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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立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公告原文类别 2022-08-04 查看全文

广立微 --%

股票简称:广立微股票代码:301095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Semitronix Corporation(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3号天堂软件园A幢15楼F1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

保荐人(主承销商)(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2022年8月特别提示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立微”、“本公司”、“公司”或“发行人”)股票将于2022年8月5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本公司提醒投资者应充分了解股票市场风险及本公司披露的风险因素,在新股上市初期切忌盲目跟风“炒新”,应当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如无特别说明,本上市公告书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的相同。

2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一、重要声明与提示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政府机关对本公司股票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认真阅读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中证网(www.cs.com.cn)、中国证券网(www.cnstock.com)、证券时报网(www.stcn.com)、证券日报网(www.zqrb.cn)、经济参考网(www.jjckb.cn)的

本公司招股说明书“风险因素”章节的内容,注意风险,审慎决策,理性投资。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全文。

二、创业板新股上市初期投资风险特别提示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58.00元/股,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

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根据《企业年金基金管理办法》

设立的企业年金基金和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发行人所属行业为“(I65)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截至 2022 年 7 月

21 日(T-3 日),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65)最近一

个月平均静态市盈率为44.94倍。本次发行价格58.0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归母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30.39倍,高于中证指数有限公司 2022 年 7 月 21 日(T-3 日)发布的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

平均市盈率,超出幅度为412.67%,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2021年平均静态市盈率,未来存在发行人股价下跌给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本次发行存在因取得募

3集资金导致净资产规模大幅度增加对发行人的生产经营模式、经营管理和风险控

制能力、财务状况、盈利水平及股东长远利益产生重要影响的风险。发行人和主承销商提请投资者关注投资风险,审慎研判发行定价的合理性,理性做出投资决策。

截至 2022 年 7 月 21 日(T-3 日),主营业务与发行人相近的上市公司市盈率水平情况如下:

2021年2021年对应的静对应的静

T-3 日

扣非前扣非后态市盈率-态市盈率-股票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EPS EPS 扣非前 扣非后收盘价(元/(元/(2021(2021(元/股)股)股)年)年)

688206.SH 概伦电子 0.07 0.05 33.01 500.61 617.60

688521.SH 芯原股份 0.03 -0.09 48.00 - -

688262.SH 国芯科技 0.29 0.18 52.23 178.55 286.19

688200.SH 华峰测控 7.13 7.06 322.26 45.20 45.63

300604.SZ 长川科技 0.36 0.32 48.00 132.92 149.92

688037.SH 芯源微 0.84 0.69 159.82 191.05 231.48

688012.SH 中微公司 1.64 0.53 121.20 73.85 230.24

平均值187.03260.18

数据来源:Wind 资讯,数据截至 2022 年 7 月 21 日。

注1:市盈率计算如存在尾数差异,为四舍五入造成;

注2:芯原股份2021年静态市盈率(扣非前)为极值、2021年静态市盈率(扣非后)为负数,因此未纳入静态市盈率平均值计算;

注 3:2021 年扣非前/后 EPS=2021 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母净利润/T-3 日总股本。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以下简称“新股”)上市初期

的投资风险,广大投资者应充分了解风险、理性参与新股交易。

具体而言,上市初期的风险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一)涨跌幅限制放宽

创业板股票竞价交易设置较宽的涨跌幅限制,首次公开发行并在创业板上市的股票,上市后的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其后涨跌幅限制为20%。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在企业上市首日涨幅限制比例为44%、跌幅限制比例为36%,之后涨跌幅限制比例为10%。创业板进一步放宽了对股票上市初期的涨跌幅限制,提高了交易风险。

4(二)流通股数量较少

上市初期,因原始股股东的股份锁定期为36个月或12个月,网下限售股锁定期为 6 个月,本次发行后本公司无限售条件的 A 股流通股数量为 39895313股,占本次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9.95%。公司上市初期流通股数量较少,存在流动性不足的风险。

(三)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

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即可作为融资融券标的,有可能会产生一定的价格波动风险、市场风险、保证金追加风险和流动性风险。价格波动风险是指,融资融券会加剧标的股票的价格波动;市场风险是指,投资者在将股票作为担保品进行融资时,不仅需要承担原有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还得承担新投资股票价格变化带来的风险,并支付相应的利息;保证金追加风险是指,投资者在交易过程中需要全程监控担保比率水平,以保证其不低于融资融券要求的维持保证金比例;

流动性风险是指,标的股票发生剧烈价格波动时,融资购券或卖券还款、融券卖出或买券还券可能会受阻,产生较大的流动性风险。

三、特别风险提示

本公司特别提醒投资者认真阅读招股说明书“第四节风险因素”章节全部内容,并提醒投资者特别注意以下风险因素:

(一)客户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凭借质量可靠、性能稳定、持续创新等优势,公司的产品和服务受到了国内外一线厂商认可,公司也形成了由行业龙头企业组成的一流客户群体。截至目前,公司的客户涵盖了三星电子等 IDM 厂商,华虹集团、粤芯半导体、合肥晶合、长鑫存储等 Foundry 厂商以及部分 Fabless 厂商。

2019年度、2020年度和2021年度(以下简称“报告期”),公司向前五大客

户的销售金额分别为6298.36万元、10645.34万元和16696.89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是95.22%、85.93%和84.27%,其中第一大客户的销售金额占各期营业收入的50.99%、46.56%和44.82%,客户集中度较高。若公司主要客户的经营或财务状况出现不良变化或者公司与主要客户的稳定合作关系发生变动,

5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二)软件技术开发收入波动的风险

软件技术开发业务系公司利用一系列自研的软、硬件产品和技术为客户提供

以电性检测为核心的成品率提升服务,为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主要来源之一,下游客户以晶圆代工厂为主,业务需求主要来自于下游客户的产线建设,主要客户较为稳定。

受到国际政治经济的影响,国内部分晶圆制造企业的先进制程进展可能放缓;

其次,软件技术开发业务于客户最终验收后确认收入,受设计复杂程度、客户需求变化、客户产线进度等多种因素影响,其收入确认在年度间可能存在一定波动。

(三)采购集中度较高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向前五大供应商的采购金额分别为1425.39万元、4685.69万元和9497.77万元,占各期采购总额的61.67%、65.56%和75.69%,采购集中度较高。

由于晶圆制造对电性测试精度要求较高,且需要保持测试结果的一致性,公司需要对批间差进行控制,为保证原材料质量的稳定性,公司部分原材料以一家合格供应商为主。未来,若公司主要供应商受贸易摩擦、业务经营发生不利变化、产能受限或合作关系紧张等因素影响,可能导致其不能足量及时出货,影响公司产品的正常生产交付进度,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四)公司增长速度降低的风险

目前公司专注于半导体成品率提升领域,主要为Foundry与Fabless厂商提供从EDA软件、测试芯片设计服务、电性测试设备到数据分析等一系列产品与服务。

半导体行业与宏观经济形势密切相关,具有周期性特征。如果全球及中国宏观经济增长大幅放缓,或行业景气度下降,集成电路厂商的资本性支出可能延缓或减少,对EDA软件或电性测试设备的需求亦可能延缓或缩减,将给公司的短期业务带来一定的压力。

报告期各期,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6614.35万元、12388.84万元及19812.64万元,2019-2021年度年复合增长率为73.07%,呈现快速增长态势。若集成电路

6行业出现周期性波动,公司下游的集成电路厂商控制资本性支出的规模,公司增

长速度可能存在大幅降低的风险。

(五)国际形势变动及行业波动风险近年来,伴随着全球产业格局的深度调整,国际贸易摩擦不断,部分国家和地区的采取贸易保护主义政策。在经济全球化背景下,经济体彼此之间关联度日益密切,经济波动影响的连锁反应也更加广泛和深远,贸易争端可能会对中国半导体行业的发展产生一定不利影响。若未来与我国相关的贸易争端加剧,可能会使得半导体行业发展放缓,公司下游客户的需求减少;同时公司所采购的部分原材料原产自境外,贸易争端加剧可能会使得部分供应受阻,进而对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带来不利影响。

7第二节股票上市情况

一、股票注册及上市审核情况

(一)编制上市公告书的法律依据

本上市公告书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并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公告书内容与格式指引》编制而成,旨在向投资者提供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情况。

(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2022年6月29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同意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845号),同意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具体内容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二、你公司本次发行股票应严格按照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招股说明书和发行承销方案实施。

三、本批复自同意注册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四、自同意注册之日起至本次股票发行结束前,你公司如发生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深圳证券交易所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股票上市的决定及其主要内容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创业板上市的通知》(深证上〔2022〕754号)同意,本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股票简称“广立微”,股票代码“301095”;

本次公开发行中的39895313股人民币普通股股票将于2022年8月5日起上市交易。

8二、公司股票上市的相关信息

(一)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二)上市时间:2022年8月5日

(三)股票简称:广立微

(四)股票代码:301095

(五)首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20000.00万股

(六)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5000.00万股,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七)本次上市的无流通限制及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39895313股

(八)本次上市的有流通限制或锁定安排的股票数量:160104687股

(九)战略投资者在本次公开发行中获得配售的股票数量和锁定安排:本次

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793.7927万股,占发行总规模的15.88%,战略配售对象为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基金二期”)、

广州湾区半导体产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湾区半导体”)、浙江金控投资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控投资”)、湖南麓谷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麓谷”)、中金广立1号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广立1号员工资管计划”);根据发行人和战略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函,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限售期届满后,战略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十)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及期限占发行前比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股)限售期限例(%)

1杭州广立微股权投资有限公司3324281222.1619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杭州广立共创投资合伙企业(有

22374486715.8299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限合伙)

3史峥1638395710.9226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9占发行前比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股)限售期限例(%)北京武岳峰亦合高科技产业投资

4144040549.6027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郑勇军120424328.0283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杭州广立共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

668918924.5946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有限合伙)自公司完成增资扩股杭州崇福众科投资合伙企业(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

768284874.5523限合伙)日(2020年9月28日)起3年

8杨慎知59362153.9575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自公司完成增资扩股

聚源信诚(嘉兴)股权投资合伙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

948648653.2432企业(有限合伙)日(2020年12月21日)起3年自公司完成增资扩股上海建合工业软件合伙企业(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

1047860963.1907限合伙)日(2020年9月28日)起3年杭州财通胜遇股权投资基金合伙

1143648642.9099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企业(有限合伙)自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

18378391.2252

日(2020年9月28日)起3年

12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有限合伙)

自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

16216211.0811日(2020年12月21日)起3年自公司完成增资扩股上海石立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

1334459462.2973限合伙)日(2020年9月28日)起3年自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

14中金浦成投资有限公司22743241.5162

日(2020年9月28日)起3年自公司完成增资扩股珠海湘之蓝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

1516540541.1027

合伙)日(2020年9月28日)起3年自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平潭冯源绘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

1616216211.0811(有限合伙)日(2020年12月21日)起3年

10占发行前比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股)限售期限例(%)自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常州武岳峰桥矽实业投资合伙企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

1716216211.0811业(有限合伙)日(2020年12月21日)起3年自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广州智光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

1812162150.8108有限公司日(2020年12月21日)起3年自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嘉兴联创广芯创业投资合伙企业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

198108120.5406(有限合伙)日(2020年12月21日)起3年自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平潭溥博芯壹股权投资合伙企业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

204054060.2703(有限合伙)日(2020年12月21日)起3年合计150000000100.0000-

(十一)发行前股东对所持股份自愿锁定、延长锁定期限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具体参见本上市公告书之“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之“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与“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十二)本次上市股份的其他限售安排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

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本次发行中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

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6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6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对应的网下限售股份数量为2166760股,占网下发行总量的10.01%,占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总量的4.33%,占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1.08%。

11(十三)公司股份可上市交易日期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可上市交易日期类别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占发行后股持股数量占发行后股(非交易日顺延)

(股)本比例(%)(股)本比例(%)杭州广立微股

权投资有限公3324281222.16193324281216.62142025年8月5日司杭州广立共创

投资合伙企业2374486715.82992374486711.87242025年8月5日(有限合伙)

史峥1638395710.9226163839578.19202023年8月5日北京武岳峰亦合高科技产业

144040549.6027144040547.20202023年8月5日

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郑勇军120424328.0283120424326.02122025年8月5日杭州广立共进企业管理合伙

68918924.594668918923.44592025年8月5日

企业(有限合伙)杭州崇福众科

投资合伙企业68284874.552368284873.41422023年9月28日(有限合伙)

杨慎知59362153.957559362152.96812023年8月5日聚源信诚(嘉首次公兴)股权投资合

2023年12月21

48648653.243248648652.4324伙企业(有限合日开发前伙)已发行上海建合工业

股份软件合伙企业47860963.190747860962.39302023年9月28日(有限合伙)杭州财通胜遇股权投资基金

43648642.909943648642.18242023年8月5日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中国互联网投18378391.225218378390.91892023年9月28日资基金(有限合2023年12月21伙)16216211.081116216210.8108日上海石立企业

管理合伙企业34459462.297334459461.72302023年9月28日(有限合伙)中金浦成投资

22743241.516222743241.13722023年9月28日

有限公司珠海湘之蓝投资合伙企业(有16540541.102716540540.82702023年9月28日限合伙)平潭冯源绘芯股权投资合伙2023年12月21

16216211.081116216210.8108

企业(有限合日伙)常州武岳峰桥

2023年12月21

矽实业投资合16216211.081116216210.8108日伙企业(有限合

12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可上市交易日期类别股东名称持股数量占发行后股持股数量占发行后股(非交易日顺延)

(股)本比例(%)(股)本比例(%)

伙)广州智光私募

2023年12月21

股权投资基金12162150.810812162150.6081日管理有限公司嘉兴联创广芯创业投资合伙2023年12月21

8108120.54068108120.4054

企业(有限合日伙)平潭溥博芯壹股权投资合伙2023年12月21

4054060.27034054060.2027

企业(有限合日伙)

小计150000000100.000015000000075.0000——

大基金二期--34482751.72412023年8月5日

湾区半导体--17241370.86212023年8月5日首次公

金控投资--5172410.25862023年8月5日开发行

战略配湖南麓谷--8620680.43102023年8月5日售股份广立1号员工

--13862060.69312023年8月5日资管计划

小计--79379273.9690——

网下发行股份-

--21667601.08342023年2月5日首次公限售部分

开发行网下发行股份-

网上网--194828139.7414——无限售部分下发行

网上发行股份--2041250010.2063——股份

小计--4206207321.0310——

合计150000000100.0000200000000100.0000——

注:各加数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系由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造成。

(十四)股票登记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十五)上市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或“主承销商”)

三、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选择的具体上市标准

发行人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

第二章第2.1.2条第(二)款的上市标准,即“预计市值不低于10亿元,最近一年净利润为正且营业收入不低于1亿元”。

13根据天健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天健审〔2022〕378号《审计报告》,发

行人2021年实现净利润为6374.72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归母净利润为

5034.90万元,营业收入为1.98亿元;本次发行价格为58.00元/股,发行后总股

本为20000.0000万股,发行完成后市值为116.00亿元,符合所选上市标准。

14第三节发行人、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

一、发行人的基本情况中文名称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 Semitronix Corporation成立日期2003年8月12日

发行前注册资本1500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郑勇军

住所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 3 号天堂软件园 A 幢 15 楼 F1 座

技术开发、技术服务、生产、批发、零售:集成电路、电子产品,半导体测试设备,计算机软、硬件;货物进出口(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经营经营范围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经营的项目取得许可后方可经营);

其他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营业务 集成电路 EDA 软件与晶圆级电性测试设备供应商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行业分类指引》(2012年修订),公司所属行所属行业

业为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分类代码:I65)

电话0571-81021264

传真0571-81021261

电子邮箱 ir@semitronix.com董事会秘书陆春龙

二、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及其近亲属持有发行人股份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持有公司股票、债券情况如下:

占发行前持有序任职起止日直接持股数间接持股数量合计持股数姓名职务总股本持债券

号期量(股)(股)量(股)股比例情况通过广立微投资持有

33239488股;

董事长、总经

2020.11.20-通过广立共创

1郑勇军理、核心技术120424325278298235.1887%-

2023.11.19持有7432143

人员股;通过广立共进持有

68919股

15占发行前持有

序任职起止日直接持股数间接持股数量合计持股数姓名职务总股本持债券

号期量(股)(股)量(股)股比例情况

2020.11.20-

2史峥董事16383957-1638395710.9226%-

2023.11.19

董事、副总经

2020.11.20-

3杨慎知理、核心技术5936215-59362153.9575%-

2023.11.19

人员通过建合工软

(上海岭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020.11.20--上海武岳峰二

4蔡颖董事-20380.0014%-

2023.11.19期集成电路股

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建合工软)持有2038股

2020.11.20-

5徐伟独立董事-----

2023.11.19

2020.11.20-

6朱茶芬独立董事-----

2023.11.19

2020.11.20-

7杨华中独立董事-----

2023.11.19

通过广立共创

监事会主席、2020.11.20-

8潘伟伟-持有356173035617302.3745%-

核心技术人员2023.11.19股

2020.11.20-

9汪新生监事-----

2023.11.19

2020.11.20-通过广立共创

10武玉真职工代表监事-593620.0396%-

2023.11.19持有59362股

LU 通过广立共进

2020.11.20-

11 MEIJUN 副总经理 - 持有 2481081 2481081 1.6541% -

2023.11.19(陆梅君)股通过广立共进

ZHAO SA 2020.11.20-

12副总经理-持有248108124810811.6541%-(赵飒)2023.11.19股

财务负责人、2020.11.20-通过广立共进

13陆春龙-3721620.2481%-

董事会秘书2023.11.19持有372162股通过广立共创

14邵康鹏核心技术人员--持有154341615434161.0289%-

股通过广立微投

15郑姬秀郑勇军的姐姐--资持有332433240.0022%-

LU MEIJUN 通过广立共创

16刘娟利(陆梅君)的--持有118724311872430.7915%-

配偶股

16注:间接持股比例是根据各自然人持有公司股东的出资比例与公司股东持有本公司股权的比

例相乘得出;间接持股数是根据间接持股比例与公司总股本相乘得出。

除上述所列情况之外,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未对外发行债券,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无持有公司债券的情形。

三、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情况及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一)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公司控股股东为广立微投资,实际控制人为郑勇军。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广立微投资持有公司33242812股股份,占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份总额的22.16%,系公司控股股东。郑勇军直接持有公司

12042432股股份,占股本总额的8.03%,通过持有广立微投资99.99%股权间接

控制公司22.16%股份对应的表决权,通过持有广立共创31.30%出资并担任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控制公司15.83%股份对应的表决权,通过持有广立共进1.00%出资并担任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间接控制公司4.59%股份对应的表决权。通过上述安排,郑勇军合计控制发行人50.61%股份对应的表决权,系公司实际控制人。

1、广立微投资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广立微投资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杭州广立微股权投资有限公司成立时间2020年8月25日

注册资本2000.00万元实收资本2000.00万元注册地和主要生产经 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 3 号天堂软件园 A 幢 1 楼 1030 室(自营地主申报)

股东认缴出资(万元)出资比例(%)

股东构成郑勇军1999.8099.99

郑姬秀0.200.01

17合计2000.00100.00

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除持有发行人股份外无实际经营业务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财务数据(单位:万元)总资产净资产净利润

2021年12月31日/

2003.731998.73-1.02

2021年度

注:2021年度财务数据经浙江至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郑勇军

郑勇军先生,1971年6月出生,中国国籍,拥有美国永久居留权,公民身份号码:432927197106******,住所:杭州市西湖区浙大路******。

郑勇军先生1994年7月取得清华大学化学工程、计算机科学与技术双学士学位,2000 年 8 月取得康奈尔大学(Cornell University)化学工程专业博士学位。

郑勇军先生 2000 年 8 月至 2004 年 5 月任 PDF Solutions 高级工程师,2004 年 5月至 2007 年 6 月任 Xilinx INC.资深主任工程师,2007 年 7 月至 2015 年 6 月由浙江大学聘任为特聘研究员,2007年12月至2020年11月在广立微有限历任总经理、董事长、董事长兼总经理,2020年11月至今任广立微董事长兼总经理。

18(二)本次发行后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股权结构控制关系图

郑勇

军99.9900%31.3000%1.0000%

GP GP杭合杭合州杭伙州伙州广广企企有广业立立业限立(共微(公共有进股有司创限企权限投合业投合资伙管资伙)理)

6.0212%16.6214%11.8724%3.4459%

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四、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已经实施的股权激励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对象、履行的决策程序

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公司不存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上市后行权的股激励及相关安排。已经实施的股权激励具体如下:

1、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广立共创

广立共创直接持有发行人23744867股股份,广立共创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杭州广立共创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时间2018年7月18日

认缴出资总额400.00万元实缴出资总额400.00万元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 3 号天堂软件园 A 幢 1 楼 1016 室(自主要经营场所主申报)执行事务合伙人郑勇军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除持有发行人股份外无实际经营业务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19广立共创的合伙人及其认缴出资、出资比例、授予时在公司任职情况如下:

合伙人认缴出资(万元)出资比例(%)授予时在公司任职号普通合伙人

1郑勇军125.2031.3000董事长

有限合伙人

2潘伟伟60.0015.0000设计部总监

3邵康鹏26.006.5000软件研发部资深经理

4刘娟利20.005.0000市场销售部工程师

5马铁中18.004.5000董事

6刘慧斌13.003.2500应用咨询部资深经理

7成家柏12.003.0000测试设备部资深经理

8蓝帆10.002.5000设计部资深工程师

9方益8.002.0000设计部技术经理

10陈巍8.002.0000测试设备部技术经理

11毛俊8.002.0000软件研发部技术经理

12谢丹红8.002.0000人事行政部经理

13杨璐丹8.002.0000设计部资深工程师

14盛龙凤6.001.5000财务部经理

15何瑞6.001.5000市场销售部资深经理

16李莉莉6.001.5000知识产权部经理

17郑锴5.001.2500测试设备部工程师

18杨文浩5.001.2500软件研发部资深工程师

19李成霞4.001.0000测试设备部资深工程师

20张光超4.001.0000应用咨询部资深工程师

21谢博圣4.001.0000应用咨询部资深工程师

22刘轩4.001.0000市场销售部工程师

23王莹雪3.000.7500设计部资深工程师

24陈海平2.000.5000应用咨询部资深工程师

25鲁海洋2.000.5000设计部工程师

26黄倩滨2.000.5000软件研发部工程师

27袁天浩2.000.5000应用咨询部工程师

28王山川2.000.5000设计部工程师

20序

合伙人认缴出资(万元)出资比例(%)授予时在公司任职号

29张飞虎2.000.5000应用咨询部资深工程师

30张璐1.600.4000应用咨询部资深工程师

31陈小川1.600.4000软件研发部资深工程师

32王剑1.600.4000应用咨询部资深工程师

33郭丹1.000.2500测试设备部工程师

34王玲1.000.2500人事行政部行政人员

35主振东1.000.2500测试设备部工程师

36高雅1.000.2500测试设备部仓库管理员

37李韵1.000.2500设计部工程师

38武玉真1.000.2500知识产权部工程师

39袁俊春1.000.2500应用咨询部工程师

40吴傲路1.000.2500应用咨询部工程师

41张擎1.000.2500软件研发部工程师

42杨靖1.000.2500测试设备部工程师

43方飞1.000.2500应用咨询部工程师

44彭焱1.000.2500软件研发部工程师

合计400.00100.0000-

2、发行人员工持股平台——广立共进

广立共进直接持有发行人6891892股股份,广立共进的基本情况如下:

名称杭州广立共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成立时间2020年7月31日

认缴出资总额500.00万元实缴出资总额500.00万元浙江省杭州市西湖区西斗门路 3 号天堂软件园 A 幢 1 楼 1017 室(自主要经营场所主申报)执行事务合伙人郑勇军主营业务及其与发行除持有发行人股份外无实际经营业务人主营业务的关系

广立共进的合伙人及其认缴出资、出资比例、授予时在公司任职情况如下:

21序

合伙人认缴出资(万元)出资比例(%)授予时在公司任职号普通合伙人

1郑勇军5.001.0000董事长

有限合伙人

2 LU MEIJUN(陆梅君) 180.00 36.0000 市场销售副总裁

3 ZHAO SA(赵飒) 180.00 36.0000 技术副总裁

4刘永利30.006.0000软件研发部资深经理

5成家柏30.006.0000测试设备部总监

6陆春龙27.005.4000财务总监兼董秘

测试设备部资深技术经

7陈巍20.004.0000

8王雅华18.003.6000总经理助理

9毛渲10.002.0000测试设备部工程师

合计500.00100.0000-

上述股权激励计划均履行了股东会决议程序,并办理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分次授予情况、未行权数量、授予或者登记时间及相关行权、限售安排

1、分次授予情况、未行权数量、授予或者登记时间及相关行权安排

公司上述股权激励计划不涉及分次授予、未行权数量或者相关行权安排,相关股份已完成工商登记,目前已经实施完毕。

2、相关限售安排

广立共创、广立共进为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东,已就股份锁定出具承诺如下: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2、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2023年2月5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持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等

22股份。

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上述收盘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

3、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

范性文件对本企业转让公司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企业承诺同意一并遵守。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广立共创为持股5%以上股东,广立共进与广立共创同受实际控制人控制,已就持股及减持意向出具承诺如下:

“1、减持前提: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本企业将认真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且不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

2、减持数量: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遵守届时有效

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

件规定的前提下,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内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锁定期满后第二年内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

3、减持方式: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届时适用的相关

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4、减持价格: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

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若公司自股票上市至本企业减持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若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

23价的,则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公司在现金分红时从本企业应获得分配

的当年及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中予以先行扣除,且扣除的现金分红归公司所有。

5、减持公告:本企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应在首次卖出股份的

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但届时本企业持

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时除外。本企业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将提前3个交易日,并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除上述限制外,本次发行上市后本企业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

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7、本企业如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的承诺事项,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符合中

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

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因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五、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经制定或实施的员工持股计划

截至上市公告书签署日,发行人不存在本次公开发行申报前已完成、已经制定或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况。

六、本次发行前后的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本次发行前后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序号股东名称限售期限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杭州广立微股权投资

13324281222.16193324281216.6214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有限公司杭州广立共创投资合

22374486715.82992374486711.8724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伙企业(有限合伙)

24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序号股东名称限售期限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

3史峥1638395710.9226163839578.1920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北京武岳峰亦合高科

4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144040549.6027144040547.2020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有限合伙)

5郑勇军120424328.0283120424326.0212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杭州广立共进企业管6理合伙企业(有限合68918924.594668918923.4459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伙)自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工杭州崇福众科投资合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

768284874.552368284873.4142

伙企业(有限合伙)(2020年9月28日)起3年

8杨慎知59362153.957559362152.9681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自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工

聚源信诚(嘉兴)股权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9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48648653.243248648652.4324

(2020年12月21日)

伙)起3年自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工上海建合工业软件合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

1047860963.190747860962.3930

伙企业(有限合伙)(2020年9月28日)起3年杭州财通胜遇股权投11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43648642.909943648642.1824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合伙)自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

18378391.225218378390.9189

(2020年9月28日)中国互联网投资基金起3年

12(有限合伙)自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

16216211.081116216210.8108

(2020年12月21日)起3年自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工上海石立企业管理合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

1334459462.297334459461.7230

伙企业(有限合伙)(2020年9月28日)起3年自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工中金浦成投资有限公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

1422743241.516222743241.1372

司(2020年9月28日)起3年自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工珠海湘之蓝投资合伙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

1516540541.102716540540.8270企业(有限合伙)(2020年9月28日)起3年自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工平潭冯源绘芯股权投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16资合伙企业(有限合16216211.081116216210.8108

(2020年12月21日)

伙)起3年

25本次发行前本次发行后

序号股东名称限售期限股数(股)比例(%)股数(股)比例(%)自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工常州武岳峰桥矽实业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17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16216211.081116216210.8108

(2020年12月21日)

伙)起3年自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工广州智光私募股权投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

1812162150.810812162150.6081

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20年12月21日)起3年自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工嘉兴联创广芯创业投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19资合伙企业(有限合8108120.54068108120.4054

(2020年12月21日)

伙)起3年自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工平潭溥博芯壹股权投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20资合伙企业(有限合4054060.27034054060.2027

(2020年12月21日)

伙)起3年

21大基金二期--34482751.7241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2湾区半导体--17241370.8621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3金控投资--5172410.2586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4湖南麓谷--8620680.4310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广立1号员工资管计

25--13862060.6931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网下发行股份-限售部

26--21667601.0834自上市之日起6个月

小计150000000100.000016010468780.0523——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网下发行股份-无限售

1--194828139.7414无限售期限

部分

2网上发行股份--2041250010.2063无限售期限

小计--3989531319.9477——

合计150000000100.0000200000000100.0000——

七、本次发行后持股数量前十名股东

本次发行后、上市前,公司股东户数为45642户,公司前十名股东及持股情况如下: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期限

26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量(股)持股比例(%)限售期限

杭州广立微股权投资

13324281216.6214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有限公司杭州广立共创投资合

22374486711.8724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伙企业(有限合伙)

3史峥163839578.1920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北京武岳峰亦合高科

4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144040547.2020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有限合伙)

5郑勇军120424326.0212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

杭州广立共进企业管6理合伙企业(有限合68918923.4459自上市之日起36个月伙)自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工杭州崇福众科投资合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

768284873.4142

伙企业(有限合伙)(2020年9月28日)起

3年

8杨慎知59362152.9681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自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工

聚源信诚(嘉兴)股权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9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48648652.4324

(2020年12月21日)

伙)起3年自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工上海建合工业软件合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

1047860962.3930

伙企业(有限合伙)(2020年9月28日)起

3年

合计12912567764.5628——

注:各加数之和与合计数在尾数上若存在差异,系由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造成。

八、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中,最终战略配售投资者为大基金二期、湾区半导体、金控投资、湖南麓谷、广立1号员工资管计划,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为7937927股,占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比例为15.88%。

根据发行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战略投资者签署的《战略配售协议》

中的相关约定,确定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结果如下:

占发行后

序号战略投资者名称获配股数获配金额(元)限售期股比(%)

1大基金二期34482751.7241199999950.00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湾区半导体17241370.862199999946.00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273金控投资5172410.258629999978.00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4湖南麓谷8620680.431049999944.00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广立1号员工资管

513862060.693180399948.00自上市之日起12个月

计划

合计79379273.9690460399766.00-

(一)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的情况

(1)基本情况

根据广立1号员工资管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备案证明等资料,并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网站(www.amac.org.cn)查询,广立 1 号员工资管计划的基本信息如下:

产品名称中金广立1号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产品编码 SVE501募集资金规模8040万元管理人名称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备案日期2022年3月3日成立日期2022年3月3日到期日2032年3月3日投资类型权益类

(2)实际支配主体

根据广立1号员工资管计划的资产管理合同,中金公司作为广立1号员工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享有的权利包括:1)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独立管理和运用集合计划财产,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集合计划与其他第三方签署集合计划投资文件;2)按照资产管理合同约定,及时、足额获得管理人管理费用;3)按照有关规定和资产管理合同约定行使因集合计划财产投资所产生的权利;4)根据资

产管理合同及其他有关规定,监督托管人,对于托管人违反资产管理合同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对集合计划财产及其他当事人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并报告中国证监会相关派出机构及基金业协会;5)自行提供或者委托经中国证监会、基金业协会认定的服务机构为本集合计划提供募集、份额

登记、估值与核算、信息技术系统等服务,并对其行为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6)以管理人的名义,代表本集合计划行使投资过程中产生的权属登记等权利;7)

28按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反洗钱、非居民金融账户涉税信息尽职调查等相关法规、监管规定和内部制度要求,对投资者进行尽职调查、审核,要求投资者签署、提交声明、告知书等相关文件,对不符合准入条件或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投资者,管理人有权拒绝接受其认购申请;8)如委托财产投资出现投资标的到期无法变

现、交易对手违约或其他任何争议、纠纷,管理人有权聘请律师事务所进行处理,处理前述事项的相关费用由资产管理计划委托财产承担;9)法律法规、中国证

监会、基金业协会规定的及资产管理合同约定的其他权利。

基于上述,保荐机构认为,广立1号员工资管计划的实际支配主体为其管理人中金公司。

(3)董事会审议情况及人员构成2022年3月15日,发行人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设立专项资管计划参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战略配售的议案》。

根据发行人的确认,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人员应当符合如下条件:1)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2)公司的核心员工。其中,符合以下两个条件之一即可认定为公司的核心员工:1)在公司任职中层以上的管理干部;2)在公司核心业务岗

位工作且在公司工作超过两年的核心人员。根据公司确认,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人员均满足前述参与人员应当符合的条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人员姓名、职务、是否为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或核心员工、认购金额及比例等情况如下:

认购金序认购比劳动关系所属公姓名职务额(万员工类别号例司

元)

董事长、总经高级管理人

1郑勇军200024.88%发行人

理员

董事、副总经高级管理人

2杨慎知2002.49%发行人

理员高级管理人

3 LU MEIJUN 副总经理 1200 14.93% 发行人

4王雅华总经理助理1501.87%发行人核心员工

设计部总监、

5潘伟伟1301.62%发行人核心员工

监事会主席

6方益技术经理1201.49%发行人核心员工

29认购金

序认购比劳动关系所属公姓名职务额(万员工类别号例司

元)

7蓝帆技术经理1101.37%发行人核心员工

8杨璐丹技术经理1501.87%发行人核心员工

软件研发部总

9邵康鹏2803.48%发行人核心员工

10毛俊技术经理1101.37%发行人核心员工

11杨文浩资深工程师1101.37%发行人核心员工

12彭焱资深工程师1101.37%发行人核心员工

13陈小川资深工程师1001.24%发行人核心员工

测试设备部总

14成家柏4004.98%发行人核心员工

FAE 组技术经

15陈巍2903.61%发行人核心员工

理软件组技术经

16李成霞1201.49%发行人核心员工

FAE 组大区经 发行人上海分公

17周波1301.62%核心员工

理司应用咨询部总

18刘慧斌5406.72%发行人核心员工

19陈海平技术经理1301.62%发行人核心员工

发行人上海分公

20张飞虎技术经理1301.62%核心员工

司发行人上海分公

21牛艳宁资深工程师1001.24%核心员工

司人事行政部总

22谢丹红3003.73%发行人核心员工

监知识产权部经

23李莉莉2002.49%发行人核心员工

理发行人上海分公

24何瑞销售经理1001.24%核心员工

25刘轩销售经理1201.49%发行人核心员工

发行人上海分公

26包振宇销售经理1501.87%核心员工

司发行人上海分公

27张光超销售经理1401.74%核心员工

财务负责人、高级管理人

28陆春龙2102.61%发行人

董事会秘书员

29盛龙凤财务部经理1101.37%发行人核心员工

30 王慧秀 FAE 组技术经 100 1.24% 发行人上海分公 核心员工

30认购金

序认购比劳动关系所属公姓名职务额(万员工类别号例司

元)理司

总计8040100%--

注1:合计数与各部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存在的差异系由四舍五入造成;

注2:该资产管理计划为权益类资管计划,募集资金的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参与比例上限根据《特别规定》第十八条“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可以通过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前述资产管理计划获配的证券数量不得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证券数量的10%”予以测算。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核查,上述人员均与发行人签署了劳动合同。

(4)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来源

根据资产管理合同的约定及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人员出具的承诺,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参与战略配售的认购资金均为自有资金,根据发行人出具的承诺,发行人不存在就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向该等员工提供借款或其他资金支持的情形。

(5)战略配售资格

根据发行人确认,并经核查,广立1号员工资管计划的参与人员均为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属于“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广立1号员工资管计划已完成备案,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

根据广立1号员工资管计划的管理人中金公司出具的承诺函,1)广立1号员工资管计划具有相应合法的证券投资主体资格,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已经依法履行内外部批准程序,广立1号员工资管计划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其投资范围和投资领域,不存在任何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业协会发布的规范性文件或者资管计划协议或制度禁止或限制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2)广立1号员工资管计划所有认购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

资金来源为其管理人合法募集的资金,且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

(6)锁定期经核查,广立1号员工资管计划已出具承诺:“员工持股计划同意最终所获

31配战略配售股票自本次发行的股票上市之日起锁定12个月;本员工持股计划在

限售期内不会通过任何形式转让所持有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也不会就本次战略配售的股票设置任何质押、抵押及其他权利限制,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其他战略投资者参与战略配售的情况

本次发行的其他战略投资者包括:

(1)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大型企业或其

下属企业:广州湾区半导体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浙江金控投资有限公司、湖南麓谷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2)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大型保险公司或其下属企业、国家级大型投资基

金或其下属企业: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

其他战略投资者获配股票限售期为12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32第四节股票发行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50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25%),本次发行全部为新股,无老股转让。

二、发行价格

本次发行价格为58.00元/股,对应的发行人2021年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孰低的净利润摊薄后市盈率为230.39倍。

三、每股面值

本次发行股票每股面值为1.00元。

四、发行市盈率1、172.7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2、136.48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前的总股数计算);

3、230.39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4、181.97倍(每股收益按照经会计师事务所遵照中国会计准则审核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2021年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除以本次发行后的总股数计算)。

五、发行市净率本次发行市净率为3.81倍(按每股发行价格除以发行后每股净资产计算,其中,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以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加上本次募集资金净额除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

33六、发行方式及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采用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

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为1000.0000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20.00%。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793.7927万股,占发行总数量的15.88%,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206.2073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网下发行数量为3006.2073万股,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71.47%;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1200.0000万股,占扣除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28.53%。

根据《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7441.40338倍,高于100倍,发行人和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20.00%(向上取整至500股的整数倍,即841.2500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164.9573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51.47%;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2041.2500万股,约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数量的

48.53%。回拨后本次网上发行中签率为0.0228591514%。

根据《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本次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19768135股,放弃认购数量644365股。

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21649573股,其中网下投资者缴款认购21649573股,放弃认购数量0股。本次发行网上、网下投资者放弃认购股数全部由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包销股份的数量为644365股,包销金额为

37373170.00元,包销股份的数量占总的发行数量的比例为1.29%。

七、募集资金总额及注册会计师对资金到位的验证情况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29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21619.66万元后,

34募集资金净额为268380.34万元。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2022年8月1日对发行人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2〕

392号《验资报告》。

八、本次发行费用

本次发行费用共计21619.66万元,明细如下:

序号费用名称金额(万元)

1保荐及承销费19200.00

2会计师费1146.23

3律师费700.00

4信息披露费496.23

5发行手续费及其他费用77.21

合计21619.66

注:以上费用均不含增值税;总费用与各分项费用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由计算过程中四舍五入造成。

本次每股发行费用为4.32元(每股发行费用=发行费用总额/本次发行股数)。

九、募集资金净额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68380.34万元。

十、发行后每股净资产发行后每股净资产为15.23元(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经审计的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与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合计数除以本次发行后股本计算)。

十一、发行后每股收益本次发行后每股收益为0.32元(以2021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净利润和本次发行后总股本摊薄计算)。

十二、超额配售选择权本次发行未使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35第五节财务会计资料

一、2019年-2021年财务数据

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

2020年12月31日及2021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19年度、

2020年度及2021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合并

及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以及相关财务报表附注进行了审计。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天健审〔2022〕

378号)。相关数据已在招股说明书之“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中

进行了详细披露,审计报告全文已在招股意向书附录中披露,投资者欲了解相关情况请详细阅读招股说明书或招股意向书附录,本上市公告书不再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

二、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经营状况

(一)2022年1-3月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2022年1-6月业绩预计情况

公司上市后不再另行披露2022年一季度报告,本公司2022年一季度财务数据系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阅数据,未经审计,敬请投资者注意。公司2022年一季度经审阅的财务报表及2022年1-6月业绩预计情况请查阅本公司招股说明书之“第八节财务会计信息与管理层分析”之“十七、财务报告审计截止日后主要财务信息及经营状况”相关内容,此处不再另行披露。

(二)公司的专项声明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已对公司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

31日期间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出具专项声明,保证该等财务

报表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的公司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已对公司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3月31日期间未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出具

36专项声明,保证该等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37第六节其他重要事项

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安排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将于募集资金到位后一个月内尽快与保荐机构和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募集资金专户开设情况如下:

开户主体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3301040160021107647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3301040160021107571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西支行3301040160021107449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202026229900178565新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高教路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571914934610919支行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营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71010122002454574业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西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9000101040038396湖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半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19010301040023277山支行

二、其他事项本公司自刊登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至本上市公告

书刊登前,没有发生可能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具体如下:

(一)本公司主要业务发展目标的进展正常;

(二)本公司所处行业和市场未发生重大变化;

(三)本公司未订立可能对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的重要合同;

(四)本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资金未被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

38(五)本公司未发生重大投资;

(六)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或股权)购买、出售及转换;

(七)本公司住所未发生变更;

(八)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变化;

(九)本公司未发生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十)本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等或有事项;

(十一)本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二)本公司未召开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

(十三)除本公司独立董事朱茶芬女士新增振德医疗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独立

董事任职、独立董事杨华中先生新增鹿客科技(北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任

职、董事蔡颖女士因建合工软上层股东变动对本公司的间接持股比例由0.0012%

变更为0.0014%外,招股意向书披露的事项未发生变化;上述事项不属于对公司有较大影响的重要事项,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事项未发生重大变化;

(十四)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的重大事项。

39第七节上市保荐机构及其意见

一、保荐机构对本次股票上市的推荐意见

中金公司作为广立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注册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通过尽职调查和对申请文件的审慎核查,并与发行人、发行人律师及发行人审计师经过充分沟通后,认为发行人具备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基本条件。因此,中金公司同意保荐广立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并承担相关保荐责任。

中金公司已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提交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保荐书》。

二、上市保荐机构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如军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1号国贸大厦2座27层及28层

联系电话:010-65051166

传真:010-65051156

保荐代表人:程超、黄衡

项目协办人:白杨

项目组其他成员:章志皓、陈曦、赖天行、罗隆翔、杨智博、洪光、聂轩、

童俊豪、李妍君、缪政钦

联系人:程超

联系方式:010-65051166

40三、为公司提供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代表人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的保荐机构,将对发行人股票上市当年剩余时间及其后3个完整会计年度进行持续督导,由保荐代表人程超、黄衡提供持续督导工作,两位保荐代表人具体情况如下:

程超:于2008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曾担任浙江大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002214.SZ)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352.SH)

2014 年度非公开发行、永辉超市股份有限公司(601933.SH)2016 年度非公开发

行、天水众兴菌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002772.SZ)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杭州

光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88365.SH)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日禾

戎美股份有限公司(301088.SZ)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等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在保荐业务执业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黄衡:于2016年取得保荐代表人资格,曾担任桐昆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601233.SH)2016 年度非公开发行、浙江三星新材股份有限公司(603578.SH)

2018年度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项目的签字保荐代表人,在保荐业务执业

过程中严格遵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执业记录良好。

41第八节重要承诺事项

一、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广立微投资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

期末(2023年2月5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持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上述收盘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3、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企业转让公司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企业承诺同意一并遵守。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二)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勇军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

(2023年2月5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人所持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42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

除权、除息的,则上述收盘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2)自本人离职

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人转让公司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人承诺同意一并遵守。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股东广立共创、广立共进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

和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

期末(2023年2月5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企业所持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企业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上述收盘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3、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企业转让公司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企业承诺同意一并遵守。在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43(四)公司申报前一年新增股东中金浦成、中网投、湘之蓝、崇福众科、建合工

软、石立企管、聚源信诚、冯源绘芯、桥矽实业、智光投资、联创广芯、溥博芯

壹承诺:

1、自公司完成增资扩股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之日(2020年9月28日/2020年

12月21日)起3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本企业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因该次增资扩股所新增的股份(含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因持有该部分股份相应增加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本人/本企业直接或间接持有的该部分股份。

2、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

文件对本人/本企业转让公司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人/本企业承诺同意一并遵守。在本人/本企业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本企业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五)公司持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史峥、杨慎知承诺:

1、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和

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2、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

(2023年2月5日,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

于发行价,本人所持上述股份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在延长锁定期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

已发行的股份,也不提议由公司回购该等股份。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如果因派发现金红利、送股、转增股本、增发新股等原因进行除权、除息的,则上述收盘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作除权、除息处理。3、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将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本人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遵守下列限制性规定:(1)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2)自本人离职

之日起6个月内,不转让本人持有的公司股份。本人不会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

44因而拒绝履行上述承诺。5、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

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对本人转让公司股份存在其他限制的,本人承诺同意一并遵守。在本人持股期间,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人愿意自动适用变更后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股5%以上股东关于持股及减持意向的承诺

(一)公司控股股东广立微投资承诺:

1、减持前提: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本企业将认真遵守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且不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2、减持数量: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内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锁定期满后第二年内减持股

票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3、减持方式: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4、减持价格: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若公司自股票上市至本企业减持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若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则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公司在现金分红时从本企业应获得分配的当年及

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中予以先行扣除,且扣除的现金分红归公司所有。5、减持公告:本企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应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但届时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时除外。本企业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将提前3个交易日,并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56、除上述限制外,本次发行上市后本企业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报工

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7、本企业如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的承诺事项,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

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因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二)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广立共创、史峥、郑勇军承诺:

1、减持前提: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本人/本企业将认真遵守中

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且不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2、减持数量:本人/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内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本企业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锁定期满后

第二年内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人/本企业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3、减持

方式:本人/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4、减持价格:本人/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若公司自股票上市至本人/本企业减持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若本人/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则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公司在现金分红时从本人/本企业应获得分配的当年及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中予以先行扣除,且扣除的现金分红归公司所有。5、减持公告:本人/本企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应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但届时本人/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比例低于5%时除外。

本人/本企业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将提前3个交易日,并按照证券监管

46机构、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6、除上述限制外,本次发行上市后本人/本企业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7、本人/本企业如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的承诺事项,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

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因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三)与控股股东广立微投资、持股5%以上股东广立共创及郑勇军受同一实际

控制人控制的广立共进承诺:

1、减持前提: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本企业将认真遵守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且不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2、减持数量:本企业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遵守届时有效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行政规章、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规定的前提下,锁定期满后第一年内减持股票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锁定期满后第二年内减持股

票数量不超过本企业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3、减持方式: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4、减持价格: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发行价,若公司自股票上市至本企业减持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若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价格低于发行价的,则减持价格与发行价之间的差额由公司在现金分红时从本企业应获得分配的当年及

以后年度的现金分红中予以先行扣除,且扣除的现金分红归公司所有。5、减持公告:本企业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应在首次卖出股份的15个交易日前向证券交易所报告备案减持计划,并予以公告。但届时本企业持有公司股份比

47例低于5%时除外。本企业通过其他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将提前3个交易日,并

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除上述限制外,本次发行上市后本企业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报工

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7、本企业如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的承诺事项,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

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因违反上述承诺减持股票获得的收益归公司所有。

(四)持股5%以上股东武岳峰亦合及受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建合工软、桥矽

实业承诺:

1、减持前提:如果在锁定期满后拟减持股票的,本企业将认真遵守中国证

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稳定股价、开展经营、资本运作的需要,审慎制定股票减持计划,在股票锁定期满后逐步减持,且不违反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所作出的公开承诺。2、减持数量: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本企业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关于股东减持的相关规则,根据商业投资原则,确定后续持股计划。3、减持方式: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的方式应符合届时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4、减持价格:本企业所持股票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将根据公司届时二级市场股票交易价格确定,并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若公司自股票上市至本企业减持前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

除权、除息事项,减持价格下限和股份数将相应进行调整。5、减持公告:本企业减持公司股票,将按照证券监管机构、证券交易所届时适用的规则及时、准确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6、除上述限制外,本次发行上市后本企业所持有公司股份的持股变动及申报工作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

48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7、本企业如未履行上述减持意向的承诺事项,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的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自愿接受相关监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给予的监管措施或处罚。除非本企业在减持公司本次发行上市前所持股份之时,与北京武岳峰亦合高科技产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不再为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本承诺将持续有效。

三、稳定股价及相应约束措施的承诺

发行人、发行人控股股东、发行人非独立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1、稳定股价措施的启动条件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年内,当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时,且公司及相关主体同时满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关于回购、增持等关于股本变动行

为规定的,则应实施相关稳定股价的措施。

2、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措施

公司及相关主体将按照以下顺序启动稳定股价的方案:

(1)公司回购1)公司为稳定股价之目的回购股票,应符合《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证监发[2005]51号)及《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中国证监会公告[2008]3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证券监管机构业务规则的规定,且同时保证回购结果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

2)公司回购股份的程序

在达到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的情况下,公司将在10日内召开董事会,董事会对实施回购股份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董事会决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并履行相应公告程序。

公司将在董事会决议作出之日起30日内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实施回购股份

49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对实施回购股份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

决权的2/3以上通过。

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实施回购股份的议案后公司将依法履行相应的公告、备案及通知债权人等义务。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决议通过的实施回购股份的议案中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回购。

3)除非出现下列情形,公司将在股东大会决议作出之日起6个月内回购股份,且回购股份的数量将不超过回购前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实施回购股份,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继续回购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

4)单次实施回购股票完毕或终止后,本次回购的公司股票应在实施完毕或

终止之日起10日内注销,并及时办理公司减资程序。

(2)控股股东增持

1)公司控股股东应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与上市公司股东增持有关的

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触发控股股

东的要约收购义务的前提下,若*公司无法实施回购股票或回购股票议案未获得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公司虽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时,控股股东将在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的前提下增持公司股票。

2)公司因上述*之情况未实施股票回购计划的,控股股东将在达到触发启

动股价稳定措施条件或公司股东大会作出不实施回购股票计划的决议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公司虽已实施股票回购计划但仍未满足上述*之条件的,控股股东将在公司股票回购计划实施完毕或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提交增持公司股票的方案并由公司公告。

3)在履行相应的公告等义务后,控股股东将在满足法定条件下依照增持方

50案所规定的价格区间、期限实施增持。除非出现下列情形,控股股东将在增持方

案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实施增持公司股票计划,且增持股票的数量将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

上市条件;*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控股股东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控股股东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3)董事(不含独立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

1)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与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有关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所规定条件的前提下,对公司股票进行增持。

在公司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如公司股票仍未满足“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之条件,并且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不会致使公司将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或促使控股股东履行要约收购义务时,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将在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方案实施完成后90日内增持公司股票。

2)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在实施前述稳定公司股价的方案时,用于增持股

票的资金不低于其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税后薪酬总额的10%,且年度用于增持股份的资金不超过其上一年度于公司取得的薪酬总额:增持完成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增持股份行为及信息披露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其他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3)董事或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在达到以下条件之一的情况下终止:

*通过增持公司股票,公司股票连续3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已高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公司不满足法定上市条件;*继续增持股票将导致需要履行要约收购义务且其未计划实施要约收购。

4)对于公司未来新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将在其作出承诺履行

公司发行上市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相应承诺要求并签订相应的书面承诺函后,方可聘任。

51(4)稳定股价措施的再度触发

公司稳定股价措施实施完毕后,如公司股票价格再度触发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条件,则公司、控股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责任主体将继续按照上述措施履行相关义务。在每一个自然年度,公司需强制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义务仅限一次。

(5)约束措施公司将提示及督促公司的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包括公司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在本预案承诺签署时尚未就任的或者未来新选举或聘任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履行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公司、控股

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作出的关于股价稳定措施的相应承诺。

公司自愿接受证券监管部门、证券交易所等有关主管部门对股价稳定预案的

制订、实施等进行监督,并承担法律责任。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果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的,公司、控股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接受以下约束措施:

1)若公司违反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中的承诺,则公司应:*在公司

股东大会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

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因未能履行该项承诺造成投资者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进行赔偿。

2)若控股股东违反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中的承诺,则控股股东应:

*在公司股东大会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

诺的具体原因并向其他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者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控股股东所持限售股锁定期自期满后延长六个月,并将其在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分得的税后现金股利返还给公司。如未按期返还,公司可以从之后发放的现金股利中扣发,直至扣减金额累计达到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已分得的税后现金股利总额。

3)若有增持公司股票义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上市后三年内稳

52定股价预案中的承诺,则该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在公司股东大会及符合

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披露媒体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

*公司应当自相关当事人未能履行稳定股价承诺当月起,扣减其每月税后薪酬的

20%,直至累计扣减金额达到应履行稳定股价义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从公司已获得税后薪酬的20%。”四、关于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和股份买回承诺

(一)发行人承诺:

1、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的情形;2、若本公司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二)公司控股股东广立微投资承诺:

1、本公司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

行的情形;2、若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公司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郑勇军承诺:

1、本人保证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不存在任何欺诈发行

的情形;2、若发行人不符合发行上市条件,以欺骗手段骗取发行注册并已经发行上市的,本人将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等有权部门确认后5个工作日内启动股份购回程序,购回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

53五、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

诺函

(一)发行人承诺:

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公司将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如公司上市后发生除权事项的,上述回购数量相应调整)。

公司将在有权部门出具有关违法事实的认定结果后及时进行公告,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召开董事会审议股份回购具体方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及有权部门的审批启动股份回购措施,回购价格为发行价格加上首次公开发行完成日至股票回购公告日的同期银行活期存款利息。若公司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回购的股份包括原限售股份及其派生股份,回购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公司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直接经济损失。公司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

(二)控股股东广立微投资承诺:

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广立微投资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同时购回上市后广立微投资减持的原限售股份。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广立微投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直接经济损失。广立微投资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如违反上述承诺,广立微投资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公司股东和

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领取股东分红和

54停止转让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三)实际控制人郑勇军承诺:

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构成重大、实质影响的,本人将督促公司依法回购首次公开发行的全部新股。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直接经济损失。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公司股

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督促控股股东停止在公司领取股东分红和停止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同时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及股东分红、停止转让本人所持公司股份,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

如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投资者的直接经济损失。

本人将在该等违法事实被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或司法机关认定后,本着积极协商、先行赔付、切实保障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原则,积极赔偿投资者由此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如违反上述承诺,本人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同时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及股东分红(如有)、停止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如有),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承诺人不因职务变更、离职等原因而放弃履行上述承诺。

六、证券服务机构作出的承诺公司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承诺:“中金公司已对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进行了核查,确认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55漏;若因中金公司为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中金公司将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律师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承诺:“若因本所律师未能依照法律、法规及行业准则的要求勤勉尽责、存在过错致使本所为发行人本次发行制作、出具

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经司法机关生效判决认定后,本所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如能证明没有过错的除外。”公司审计机构、验资机构及验资复核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承诺:“因本所为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公司资产评估机构坤元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承诺:“如因本机构为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在该等事项依法认定后,将依法赔偿投资者损失。”截至本上市公告书签署日,上述承诺人均严格履行相关承诺。

七、关于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函

(一)公司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如果公司未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公司将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如果因公司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向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公司将对出现该等未履行承诺行为负有个人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采

取调减或停发薪酬或津贴等措施,直至相关承诺履行完毕或相应补救措施实施完毕。公司将对未履行承诺事项或未承担相关赔偿责任的股东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截留其从本公司获得的现金分红等措施,用于承担前述赔偿责任。

(二)控股股东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的承诺如广立微投资在公司股票锁定期满后的两年内以低于发行价转让公司股票

56的,所得收入归公司所有,并将在获得收入的五日内将前述收入支付至公司指定账户。如果因未履行上述承诺事项给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向公司或者其他投资者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在启动股价稳定措施的前提条件满足时,如广立微投资未按照上述预案采取稳定股价的具体措施,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采取上述稳定股价措施的具体原因并向公司股东

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如果广立微投资未履行上述承诺的,将在前述事项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领取股东分红,同时停止转让广立微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直至按上述预案的规定采取相应的稳定股价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因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及/或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若广立微投资未履行股份购回或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广立微投资将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在违反上述承诺发生之日起停止在公司领取股东分红,同时持有的公司股份将不得转让,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购回或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如违反上述承诺或违反广立微投资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其他公开承诺,造成公司、投资者损失的,广立微投资将依法赔偿。如广立微投资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广立微投资应当向公司说明原因,并由公司将广立微投资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原因、具体情况和相关约束性措施予以及时披露,同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众投资者的权益。

(三)实际控制人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如果本人未履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承诺事项,本人将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在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说明未履行承诺的具体原因并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投资者道歉,并向公司投资者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如果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而获得收益的,所得收益归公司所有,并将在获得收益的五日内将前述收益支付至公司的指定账户。如果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事项,致使公司或投资者遭受损失的,本人将依法向公司或者投资者赔偿相关损失。

57(四)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关于未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招股说明书及其他信息披露资料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对判断公司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发行条件构成重大、实质影响,及/或致使投资者在证券交易中遭受损失的,若本人未履行赔偿投资者损失承诺,本人将在有关监管机关要求的期限内予以纠正,并在公司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会指定报刊上公开就未履行上述赔偿措施向公司股东和社会公众投

资者道歉,并同时停止在公司领取薪酬、股东分红(如有),停止转让所持公司股份(如有),直至按上述承诺采取相应的赔偿措施并实施完毕时为止。如本人违反上述承诺或违反本人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所作出的其他公开承诺,造成公司、投资者损失的,本人将依法赔偿。如本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本人应当向公司说明原因,并由公司将本人未能履行公开承诺事项的原因、具体情况和相关约束性措施予以及时披露,同时,提出补充承诺或替代承诺,以尽可能保护公众投资者的权益。

八、对不存在重大未披露事项的承诺

发行人、保荐机构承诺,除招股说明书等已披露的申请文件外,公司不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

九、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律师对公开承诺内容以及未能履行承诺时的约束措施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就股份限售及减持、稳定公司股价等事项作出承诺,并对其未能履行相关承诺提出约束措施。上述责任主体所作出的承诺合法、合理,失信补救措施及时有效。

发行人律师经核查后认为,发行人及其第一大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责任主体就本次上市作出的相关承诺系经相关责任主体合法签署,承诺内容包括相关责任主体承诺的约束措施内容未违反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强制性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

(以下无正文)58(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59(本页无正文,为《杭州广立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公告书》之盖章页)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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