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评估的专项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要求,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现任独立董事姜海华先生、张晓苗先生、胡兵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专
项意见如下:
经核查独立董事董事姜海华先生、张晓苗先生、胡兵先生的任职
经历及其签署的独立性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独立董事制度》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天茂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