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或“保荐人”)作为中国石
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的保荐人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就中国石化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10号),公司向中国石油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390438247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1999999999.94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1987328778.90元。
募集资金总额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已于2024年3月12日汇入公
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4年3月13日出具《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2400292号),对上述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
二、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情况根据《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股股票募集说明书(注册稿)》,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序项目总投拟投入募投资方向项目名称号资集资金
1 清洁能源 天津 LNG 项目三期工程一阶段 556169 450000
12燕山分公司氢气提纯设施完善项目2070620000
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
33305746480000
目高附加值材
茂名分公司 5 万吨/年聚烯烃弹性体(POE)
4料10907690000
工业试验装置项目
5 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 2 号 EVA 项目 215832 160000
合计42075291200000
注1:上述项目总投资为四舍五入后金额;
注2:对于“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本次募集资金主要投入热塑性高分子新材料装置等高附加值材料相关方向。
若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少于上述项目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公司可根据项目的实际需求,对上述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顺序和金额进行适当调整。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已使用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1739609629.59元,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金额为1215422591.73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序名称自筹资金投入金额拟置换金额号
1 天津 LNG 项目三期工程一阶段 574955159.21 253940778.87
燕山分公司氢气提纯设施完善项
229892310.0029892310.00
目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
3150708505.4244932623.88
提质改造项目
茂名分公司5万吨/年聚烯烃弹性
4531419046.06434342760.08体(POE)工业试验装置项目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2号
5448847761.89448527271.89
EVA 项目
6发行费用3786847.013786847.01
合计1739609629.591215422591.73
注1:“茂名分公司炼油转型升级及乙烯提质改造项目”所列示“自筹资金投入金额”为投入热塑性高分子新材料装置等高附加值材料部分的金额;
注2:“拟置换金额”为2023年3月24日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召开后投入的符合募集资金投向的金额。
2四、公司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2024年4月28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1215422591.73元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
经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监事会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事项。
五、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的鉴证报告》(毕马威华振专字第2401538号),会计师认为:公司编制的《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已经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编制,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中国石化截至2024年3月31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情况。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专项鉴证报告,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已履行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本次募集资金使用符合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3(本页无正文,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世杰赵鑫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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