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事前认可意见函
我们作为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
东负责的态度和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事项的相关材料进行了仔细研究,听取了证券部人员对该事项的报告,现对上述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公司董事会事前向我们提供了相关资料,
我们对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事前审查。经核查,我们认为众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
其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具备丰富的审计经验以及充分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聘请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的审计机构,并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上海龙韵文创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
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函》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王春霞盒天章
王春霞雷天声
2023年10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