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裕兴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公告书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1-25 查看全文

股票代码:300305股票简称:裕兴股份

债券代码:123144债券简称:裕兴转债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JiangSu YuXing Film Technology Co. Ltd.(江苏省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童子河西路8-8号)

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

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江苏省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二零二四年一月特别提示

一、发行股票数量及价格

1、发行数量:86626740股

2、发行价格:8.01元/股

3、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693880187.40元

4、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682544864.36元

二、新增股票上市安排

1、股票上市数量:86626740股

2、股票上市时间:2024年1月29日(上市首日),新增股份上市日公司股价不除权,股票交易设涨跌幅限制。

三、发行对象限售期安排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中,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本次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自2024年1月29日起开始计算。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权分布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上市要求,不会导致不符合股票上市条件的情形发生。

1释义

本上市公告书中,除非上下文另有规定,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发行人/公司/裕兴股份指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发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指裕兴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行为行

东海证券、保荐人、主承销商指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江苏裕兴薄膜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指发行与承销方案》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交所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指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指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指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A股 指 在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公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注册管理办法》指《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交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指承销实施细则》细则》

元、万元指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注:本上市公告书中若出现合计数与各分项数值直接相加之总和在尾数上存在差异的情况,该等差异均为采用四舍五入运算法则所造成。

1第一节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JiangSu YuXing Film Technology Co. Ltd.发行前注册资本:28875.30万元

股票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裕兴股份

股票代码:300305

成立时间:2004年12月10日

法定代表人:王建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00769102807C

注册地址: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童子河西路8-8号

办公地址:常州市钟楼经济开发区童子河西路8-8号

邮政编码:213023董事会秘书刘全

电话:0519-83905129

传真:0519-83971008

互联网网址: www.czyuxing.com

电子信箱: info@czyuxing.com

所属行业 C29 橡胶和塑料制品业

特种功能性聚酯薄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是国内规主营业务模最大的特种功能性聚酯薄膜生产企业之一

塑料聚酯薄膜制造、销售;机械零件的销售;高分子材料的检测;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

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经营范围: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一般项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第二节本次新增股份发行情况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

二、本次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1、本次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

2022年12月26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

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2023年4月27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调整议案;2023年11月20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2023年12月14日,发行人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根据股东大会授权积极推进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工作的议案。

2023年1月11日,发行人召开了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议案;2023年5月17日,发行人召开了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相关调整议案;2023年12月6日,发行人召开了202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延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相关授权有效期的议案。

2、本次发行履行的监管部门审核及注册过程2023年9月13日,公司收到深交所上市审核中心出具的《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审核中心意见落实函》(审核函〔2023〕

020140号)。深交所发行上市审核机构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申请文件进

3行了审核,认为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要求公司对有关事项予以落实。

2023年11月1日,公司公告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31号),同意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3、本次发行的发行情况

(1)《认购邀请书》发送情况根据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3年12月14日向深交所报送的《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拟发送对象名单》,符合发送《认购邀请书》相关条件的投资者共计98名(未剔除重复)。

前述98名投资者包括:*董事会决议公告后至2023年12月13日(向深交所报送《发行方案》前一日)已经提交认购意向函的31名投资者;*截至2023年

11月30日公司前20名股东中的15名股东〔不含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

响的关联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规定条件的投资者,包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25家、证券公司21家、保险机构投资者6家。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3年12月25日向上述投资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文件等。

自2023年12月14日后至2023年12月27日(含,询价前一日),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收到6名投资者新增提交的认购意向函。保荐人(主承销商)在审核核查后向其补充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文件等,上述过程均经过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见证。

新增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名单如下:

序号投资者名称

1深圳纽富斯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2上海中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3薛小华

44深圳量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5国泰君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6南昌市国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综上,本次发行共向104名投资者(未剔除重复)发送了《认购邀请书》及其附件文件。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认为,认购邀请文件的内容、发送范围及发送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也符合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等规定;《认购邀请书》的发送对象主体不存在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同时,认购邀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地事先告知了投资者关于本次确定发行对象、认

购价格、分配数量的具体规则和时间安排等情形。

2、申购报价情况及申购保证金情况

在《认购邀请书》规定的时间内,即2023年12月28日上午9:00-12:00,在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保荐人(主承销商)共接收到13名认购对象的申购报价。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对象均在本次认购邀请文件发送范围内。除

4名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 名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和 1名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无需缴纳申购保证金之外,其余 7名认购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书》的约定按时足额缴纳申购保证金。

具体申购报价情况如下表所示:

申购价格申购金额保证金序号认购对象名称或姓名(元/股)(元)(万元)

8.50200000000.00

1常州瑞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8.00200000000.00200.00

7.82200000000.00

2南昌市国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8.3045000000.00200.00

8.1636000000.00

3王希平8.0140000000.00200.00

7.8542000000.00

54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8.4530000000.00200.00

8.6320000000.00

5薛小华8.0322000000.00200.00

7.8222010000.00

8.2920000000.00

6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0933000000.00-

7.9647000000.00

8.3125000000.00

7 UBS AG -

7.9328000000.00

8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1121800000.00-

8.4822000000.00

9国泰君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8.1631000000.00-

7.9638000000.00

8.3437400000.00

10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0552300000.00

8.7567800000.00

11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8.3593830000.00-

8.09150000000.00

9.0122500000.00

12量道长量悦享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200.00

8.0322520000.00

上海中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8.3624300000.00136200.00珏尊享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7.9324300000.00

3、获配情况

根据投资者的申购报价情况和《认购邀请书》规定的定价配售原则,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8.01元/股,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定为13名,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及获配股数、获配金额情况如下:

认购对象名称或姓名配售股数(股)获配金额(元)限售期(月)号

1常州瑞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24968789199999999.896

2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374531829999997.186

3上海中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303370724299993.076中珏尊享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 UBS AG 3121098 24999994.98 6

5南昌市国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561797744999995.776

6国泰君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387016230999997.626

67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72159821799999.986

8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18726591149999993.916

9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411985032999998.506

10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652933852299997.386

11深圳量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量道

长量悦享3281148522519994.85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2薛小华274656621999993.666

13王希平461426136960230.616

合计86626740693880187.40—经核查,本次发行对象为13名,未超过《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规定的35名投资者上限。上述获配对象均在《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拟发送对象名单》所列示的及新增的发送认购邀请书的投资者范围内。上述获配对象不包括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

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亦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未向发行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者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本次获配的投资者未以直接或间接方式接受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或者其他补偿。

经核查,本次发行定价及配售过程符合《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方案》等文件的规定。发行价格和发行对象的确定、股份数量的分配严格遵守了《认购邀请书》确定的程序和规则。

三、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时间为2023年12月28日(T日)。

四、发行方式本次发行的股票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发行。

五、发行数量根据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于2023年12月14日向深交所报送的《发行

7方案》,本次拟发行股票数量为86626740股。

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本次共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86626740股,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式发行,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最高发行数量,且发行股数超过本次《发行方案》拟发行股票数量的70%。

六、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即2023年12月26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的80%,即不低于7.82元/股,本次发行底价为

7.82元/股。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投资者申购报价情况,并严格按照《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认购邀请书》(以下简称“《认购邀请书》”)中的确定发行价格、发行对象及获配股份数量的程序和规则,确定本次发行价格为8.01元/股,发行价格为发行底价的102.43%。

七、募集资金金额

根据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发行方案》,发行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70000.00万元。本次发行的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693880187.40元,扣除相关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1335323.0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2544864.36元。

八、发行费用总额及明细构成

费用类别不含税金额(元)

保荐及承销费9830606.07

审计及验资费377358.50

律师费754716.98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息披露费306603.76

募集说明书制作、印刷费66037.73

合计11335323.04

九、会计师事务所对本次募集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8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4年1月8日出具的《验资报告》(XYZH/2024NJAA3B0002),截至2024年1月4日止,保荐人(主承销商)指定的收款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浦东开发区支行440382969859账

户已收到特定投资者缴付的认购资金,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93880187.40元。

根据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验资报告》(XYZH/2023NJAA3B0168),截至2024年1月5日止,裕兴股份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总数量为86626740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693880187.40元,扣除不含增值税发行费用人民币11335323.04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682544864.36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86626740.00元,计入资本公积人民

币595918124.36元。

十、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设立及三方监管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人、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共同监督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十一、新增股份登记托管情况

2024年1月1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向公司出具了

《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十二、发行对象

(一)发行对象基本情况

1、常州瑞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常州瑞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独资)住所地常州市钟楼区茶花路300号主要办公场所常州市钟楼区茶花路300号注册资本人民币50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严建东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20400MA1MBA460E

9一般项目:创业投资(限投资未上市企业);非居住房地产租赁;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税务服务;融资咨询服务;企业管理咨询;财务咨询;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创业空间经营范围服务;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零售;金属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木材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园区管理服务;供应链管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获配数量24968789股股份限售期6个月

2、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住所地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1018号主要办公场所安徽省合肥市滨湖新区紫云路1018号

注册资本人民币469765.3638万元法定代表人章宏韬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000704920454F

证券经纪;证券投资咨询;与证券交易、证券投资活动有关的财务顾问;证券承销与保荐;证券自营;证券资产管理;融资融券;

经营范围代销金融产品;证券投资基金代销;为期货公司提供中间介绍业务;从事公开或非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托管业务获配数量3745318股股份限售期6个月

3、上海中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珏尊享6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企业名称上海中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新四平公路468弄14住所地幢17号主要办公场所上海市浦东新区松林路357号上海尊茂大厦2012室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秦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1005888849500一般项目: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服务(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经营范围业协会完成登记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获配数量3033707股股份限售期6个月

4、UBS AG

企业名称 UBS AG企业类型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Bahnhofstrasse 45 8001 Zurich Switzerland and Aeschenvorstadt 1

住所地(营业场所) 4051 Basel Switzerland

主要办公场所 51st Floor Two IFC 8 Finance Street Central Hong Kong

10注册资本385840847瑞士法郎

法定代表人房东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QF2003EUS001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获配数量3121098股股份限售期6个月

5、南昌市国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南昌市国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地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广州路2099号9#楼第9-12层

主要办公场所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广州路2099号9#楼第9-12层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00万法定代表人刘军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60100778839915M实业投资及投资管理(以上项目依法需经批准的项目,需经相经营范围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获配数量5617977股股份限售期6个月

6、国泰君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国泰君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企业类型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

香港金钟道 89号力宝中心第 1座 18楼 1804-1807室;Units

住所地(营业场所) 1804-1807 Tower 1 Lippo Center. Admiraltv. Hong Kong主要办公场所香港中环皇后大道181号新纪元广场低座27楼注册资本港币3198万元法定代表人阎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境 RQF2011HKS005外机构编号)经营范围境内证券投资获配数量3870162股股份限售期6个月

7、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住所地上海市金陵东路368号主要办公场所上海市浦东新区芳甸路1155号嘉里城办公楼28楼注册资本人民币15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杨华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7550077618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经营范围会许可的其它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获配数量2721598股

11股份限售期6个月

8、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富城路99号18层主要办公场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8楼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潘福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717866186P

(一)发起、设立和销售证券投资基金;(二)管理证券投资基

经营范围金;(三)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获配数量18726591股股份限售期6个月

9、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住所地北京市顺义区安庆大街甲3号院主要办公场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1号院7号楼10层注册资本人民币23800万元法定代表人张佑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6336940653

(一)基金募集;(二)基金销售;(三)资产管理;(四)从

事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五)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其他业务。

经营范围(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获配数量4119850股股份限售期6个月

10、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名称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上海市虹口区吴淞路619号505室主要办公场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68号时代金融中心45楼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吴林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10000577433812A

基金募集、基金销售、特定客户资产管理、资产管理及中国证监经营范围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获配数量6529338股股份限售期6个月

11、深圳量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量道长量悦享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2企业名称深圳量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前湾一路 1号 A栋 201室(入驻深圳市前住所地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高崎南五路220号航空商务广场7号楼10主要办公场所楼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刘亦霆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030033525554X0投资管理;资产管理(不得从事信托、金融资产管理、证券资产经营范围管理及其他限制项目):(以上各项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禁止的项目除外,限制的项目须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获配数量2811485股股份限售期6个月

12、薛小华

姓名薛小华类型境内自然人住所南京市白下区

身份证号码3201021970****获配数量2746566股股份限售期6个月

13、王希平

姓名王希平类型境内自然人住所常州市钟楼区

身份证号码3204041957****获配数量4614261股股份限售期6个月

(二)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关联关系、最近一年重大交易情况及未来交易安排最终获配的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出承诺:“我方及我方最终认购方不包括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海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

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本次发行对象不属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上述发行对象

13及关联方与公司最近一年不存在重大交易情况,目前也没有未来交易的安排。对

于未来可能发生的交易,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应的内部审批决策程序,并作充分的信息披露。

(三)关于发行对象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的核查

根据询价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和本次发行见证律师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获配发行对象是否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

自律规则所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备案情况进行了核查,相关核查情况如下:

1、常州瑞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南昌市国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以自有资金

或合法自筹资金参与本次发行认购,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规规定的私募基金或私募基金管理人,无需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或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程序。

2、UBS AG为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国泰君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为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及

《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资

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程序。

3、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为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规定取得中国证监会的批准。上述公司管理的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产品中,公募基金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或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程序;资产管理计划已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办理了备案登记手续。

144、上海中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深圳量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管理的私募基金产品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条例》《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等法规规定,完成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和私募投资基金备案,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5、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证券公司,以其管理的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

发行认购,该等资产管理计划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规定在中国证券投资基

金业协会进行了备案,并已提供登记备案证明文件。

6、薛小华、王希平属于个人投资者,以其自有资金参与本次认购,不属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及《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定的私募投资基金,也不属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管理办法》规定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无需履行私募投资基金和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登记手续。

经核查,本次发行全部获配对象均按照认购邀请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材料,其中涉及需要登记备案的产品均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及《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自律规则的要求完成登记备案。

(四)关于认购对象适当性的说明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指引(试行)》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投资者

适当性管理相关制度要求,保荐人(主承销商)须开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工作。

根据《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业务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细则》,本次裕兴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风险等级界定为 R4级,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C4级及以上的投资者按照《认购邀请书》的要求提交相应核查材料,经保荐人

15(主承销商)核查确认符合要求后均可参与认购。

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发行对象已提交相应核查材料,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对其材料进行核查。经核查,最终获配的发行对象类别(风险承受等级)均与本次裕兴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风险等级相匹配。

投资者类别/风险等级序号发行对象名称风险承受等级是否匹配

1 常州瑞源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B类专业投资者 是

2 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A类专业投资者 是

3 上海中珏私募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珏尊享 类专业投资者 是6 A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4 UBS AG A类专业投资者 是

5 南昌市国金产业投资有限公司 普通投资者 C4 是

6 国泰君安金融控股有限公司 A类专业投资者 是

7 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类专业投资者 是

8 诺德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类专业投资者 是

9 华夏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类专业投资者 是

10 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A类专业投资者 是

11 深圳量道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量道长量悦享3 A类专业投资者 是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12 薛小华 普通投资者 C5 是

13 王希平 普通投资者 C4 是

(五)关于认购对象资金来源的说明

根据发行对象随申购报价文件一并提交的承诺,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对发行对象的认购资金来源进行了核查。

参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询价的发行对象在提交《申购报价单》时均作

出承诺:我方及我方最终认购方不包括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保荐人(主承销商)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也不存在上述机构及人员直接认购或通过结构化等形式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承诺我方不存在《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规定的关联关系,不主动谋求发行人的控制权;承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主要股东

未向本次认购对象作出保底保收益或变相保底保收益承诺,本次认购对象亦未接受其直接或通过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或补偿;承诺配合主承销商对我方包

括我方最终认购方的身份进行核查;承诺本次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且不涉及洗钱及恐怖融资活动。

16综上所述,上述认购资金来源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认购资金来源

安排能够有效维护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有关规定,认购资金来源合法合规。

十三、保荐人(主承销商)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一)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合规性的意见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发行过程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深交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发行人关于本次发行的董事会、股东大会决议以及经深交所审核通过的《发行方案》的要求,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431号)和发行人履行的内部决策程序的要求。

(二)关于本次发行对象选择合规性的意见经核查,保荐人(主承销商)认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对象的选择公平、公正,符合发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证券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深交所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承销实施细则》

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最终确定的发行对象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控制或

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关联关系,发行人和主承销商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控制或者施加重大影响的关联方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参与本次发行认购的情形。

发行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在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选择等各个方面,充分体现了公平、公正原则,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四、律师关于本次发行过程和发行对象合规性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认为:

17发行人本次发行已取得本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发行过程中涉及的

《认购邀请书》《申购报价单》《股份认购协议》等法律文件的形式和内容符合

《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发行过程中,认购邀请的发送、投资者申购报价、定价和配售、股份认购协议的签订及缴款通知

的发出、缴款及验资等发行过程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自律规则关于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有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发行结果公

平、公正;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均具备参与本次发行的主体资格,且未超过35名,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发行人就本次发行

尚需办理因本次发行引起的新增股份登记、上市手续,以及注册资本增加、章程修改等事宜的市场主体登记或备案手续,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18第三节本次新增股份上市情况

一、新增股份上市批准情况公司已于2024年1月10日收到中国证券结算登记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向公司出具的《股份登记申请受理确认书》,其已受理公司本次发行新股登记申请材料,相关股份登记到账后将正式列入上市公司的股东名册。

二、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证券代码和上市地点

新增股份的证券简称为:裕兴股份

证券代码为:300305

上市地点为:深圳证券交易所

三、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本次发行新增股份的上市时间为2024年1月29日。

四、新增股份的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后,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自本次新增股份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自2024年1月29日(上市首日)起至2024年7月29日。

发行对象基于本次交易所取得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因公司分配股票

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票亦应遵守上述股票锁定安排。锁定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19第四节本次股份变动情况及其影响

一、本次发行前后前十名股东情况

(一)本次发行前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截至2023年11月30日,发行人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总数(股)持股比例(%)限售股份数量(股)

王建新6821340023.6251160050

北京人济3931500013.62-

上海佳信98334003.41-

颜锦霞49898001.73-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45882001.59-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王慷40087951.39-

刘全33594001.162519550

姚炯29776081.032233206

陈静28998001.00-

王克28637290.99-

合计14304913249.5455912806

注1:北京人济指北京人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上海佳信指上海佳信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北京人济与上海佳信存在关联关系,北京人济与上海佳信属于一致行动人。

注2:上海佳信于2023年12月20日更名为“海南佳信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二)本次发行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情况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完成股份登记后,公司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持股总数(股)持股比例(%)限售股份数量(股)

王建新6821340018.17%51160050

北京人济房地产开发集团3931500010.47%-有限公司

常州瑞源创业投资有限公249687896.65%24968789司

20海南佳信企业发展有限公98334002.62%-

诺德基金-华泰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诺德基金浦江69912611.86%6991261

120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南昌市国金产业投资有限56179771.50%5617977公司

王希平51144611.36%4614261

颜锦霞49898001.33%-

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45882001.22%-限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王慷40087951.07%-

合计17364108346.26%88738077

注:海南佳信企业发展有限公司系上海佳信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于2023年12月20日更名。北京人济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与海南佳信企业发展有限公司存在关联关系,属于一致行动人。

(三)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与本次发行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截至2024年1月23本次发行日)(截至股份登记日)股份类型股份数量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股)比例(%)比例(%)

(股)(股)

一、有限售条5615768119.458662674014278442138.04件股份

二、无限售条23260203180.55-23260203161.96件股份

三、股份总数288759712100.0086626740375386452100.00注: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发行人股本结构表(按股份性质统计)(深市)》,截至到2024年1月23日,公司总股本为288759712股。

二、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变动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未参与此次认购。本次发行前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

三、股份变动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本次发行前后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和全面摊薄后的每股

收益对比情况如下:

单位:元/股

212023年1-9月/2022年度/

股份类型2023年9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发行前发行后发行前发行后

每股收益(全面摊薄)0.150.120.480.37

每股净资产6.907.136.847.08

四、财务会计信息讨论和分析

(一)主要财务数据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并出具了 XYZH﹝2021﹞NJAA30385号带强调事项段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所涉及的强调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无重大不利影响。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1年度和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审计,分别出具了 XYZH﹝2022﹞NJAA30008号和 XYZH﹝2023﹞NJAA3B0026 号标准无

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2023年1-9月财务报表未经审计。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2023-9-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资产总计3381607955.123073425194.022121907514.981940919121.28

负债合计1388858095.071098977532.21303889580.14267798580.94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1992749860.051974447661.811818017934.841673120540.34权益合计少数股东

----权益股东权益

1992749860.051974447661.811818017934.841673120540.34

合计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营业收入1433268628.651865968092.531365126378.961000211314.28

营业成本1255888141.091577131111.29994452574.73757503206.91

利润总额43445071.54152427910.02272714771.55180391819.18

22净利润43875392.42138725817.31241242934.89156197258.34

归属于母

公司股东43875392.42138725817.31241242934.89156197258.34的净利润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元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2287974.41-131073962.91168480215.72122119172.50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72696777.96-572989768.532746986.70-68645101.67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190662560.87621659555.59-127919403.13-30537593.88汇率变动对现金及现金等价物

5592677.866516582.06-829197.16-1574844.31

的影响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8729513.64-75887593.7942478602.1321361632.64

4、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3-9-30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流动比率(倍)2.232.684.455.78

速动比率(倍)1.762.344.125.61

资产负债率(合并)41.07%35.76%14.32%13.80%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41.28%35.95%14.42%13.77%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每股

6.906.846.305.79

净资产(元)

项目2023年1-9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2.826.426.655.46

存货周转率(次)5.1811.1314.1714.74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

-0.15-0.450.580.42

流量净额(元/股)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0.06-0.260.150.07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

5.18%4.53%4.69%4.51%

注: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每股净资产=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期末普通股股数;

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余额,2023年1-9月数据未年化;

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余额,2023年1-9月数据未年化;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普通股份总数;

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普通股份总数;

23研发费用占营业收入的比例=研发费用/营业收入。

(二)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本次发行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的资产总额与净资产规模将同时增加,公司的资金实力将迅速提升,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进一步降低,而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将有所升高,有利于降低公司的财务风险,为公司的持续发展提供良好的保障。

2、本次发行对公司盈利能力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股本总额将增加,短期内将可能导致公司净资产收益率、每股收益等指标一定程度的摊薄。但受益于资金储备的提升,有利于公司降低经营风险,降低短期偿债风险,进而提升公司的增长潜力,为公司持续推进发展战略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从而逐步提升公司的盈利能力。

3、本次发行对公司现金流量的影响

本次发行完成后,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将增加。募集资金到位后投入到募投项目,建设期内公司投资现金流支出将增加。随着募投项目的逐步投产和产能释放,未来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将逐步增加。

4、本次发行对公司负债情况的影响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总资产、净资产均增加,公司的资产负债率将进一步下降。根据公司业务发展情况及资金筹集规划,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公司将保持合理的资本结构,不存在负债比例过高、财务成本不合理的情况。

24第五节本次新增股份发行上市相关机构

一、保荐人名称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钱俊文

注册地址:常州市延陵西路23号投资广场18层

办公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1928号东海证券大厦

电话:0519-88168261

传真:0519-88168261

保荐代表人:王旭骐、李磊

项目协办人:马颢芸

项目组其他成员:刘跃峰、戴臻、石霄阳、朱天媛、王琛

二、发行人律师名称北京市君合律师事务所

负责人:华晓军

办公地址: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北大街8号华润大厦20层

电话:010-85191300

传真:010-85191350

签字执业律师:陈旭楠、沈娜、谢梦兰

三、发行人会计师、验资机构

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负责人:谭小青

办公地址: 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9层

电话:010-65542288

传真:010-65547190

签字注册会计师:殷明、陈逸凡

25第六节保荐人的上市推荐意见

一、保荐协议签署和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2023年6月12日,公司与东海证券签订了《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之保荐协议》。

东海证券指定王旭骐、李磊为本次发行的保荐代表人。

王旭骐:东海证券投资银行部总监、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于 2016年起从事投资银行业务,主要执行项目包括实丰文化 IPO、浙江万马科技 IPO、裕兴股份可转债,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李磊:东海证券投资银行部执行总经理、保荐代表人,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非执业会员,先后参与了中国交建 A股上市、统一企业 H股上市、Onex收购锐珂医疗、天华超净、华锋股份等多个 A股上市项目以及江淮动力配股、人福医

药、裕兴股份等多个再融资项目,具有丰富的投资银行业务经验。

二、保荐人推荐公司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的结论性意见

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有关规定中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的相关要求;发

行人管理良好、运作规范、具有较好的发展前景,具备创业板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基本条件;本次发行申请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因此,保荐人同意推荐裕兴股份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26第七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是否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募集说明书刊登日至本上市公告书刊登前未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其他重要事项。

二、新增股份上市时仍符合发行条件

本次发行新增股份上市时,公司仍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8号》等有关规定。

三、其他需说明的事项无。

27第八节备查文件

1、上市申请书;

2、保荐协议;

3、保荐代表人声明与承诺;

4、保荐人出具的上市保荐书、发行保荐书和尽职调查报告;

5、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6、保荐人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7、律师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过程和认购对象合规性的报告;

8、发行完成后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

9、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对新增股份已登记托管的书面确认文件;

10、投资者出具的股份限售承诺;

11、无会后事项承诺函;

1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以下无正文)28(此页无正文,为《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29(此页无正文,为《江苏裕兴薄膜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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