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昆吾九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公司已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事项提前与我们充分沟通并取得我们的事前认可。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经认真审核相关资料,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所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事项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我们认真审核了《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于公司目前现金及债务情况、未来业务发展规划、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等因素考虑,从公司发展的长远利益出发,2023年度公司拟不实施分红、送股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可分配利润留存下一年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公司章程》中现金分红政策等相关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的合法权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3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事项
我们关注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及执行情况,定期听取公司内控制度评估情况的汇报,并及时提供必要的指导。我们还听取了审计师关于公司内控情况的审核意见,关注内控中可能存在的风险。我们认为,公司已经构建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和评价体系。公司2023年度不存在财务报告相关及非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三、关于聘请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控审计机构的事项
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项议案前取得了我们的事前认可。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担任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机构
1的资质条件,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履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本次聘任的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徐爽张宝林鲜文铎
2024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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