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保隆科技:保隆科技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3-10-31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197证券简称:保隆科技公告编号:2023-116

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保隆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隆工贸”)为上

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龙感汽车

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感电子”)为公司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公司本次为保隆工贸、龙感电子提供担保金额分别为人民币5450.00万

元、人民币1000.00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为保隆工贸、龙感电子提供的担保余额分别为人民币75866.22万元、人民币8200.00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均不存在反担保。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别风险提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284662.43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13.94%,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74662.43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9.93%,无逾期担保情况。敬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1、公司全资子公司保隆工贸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上海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保隆工贸提供不超过49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2、公司全资子公司保隆工贸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以下简称“交通银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交通银行签署了《保证合同》,公司为保隆工贸提供不超过55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公司控股子公司龙感电子同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简称“南京银行”)开展业务,为保证相应业务的顺利开展,公司与南京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龙感电子提供不超过1000.00万元人民币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上述担保的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

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的议案》,

2023年度公司向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子公司为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48

亿元人民币的担保。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23 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的公告》。上述议案已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公司此次为保隆工贸、龙感电子提供的担保包含在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

提供担保总额度内,上述担保事项无须单独召开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

截止2023年10月31日,公司为上述公司担保预计额度如下:

币种:人民币;单位:万元本次担保实施前已被担保公司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可用担保额度审议的担保额度

保隆工贸160100.0075886.225450.0078763.78

龙感电子10000.008200.001000.00800.00

注:“担保余额”不包含“本次担保金额”。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上海保隆工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777710719XW

注册资本:人民币30100万元整

2成立时间:2005年6月24日

法定代表人:张祖秋

注册地址:上海市松江区洞泾镇沈砖公路5500号1幢2楼

经营范围:销售:汽配,机电产品,电子元件,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品),机械设备及配件,五金交电,网络设备,金属材料,建材,工艺品(除金银);

机械设备安装(除特种设备);汽车零配件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

转让及技术服务;仓储(除食品、危险品);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被担保人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万元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3年6月30日

资产总额225429.90231704.43

负债总额184464.68190398.45

净资产40965.2241305.98

2022年1-12月2023年1-6月

营业收入275431.74142128.78

净利润1474.83188.98

(二)上海龙感汽车电子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15323147285Q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整

成立时间:2014年11月27日

法定代表人:汪超

注册地址:浦东新区惠南镇沪南路9628号4幢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汽车零配件零售;汽车零配件批发;电子元器件零售;电子元器件批发;机电耦合系统研发;资源再生利用

技术研发;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能量回收系统研发;技术服务、技

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项目2022年12月31日2023年6月30日

3资产总额22858.2321471.13

负债总额19339.8020038.13

净资产3518.431433.00

2022年1-12月2023年1-6月

营业收入16828.208154.72

净利润2575.7194.57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保证合同》

保证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

债务人:上海保隆工贸有限公司

债权人与保证人根据现行有效的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以资共同履行。

第一条主债权

主债权为承兑银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闵行支行与出票人/债务人上海保隆工贸有限公司订立的编号为232230381-01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合同》(以下简称“承兑协议”)项下承兑银行的垫付票款。

第二条出票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出票人履行债务的期限自承兑日起至汇票到期日止。

第三条保证期间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期间为自本合同第二条所述出票人履行债务的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第四条保证担保范围

保证担保范围为本合同第一条所指承兑协议项下承兑银行的垫付票款、利

息、罚息、违约金、赔偿金及承兑协议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及实现债权及/或担保物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仲裁、律师、保全、保险、鉴定、评估、登记、过户、翻译、鉴证、公证费等),以及出票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第五条保证方式

本保证是无条件、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注:《银行承兑汇票承兑合同》中额度内容如下::

41.承兑人在本合同约定的授信额度有限期限内,向承兑申请人提供最高不超

过人民币肆仟玖佰万元的银行承兑汇票承兑授信额度。

2.授信额度有效期限位6月,即从2023年10月19日止2024年4月19日。

(二)《保证合同》

保证人: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松江支行

债务人:上海保隆工贸有限公司

本合同提供的担保适用于以下约定:保证。担保的主合同编号:

Z2310BA15638298;名称: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

第一条保证人担保的主债权为主合同项下的全部主债权,包括债权人根据

主合同向债务人发放的各类贷款、透支款、贴现款和/或各类贸易融资款,和/或者,债权人因已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或担保函(包括备用信用证,下同)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以及债权人因其他银行授信业务而对债务人享有的债权(包括或有债权)。

第二条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为连带责任保证。

第三条保证的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

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他费用。

第四条保证期间根据主合同约定的各笔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担保函项下,根据债权人垫付款项日期)分别计算。每一笔主债务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注:《开立银行承兑汇票合同》中额度内容如下:

1、额度金额:人民币伍佰伍拾万元整;该额度属于一次性额度(仅一次使用)。

2、额度用途:开立电子银行承兑汇票,申请项下的纸质汇票期限不长于一

年且到期日不迟于2024年7月12日。

3、授信期限自2023年1月12日至2024年1月12日。

54、本合同项下承兑汇票的承兑手续费按汇票票面金额的0.5‰计收。

(三)《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甲方):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

保证人(乙方):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务人:上海龙感汽车电子有限公司为确保甲方与债务人签订的《最高债权额度合同》(合同编号为A0453382310170022)及上述合同项下具体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包括但不限于协议、申请书等,以下统称“主合同”)的履行,乙方愿意为债务人提供最高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第一条被担保主债权及债权确定期间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自2023年09月01日起至2024年08月31日止(下称“债权确定期间”),甲方依据主合同为债务人办理具体授信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贷款、贷款承诺、承兑、贴现、商业承兑汇票保贴、证券回购、贸易融资、保理、信用证、保函、透支、拆借、担保等表内外业务)所形成的债权本金。甲方在债权确定期间内卫债务人办理的包括但不限于保函、汇票承兑、汇票保贴、汇票贴现、信用证、衍生品等授信业务,甲方于债权确定期间之后实际发生垫款的,亦属于本合同项下被担保主债权。

第二条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1.本合同项下被担保债权的最高本金余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

2.在债权确定期间届满之日或发生法律规定的其他债权确定情形时,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所对应的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以及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等,均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第三条保证方式

乙方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如主合同项下单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债务人没有履行或没有全部履行其债务,或发生本合同约定的保证人应承担责任的其他情形,甲方均有权直接要求乙方对债务人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第四条保证担保范围6乙方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被担保主债权及其利息(包括复利和罚息,下同)、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付的其他款项以及甲方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

第五条保证期间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债务人每次使用授信额度而发生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若甲方与债务人就主合同项下各笔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延期协议的,保证期间为延期协议重新约定的该笔债务履行期间届满之日起三年;若甲方根据法律、法

规、规章等规定及主合同之约定提前实现债权或解除主合同的,则保证期间为主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或主合同解除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保隆工贸、龙感电子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影响其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本次保隆工贸、龙感电子申请融资主要为满足其生产经营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和长远发展,董事会判断其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总体可控。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总额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专项说明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2023年10月30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284662.43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13.94%,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74662.43万元(不含本次担保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9.93%,无逾期担保情况。公司未对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提供担保。

特此公告。

7上海保隆汽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0月31日

8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推荐阅读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