区内的经营单位,该公司自2018年1月1日至本证明出具之日,未发生严重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情况。自2018年1月1日起至本证明出具日期间,我局曾于2020年1月6日以翼环罚字(2019)41号处罚决定书分别对该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该公司的上述行政处罚事项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不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社会影响恶劣等情形。截至本证明开具日,该公司已对相关违法行为整改完毕。”

2、2020年7月行政处罚整改的具体情况

2020年7月16日,晋源实业向临汾市生态环境局足额缴纳罚款10万元。

就上述处罚,晋源实业于2020年6月4日出具《整改报告》,晋源实业采取如下整改措施:1、高炉维修认真检查大小料种密封面破损情况;2、操作师与上

料操作人员时刻注意入料情况,确保入炉料粒度均匀,严禁粒度超标准或混入杂质;3、调整好大小钟限位及料头排料要干净;4、做好操作工下料控制操作培训

4-1-48补充法律意见书(四)工作;5、做好高炉系统故障应急预案。我公司已完成以上整改措施,确保高炉正常运行。

就上述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或者限制生产、停产整治,并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停业、关闭:……(二)超过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排放大气污染物的”,晋源实业所受10万元罚款为处罚额度内较低额度的罚款,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晋源实业已按时足额缴纳上述罚款。作出处罚的临汾市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6月21日接受访谈,介绍该项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未导致严重环境污染、重大人员伤亡、社会影响恶劣等情形,晋源实业已缴纳罚款,对相应违法行为整改完毕。临汾市生态环境局已出具《情况说明》,确认该项处罚不属于重大违法违规行为。除上述行政处罚,该局未对晋源实业作出过其他行政处罚。

3、晋源实业系发行人收购而来,该等行政处罚于发行人收购完成之前作出,

发行人取得晋源实业控制权以后,已对晋源实业积极规范整改。根据临汾市生态环境局翼城分局2023年6月30日出具的《证明》,“晋源实业有限公司自2021年6月3日至本证明出具之日,能够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存在违反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情形,未发生重大环境违法违规行为,未受到我局作出的行政处罚”。

(三)发行人内控措施是否健全并有效执行

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为保证公司经营的合规性及内控有效性,发行人就环境保护管理制定了《环保责任制》《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废气、固废及危险物品管理制度》《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管理制度》《污染物排放及环保统计工作管理制度》《环保事故管理制度》《节能减排和综合利用规定》《环保应急演练实施方案》《环保培训教育制度》《环保奖惩管理制度》等制度,对环境保护相关层面的管理、监督、培训、奖惩及考核等均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同时,针对上述相关行政处罚事项,发行人已通过对相关违规事项专项整改、进一步完善健全相关内部控制制度、加强人员教育培训等整改措施,进一

4-1-49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步落实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

根据天健会计师于2021年4月23日、2022年4月19日分别出具的天健审

[2021]3-269号、天健审[2022]3-241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容诚会计师于

2023 年 4 月 25 日出具的容诚审字[2023]215Z0242 号《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

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于2020年12月31日、2021年12月31日、2022年12月31日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综上所述,发行人子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所受的行政处罚已进行了相应整改,符合相关整改要求,整改措施有效;发行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并有效执行。

(四)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1)查阅发行人子公司晋源实业报告期内行政处罚对应的处罚决定书、罚款

缴纳凭证、整改说明等文件,了解相关行政处罚的具体细节、罚款金额情况以及针对相关事项的具体整改情况;

(2)取得并查阅相关主管部门就行政处罚事项出具的证明文件,了解相关主管部门对行政处罚事项的具体情况;

(3)查阅发行人历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相关公司内部制度管理制度,了解发行人内控措施是否得到有效执行。

2、核查意见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公司子公司晋源实业所受的行政处罚不构成《管理办法》《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不存在导致严重环境污染、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投资者合法权益或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

(2)发行人子公司晋源实业所受的行政处罚已进行了相应整改,符合相关

整改要求,整改措施有效;发行人内控措施健全并有效执行。

三、《审核问询函》问题7

4-1-50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7.3根据申报材料,发行人控股子公司华翔(洪洞)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包含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业务。

请发行人说明:发行人是否从事房地产相关业务,如是,请说明从事相关业务的具体内容、经营模式、收入利润占比等情况,是否符合行业监管要求。

请保荐机构及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回复:

(一)发行人是否从事房地产相关业务

1、涉及房地产相关业务的法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条规定,“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

第三十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房地产开发和经营的企业”。

根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

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第三条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本规定申请核定企业资质等级。未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的企业,不得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

基于前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房地产相关业务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建设、房屋建设,并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者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且从事房地产开发项目,需要取得房地产开发资质。

2、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的经营范围

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的经营范围如下:

是否实际从事序公司名称经营范围房地产号相关业务

4-1-51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以自有资金投资、生产、研发、经销:空调、冰箱压缩机零部

件和汽车配重机以及风能发电、水动力发电、太阳能设备新能

源、新材料、新技术产品零部件、大型车床件、船用设备、汽

车零部件、机械设备及零配件;经销:钢铁、生铁、精矿粉、焦炭(不含储煤场、不设点经营)、钢材、铸铁;自有房屋租赁;自营进出口业务;有色金属材料及制品的加工、开发、销

1华翔股份否

售(不含受托投资,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吸收资金、非法集资、贷款、投融资中介等金融业务);信息智能化系统和网络

系统研发;工业控制软件的研发及销售;设计、生产、销售、

安装、调试:自动化设备机械设备;机械专业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制冷、空调设备制造;通用零部件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轴承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金属材料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家用电器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制冷、

2洪洞智能否

空调设备销售;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属切削加工服务;机械设备租赁;住房租赁;非居住房

地产租赁;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批发;汽车零

部件研发;制冷、空调设备制造;制冷、空调设备销售;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有色金属合金制华翔轻合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高性能有色金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

3否金属切削加工服务;通用零部件制造;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喷涂加工;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

4翼城装备汽车零配件批发;货物进出口;煤炭及制品销售;金属矿石销否售;固体废物治理;锻件及粉末冶金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批发、零售:钢铁、生铁、精矿粉、焦炭、钢材、铸铁、硅铁、

5承奥商贸锰铁、有色金属(不含贵希金属);回收废旧钢铁。(依法须否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机械专业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

6武汉腾创服务;自动控制软件研发及零配件的批发兼零售;货物进出口、否

技术进出口(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依

4-1-52补充法律意见书(四)法须经审批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聚牛供应一般项目:供应链管理服务(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

7否链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研究、开发、生产、销售高精密铸件及机电产品;机械加工,8广东翔泰组装所需的材料和配套产品的相关业务(不含法律、行政法规否和国务院决定禁止或应经许可的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经营购买及销售有关铸造半成品及成品件以用于引擎、设备、

9泰国华翔否

机械、汽车等的零件,包括其他种类的产品。

生产、加工、销售:机械精密零部件;进出口:自营和代理各

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和禁止的进出口业务

10山西君翔否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11山西纬美生产、加工、销售机械精密零部件。(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否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2 WHI 铸造 经销工程机械零部件。 否

以自有资金投资、生产、研发、经销:空调、冰箱压缩机零部

件和汽车配重以及风能发电、水动力发电、太阳能设备新能源、

新材料、新技术产品零部件、大型车床件、船用设备、汽车零

部件、机械设备及零配件、铁合金冶炼、生铁冶炼、炼钢、轧

钢、轧材、生铁铸造、生铁铸管、发电、制造水渣砖;经销:

钢铁、生铁、精矿粉、焦炭(不含储煤场、不设点经营)、钢翼城新材

13材、铸铁、铁矿石、石料、水渣砖;自有房屋租赁;货物或技

料否术进出口;自营进出口业务;有色金属材料及制品加工、开发、

销售(不含受托投资,不得从事或者变相从事吸收资金、非法集资、贷款、投融资中介等金融业务);信息智能化系统和网

络系统研发;工业控制软件的研发及销售;设计、生产、销售、

安装、调试:自动化设备机械设备;机械专业技术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铁合金冶炼、生铁冶炼、炼钢、轧钢、轧材、生铁铸造、生铁

14晋源实业铸管、发电、制造水渣砖;经销:焦炭(不开设储煤场)、生否铁、钢材、铁矿粉、铁矿石、石料、水渣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金属结构制造;五金产品批发;五金产品制造;金新能源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钢压延加工;金属结构销售;有

15

技色金属合金销售;喷涂加工;五金产品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否

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制

4-1-53补充法律意见书(四)造;金属链条及其他金属制品销售;金属成形机床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许可项目: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华特新能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太阳

16

源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发电设备租赁;海上风力发电机组销售;否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农业园艺服务;园区管理服务;智能农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机械设备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工业机器人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软件开发;企业管理咨询;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

备批发;3D 打印基础材料销售;3D 打印服务;制冷、空调设备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制造;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轴承制造;光伏设备北京分公

17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金属材料制造;有色

司否金属合金制造;有色金属合金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制造;家用电器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新能源汽车电附件销售;

风力发电机组及零部件销售;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金属切削加工服务;机械设备租赁;

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一般项目:软件开发;软件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计算机系统服务;信核桃科技息系统集成服务;数据处理服务;工业互联网数据服务;互联

18(山西)网数据服务;物联网应用服务;智能控制系统集成;人工智能否

有限公司行业应用系统集成服务;工业控制计算机及系统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零售;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发行人及子公司翼城新材料两家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存在“自有房屋租赁”等字样,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翼城新材料未实际从事自有房屋租赁相关业务。而发行人除将自有的甘亭工业园区的部分厂房租赁给子公司山西君翔、山西纬美以外,不存在其他自有房屋租赁的情形。

4-1-54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子公司洪洞智能以及北京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中存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等字样,截至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两家公司均未实际从事相关业务。

上述四家公司均不存在转让房地产开发项目或销售、出租商品房的行为,亦未持有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综上,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均未从事房地产相关业务。

3、发行人营业收入中不存在房地产相关业务收入

报告期内,发行人营业收入构成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2023年1-6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项目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金额占比

主营业99.42

151738.2798.84%319303.1098.98%325864.3099.28%193754.46

务收入%其他业

1777.241.16%3275.261.02%2369.460.72%1132.880.58%

务收入

100.00100.00100.00100.00

合计153515.51322578.36328233.76194887.34

%%%%

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从事各类定制化金属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99.42%、99.28%、98.98%和98.84%,占比较高,公司其他业务收入亦不存在房地产相关业务。

综上,报告期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未涉及房地产开发或经营业务,发行人及其子公司亦未持有相关房地产开发等相关资质,亦不存在房地产业务相关收入。

4、发行人此次募集资金不存在投向房地产相关业务的项目

经发行人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及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不存在投向房地产相关业务的项目的情况。

(二)核查程序与核查意见

1、核查程序

4-1-55补充法律意见书(四)

(1)查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的最新营业执照,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

信息公示系统查询公示信息,核查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经营范围是否涉及房地产相关业务类型;

(2)查阅发行人最近三年审计报告以及最近一期财务报表,以及发行人控股

子公司洪洞智能及北京分公司报告期内银行流水,确认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未从事房地产相关业务;

(3)查阅发行人及其子公司持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证书,了解持有

房产、土地使用权的相关性质、用途等情况;

(4)查阅华翔股份于2023年8月23日出具的《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从事房地产相关业务的承诺函》。

2、核查意见经核查,本所律师认为:

(1)发行人及其子公司、分公司不存在从事房地产相关业务的情况,亦不存在未来经营此项业务的计划;

(2)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洪洞智能及北京分公司经工商机关核准的经营范围中

包括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但实际经营中并不存在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业务;

(3)报告期内,发行人主要从事各类定制化金属零部件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业务,主营业务收入占比较高,其他业务收入亦不存在房地产开发业务;

(4)本次募集资金总额在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将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

偿还银行贷款,不存在投向房地产相关业务的项目的情况。

本《补充法律意见书(四)》正本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4-1-56补充法律意见书(四)(本页无正文,为《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山西华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补充法律意见书(四)》之专用签字盖章页)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公章)

单位负责人:乔佳平经办律师:许国涛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侯家垒__________________年月日

4-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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