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荃银高科: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及累计承诺业绩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3-23 查看全文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及累计承诺业绩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荃银高科”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持续督

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荃银高科收购荃银天府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荃银天府”)股权并实缴出资、收购新疆祥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祥丰生物”)股权、收购新疆金丰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丰源”)股

权、收购河北新纪元种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纪元”)股权的标的公司2023年度及累计承诺业绩实现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基本情况

1、收购荃银天府股权并实缴出资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投资国垠天府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议案》,拟在该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后以2550万元投资。该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元,实收资本1889.6万元,荃银高科以0元对价受让周琦、戴薇、刘于玲、成都恒垠农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合伙)已认缴未实际出资的2550万元股权,并按照1元/出资额的出资价格实缴到位,其余未实缴出资份额560.4万元由原股东周琦按照1元/出资额的出资价格实缴到位。交易完成后,公司持有荃银天府(国垠天府农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荃银天府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51%股权,其余股东合计持有49%股权。

2、收购祥丰生物股权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新疆祥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15512万元收购自然人李玉峰、姜前林合计持有的祥丰生物70%股权,并于2020年10月29日与自然人李玉峰、姜前林签署了《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与李玉峰、姜前林关于新疆祥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

3、收购金丰源股权公司于2021年9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收购新疆金丰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

21300万元收购张银宝、邢苍杰、陈长青、阿不力孜·肉孜、余卫忠、刘军、朱

刚、杜书丛等8人合计持有的金丰源60%股权。2022年3月2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疆金丰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股权收购事项签署补充协议的议案》,收购金丰源60%股权之交易价款调减至为20673.762万元。2022年4月6日,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上述两项议案。

4、收购新纪元股权公司于2023年4月1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关于收购河北新纪元种业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青贮玉米品种产业化及种养结合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金额由

30900万元调整为8493万元,并将调减的22407万元募集资金用于“收购河北新纪元种业有限公司67.90%股权项目”,同意公司拟使用募集资金22407万元收购新纪元67.90%股权,交易完成后,新纪元将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2023年5月10日,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二、业绩承诺情况

1、周琦就荃银天府的业绩承诺情况

(1)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2020年11月-12月、2021年度、2022年度、

2023年度。

(2)周琦就标的公司业绩承诺期内实现的净利润及相关指标作出承诺:2020年11月-12月净利润合计不为负值,2021年度净利润不低于500万元,2022年度净利润不低于600万元,2023年度净利润不低于750万元,承诺期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850万元。

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标的公司的净利润,下文亦同。(3)如荃银天府在业绩承诺期间的净利润未达到上述承诺值,周琦须就差额部分对荃银高科进行现金补偿,具体补偿计算公式为:当期补偿金额=(当期承诺净利润-实际当期实现净利润)×51%。

(4)补偿期限届满后,若荃银天府实现业绩承诺期(2020年11月至2023年度)累计净利润承诺值1850万元的,荃银高科同意免除周琦补偿义务,周琦已支付补偿款荃银高科予以全部返还。

(5)周琦以所持标的公司剩余股权对业绩承诺承担保证责任。若标的公司

未完成承诺利润且周琦不能完全履行现金补偿的情况下,荃银高科有权以上一年度标的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收购周琦持有标的公司相应价值(未现金补偿金额)对应的股权,周琦应当配合。

如周琦按照本条约定履行了现金补偿义务或荃银高科因本条约定收购了交

易对方(指周琦、戴薇、刘于玲、成都恒垠农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合伙))一部分股权,不视为本协议终止、解除或者业绩承诺履行完毕,交易对方仍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

2、李玉峰就祥丰生物的业绩承诺情况

(1)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

祥丰生物在业绩承诺期实现(2021年度至2023年度)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550万元。李玉峰按照2021-2023年的承诺净利润总和向公司作出业绩承诺(合称为“承诺净利润”)。

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标的公司的净利润,下文亦同。

(2)如祥丰生物承诺期内实际净利润未达到承诺净利润,则李玉峰应向公

司以现金方式支付补偿,现金补偿总金额为:承诺净利润未完成部分÷业绩承诺期内承诺净利润总和×交易价款。

业绩承诺期届满后,若祥丰生物未实现业绩承诺期(2021年度至2023年度)的承诺净利润5550万元的,李玉峰的现金补偿款首先从公司剩余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中扣除,若仍有不足,公司在上市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披露后60日内,以书面方式通知李玉峰进行补偿,李玉峰应在接到甲方通知后的30日内完成现金补偿。(3)李玉峰同意以所持祥丰生物30%股权对补偿金额承担保证责任,在业绩承诺期内,以及承诺利润未完成且李玉峰尚未完全履行现金补偿的情况下,李玉峰不得将其持有的标的公司剩余股权转让或质押给第三方。

(4)业绩承诺期间李玉峰自标的公司主动离职、因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被标

的公司辞退视同放弃其应享有的甲方尚未支付的剩余股权转让价款,视为公司已履行完毕全部交易价款的义务。本协议约定的其他条款仍对其有效。

(5)业绩承诺期若发生不可抗力等特殊情况导致李玉峰无法完成承诺业绩的,李玉峰应向公司提供书面说明,经公司有权机关审议后,承诺期限可延长一年。

3、张银宝、邢苍杰、陈长青、阿不力孜·肉孜(以下合称“金丰源业绩承诺方”)对金丰源的业绩承诺情况

(1)本次交易的业绩承诺期为2021年12月、2022年度、2023年度、2024年度。

(2)标的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实现:2021年12月净利润不低于100万元,

2022年净利润不低于3150万元,2023年度净利润不低于3350万元,2024年

度净利润不低于3550万元,承诺期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0150万元。

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需剔除由荃银高科及其控股方给标的公司带来的政府项目损益;政府项目损益荃银高科与业绩承诺方签字确认),下文亦同。

(3)如金丰源在业绩承诺期间的净利润未达到上述承诺值,荃银高科有权向金丰源业绩承诺方中任一或多位股东要求其承担全部的补偿义务。金丰源业绩承诺方内部按照本次交易中出售的金丰源股权比例确定补偿义务。

(4)金丰源业绩承诺方于业绩承诺期内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期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际净利润)÷业绩承诺期内各年的承诺净利润总和×100%]×本次交易价格–业绩承诺方已补偿金额。

在逐年补偿的情况下,各年计算的应补偿金额小于0时,按0取值,已经补偿的金额不冲回。金丰源业绩承诺方在标的公司业绩承诺补偿和期末减值补偿中承担补偿责任的上限,合计不超过其在本次交易中所获得的全部现金交易价款。荃银高科有权优先以尚未支付的交易价款抵消金丰源业绩承诺方对荃银高科的补偿金额,不足部分业绩承诺方继续以现金方式进行补偿;如补偿金额低于荃银高科尚未支付的交易价款,则抵消后的差额,上市公司按协议约定继续支付。

(5)若标的公司未完成承诺利润且业绩承诺方不能完全履行现金补偿的情况下,未补偿部分业绩承诺方同意用已质押给荃银高科的股权偿还。应补偿股权计算公式如下:应补偿股权数量=未补偿金额÷2024年度标的公司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价格。

(6)减值测试

*在最后一个业绩承诺年度结束,审计机构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的30日内,由荃银高科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审计机构对标的公司进行减值测试,并出具减值测试报告。

*在业绩承诺期完成后,如[(标的公司期末减值额×金丰源业绩承诺方转让标的公司股权的比例)–金丰源业绩承诺方承诺年度内已补偿金额]>0,则就该

等差额部分,金丰源业绩承诺方应以现金形式向荃银高科另行补偿。

*金丰源业绩承诺方保证标的公司2025年度净利润不得低于2024年度承诺净利润。若存在差额,金丰源业绩承诺方应当按照2024年度承诺净利润将差额向标的公司补足。

4、程柱、赵泽庶、李廷囡、韩悦、姚一平、程升(以下简称“新纪元承诺方”)就新纪元的业绩承诺情况

(1)业绩承诺

新纪元承诺方就新纪元业绩承诺期内实现的净利润作出承诺:2023年度净

利润不低于3100万元,2024年度净利润不低于3320万元,2025年度净利润不低于3530万元,承诺期(2023年度至2025年度)累计净利润不低于9950万元。交易对方按照2023-2025年的承诺净利润总和向荃银高科作出业绩承诺(合称为“承诺净利润”)。

净利润:指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下文亦同。

(2)业绩补偿

如新纪元在业绩承诺期间的当期期末净利润未达到上述承诺值,新纪元承诺方向公司进行现金补偿,具体补偿方式如下:若新纪元当期净利润未达到业绩承诺的,甲方有权按照业绩实现比例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款,未支付的股权转让款视为乙方向甲方支付的现金补偿,最终在业绩承诺期到期后一次性结算。

*若新纪元当期净利润未达到业绩承诺且为正的,公司当期按照业绩比例向乙方支付股权转让款的具体计算公式为:当期应付股权转让款=[(实际当期实现净利润÷当期承诺净利润)×100%]×股权转让款×20%当期已支付的现金补偿=股

权转让款×20%-当期应付股权转让款。

*若新纪元当期净利润未达到业绩承诺且为负的,公司当期股权转让款视为当期已支付的现金补偿,不再向新纪元承诺方支付当期股权转让款。

*业绩承诺期届满后,若新纪元实现业绩承诺期的累计承诺净利润9950万元的,新纪元承诺方已支付或扣除的业绩补偿公司予以全部返还。

若未实现业绩承诺期的累计承诺净利润9950万元的,新纪元承诺方应当支付补偿金额计算标准如下:

累积补偿金额=[(承诺期累计承诺净利润–标的公司承诺期累计实际净利润)÷承诺期累计承诺净利润×100%]×全部股权转让款。(累计补偿金额不超过本次股权转让的总价款。)若新纪元承诺方当期已支付的现金补偿合计超过累积补偿金额的,公司将差额部分予以返还;若当期已支付的现金补偿合计少于累积补偿金额,公司有权自

第五笔应支付的股权转让款中扣除,不足部分,新纪元承诺方自公司2025年度报告披露之日起30日内以现金方式补足。

三、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1、周琦就荃银天府的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单位:万元

项目2020年11-12月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合计

1、归属标的公司的净利润208.55517.10603.13650.441979.22

2、业绩承诺额不为负值500.00600.00750.001850.00

3、业绩承诺完成率完成103.42%100.52%86.73%106.98%

注:上述数据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如上所述,经审计,荃银天府2023年业绩承诺完成率为86.73%,累计完成率为106.98%。2、李玉峰就祥丰生物业绩完成情况单位:万元项目2021年度至2023年度

1、归属标的公司的净利润5785.14

2、业绩承诺额5550.00

3、业绩承诺完成率104.24%

如上所述,经审计,李玉峰就祥丰生物2021-2023年业绩承诺完成率为

104.24%。

3、金丰源业绩承诺方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单位:万元项目2021年12月2022年度2023年度合计

1、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846.442506.475394.498747.40

2、业绩承诺额100.003150.003350.006600.00

3、业绩承诺完成率846.44%79.57%161.03%132.54%

如上所述,经审计,金丰源业绩承诺方2023年业绩承诺完成率为161.03%,累计完成率为132.54%。

4、新纪元承诺方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单位:万元项目2023年度合计

1、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归属母公司的净利润3233.553233.55

2、业绩承诺额3100.003100.00

3、业绩承诺完成率104.31%104.31%

如上所述,经审计,新纪元承诺方2023年业绩承诺完成率为104.31%,累计完成率为104.31%。

四、荃银天府业绩承诺方周琦无需进行业绩补偿的说明荃银天府2023年度业绩承诺完成率未达100%,主要系:政府采购(大豆种)款未能按期回收到账,计提坏账准备影响当期利润,导致当年未完成承诺业绩。但业绩承诺期(2020年11月至2023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1979.22万元,超额完成“承诺期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850万元”的业绩目标,周琦无需进行业绩补偿。

未来,荃银天府将采取多种措施持续提升业绩:

1、加强对应收款的管理,减少计提坏账损失。2、加强与四川农业大学和华中农业大学的深度合作,完善西南地区玉米后续产品线。

3、加强核心玉米品种的推广力度,快速提升其市场占有率和盈利能力。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以自有资金2550万元对荃银天府农业科技有限责任

公司进行投资,荃银天府原大股东周琦对荃银天府的业绩做出承诺。荃银天府2023年净利润650.44万元,业绩承诺完成率为86.73%,但业绩承诺期(2020年

11月至2023年度)累计实现归属标的公司净利润1979.22万元,超额完成“承诺期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850万元”的业绩目标,周琦无需进行业绩补偿。

六、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祥丰生物、金丰源、新纪元的财务报表已经审计,截至2023年末无需进行业绩补偿;荃银天府2020年11月-12月、2021年度、

2022年度、2023年度的财务报表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上述期间分别实现净利润208.55万元、517.10万元、603.13万元、650.44万元,在业绩承诺期(2020年11月至2023年度)累计实现净利润1979.22万元,超额完成“承诺期累计净利润不低于1850万元”的业绩目标,公司董事会已审议通过《关于荃银天府农业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业绩承诺完成情况的议案》,业绩承诺方无需就荃银天府已实现业绩进行补偿。

(以下无正文)(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荃银高科种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2023年度及累计承诺业绩实现情况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贾梅黄斌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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