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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邦家居: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志邦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审核问询函的回复(修订稿)

公告原文类别 2023-11-25 查看全文

7-2-17-2-2一、【问询函第2条关于融资规模及效益测算】

根据申报材料,1)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清远智能生产基地(一二期)建设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41616.88万元、“数字化升级项目”拟使用募集资

金8383.12万元、“补充流动资金”拟使用募集资金20000.00万元;2)经估

算,本次募投项目完全达产后预计毛利率为37.90%,内部收益率为21.39%(所得税后),静态回收期为6.12年(所得税后,含建设期)。

请发行人说明:(1)募投项目投资金额的具体内容、测算依据及测算过程;

(2)结合日常营运需要、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及使用安排、日常经营积累、目前

资金缺口,公司产能扩张和融资规模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对比等情况,分析本次7-2-3募集资金规模的合理性;(3)结合本次募投项目中非资本性支出的金额情况,

测算本次募投项目中实际补充流动资金的具体数额及其占本次拟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是否超过30%;(4)效益测算中销量、单价、毛利率、净利率等关键测算指标的确定依据,本募效益测算结果是否谨慎合理;(5)结合募投项目的盈利测算、长期资产的折旧摊销情况,说明募投项目投产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并完善募投项目效益未达预期的风险;(6)公司针对上述事项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信息披露情况。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2-47-2-57-2-67-2-77-2-87-2-97-2-107-2-117-2-127-2-137-2-147-2-157-2-167-2-177-2-187-2-197-2-207-2-217-2-227-2-237-2-247-2-257-2-26和无形资产

7-2-277-2-287-2-29二、【问询函第3条关于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根据申报材料,1)报告期内,发行人应收账款期末余额分别为13689.57万元、18116.58万元、27641.29万元、28145.92万元。应收账款周转率分别为15.06、32.40、23.55、2.89;2)报告期内公司合同资产金额分别为45215.72

万元、93485.63万元、100376.13万元和79070.38万元,合同资产主要为已完工未结算的工程项目;3)公司将已签订工抵房协议的应收房地产公司客户的

债权全部终止核算,并计入其他长期资产形成预付购房款,2023年3月末预付购房款金额为35181.30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1)公司应收账款(含合同资产)占营业收入比例显著高于

同行业且逐年升高的原因,并结合业务模式、信用政策、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分析应收账款及合同资产金额逐年增加、应收账款周转率呈现下降趋势的原因和

7-2-30合理性;(2)结合主要客户及逾期客户的经营情况及偿债能力、账龄结构、期

后回款情况、同行业可比公司情况等,分析应收账款(含合同资产)的坏账准备计提的充分性;应收款项(含合同资产)坏账准备余额占应收款项(含合同资产)

余额的比例明显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的合理性;(3)按单项计提与按组

合计提的划分标准,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对应的主要客户情况、逾期情况、计提比例及确定依据,相关风险客户坏账准备单项计提比率不同的原因,是否与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致,结合相关客户目前的经营状况说明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充分;(4)报告期末工抵房相关抵债资产的具体情况(包括数量、面积、单价、地点、建设状态、过户情况等),公司对上述资产的去化情况或处置计划;并结合上述情况、周边房产近期成交情况及成交单价等,说明相关应收账款是否存在减值情形;(5)报告期内已经实现销售或处置的工抵房的具体情况,包括面积、价格、销售周期、会计处理等;(6)针对未办理网签或产权变更登记的工抵房,是否存在可能无法正常交付的风险;(7)结合部分上市公司针对未办理网签的工抵房仍在应收或转入其他应收款核算并计提坏账的情况,说明公司会计核算与同行业不一致的原因,未计提坏账的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2-317-2-327-2-337-2-347-2-357-2-367-2-377-2-387-2-397-2-407-2-417-2-427-2-437-2-447-2-457-2-467-2-477-2-487-2-497-2-507-2-517-2-527-2-537-2-54三、【问询函第4条关于经营情况】根据申报材料,1)通过经销商专卖店销售是公司最主要的销售渠道,报告期内,公司通过经销商专卖店实现的收入分别为222977.03万元、282963.67万元、289984.66万元和46555.79万元,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60.54%、

7-2-5558.18%、57.23%和65.45%;2)报告期内,发行人大宗业务收入分别为117453.00

万元、165125.38万元、165727.02万元、13386.14万元,占比分别为31.89%、

33.95%、32.71%、18.82%;3)报告期内公司市场服务费金额为别为21024.73

万元、31181.69万元、34146.02万元和2902.64万元,主要系公司代理自营业务向代理运营商支付的相关费用。报告期各期末其他应付款中应付费用余额分别为19128.81万、31459.18万、47882.80万和44482.37万,余额持续增加。

请发行人说明:(1)量化分析公司报告期内收入及净利润的变动原因,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变动趋势是否一致,原材料价格波动等相关因素对发行人未来生产经营的影响;结合房地产行业客户经营情况,说明大宗业务的毛利率持续下降的原因,公司大宗业务收入是否具有可持续性,经营是否存在重大不利风险;(2)销售返利与经销收入的匹配关系,是否存在经销商期后退货的情形;(3)发行人与代理运营商、对应客户的具体合作模式,是否属于行业惯例,大宗业务中代理运营商的销售占比;结合代理运营商的服务内容及自身规模等,说明相关代理商是否具备所需的业务开拓能力;(4)报告期内向主要代理商计提市场服务费

标准的合理性,计提时点的准确性,相关市场服务费与收入是否匹配;(5)市场服务费的付款条件,长期未付的市场服务费的具体情况及原因,其他应付款中应付费用余额持续增加的合理性;(6)发行人与代理运营商之间是否存在关联

关系和其他利益安排,是否涉及商业贿赂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说明对经销收入、市场服务费的核查过程、核查比例及核查结论。

7-2-567-2-577-2-587-2-597-2-607-2-617-2-627-2-637-2-647-2-657-2-667-2-677-2-687-2-697-2-707-2-717-2-727-2-737-2-747-2-757-2-767-2-77四、【问询函第5条关于财务性投资】

根据申报材料,截至2023年3月31日,公司长期股权投资账面价值为

13820.99万元、其他权益工具投资账面价值为787.19万元、其他非流动金融

7-2-78资产账面价值为2000.00万元。

请发行人说明:(1)被投资企业的具体情况,与发行人主营业务是否密切相关,报告期内的具体合作进展及未来合作安排,是否属于围绕产业链上下游以获取技术、原料或渠道为目的的情形;(2)按照相关会计科目,分析公司最近一期末是否持有金额较大、期限较长的财务性投资(包括类金融业务);(3)

自本次发行相关董事会决议日前六个月起至今,公司实施或拟实施的财务性投资及类金融业务的具体情况,相关财务性投资是否已从本次募集资金总额中扣除。

请保荐机构及申报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并就发行人是否符合《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第1条、《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7号》

第1条的相关规定发表明确意见。

7-2-797-2-807-2-817-2-827-2-837-2-847-2-857-2-867-2-877-2-887-2-897-2-907-2-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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