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3年第一次会议于2023年11月9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到委员3人实到委员3人会议由主任委员独立董事王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规定会议合法有效。经全体委员举手表决,一致就公司第五届董事、监事候选人资格审查事项通过如下决议:
1、审议通过《关于审查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议案》
经审查公司董事候选人朱先磊先生、闫凤蕾先生、李启明先生、黄加峰先生、
穆鹍先生、胡晓先生、夏同水先生、吴长春先生和王华先生的学历、工作经历,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没有受过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等情况,未发现该等候选人不适宜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提名委员会建议公司董事会对上述候选董事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一事予以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审查监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的议案》经审查公司监事候选人商龙燕女士、黄鑫先生的学历、工作经历,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没有受过证券监管部门行政处罚等情况,未发现该等候选人不适宜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提名委员会建议公司监事会对上述候选监事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监事一事予以审议。
(以下无正文)1(本页为《水发派思燃气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2023年第一次会议决议》签字页)
召集人:王华
委员:夏同水
委员:黄惠妮
2023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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