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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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4)第1722号
(第一页,共二页)
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
们审计了中国东方航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航股份”)2023年12月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
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东航股份
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
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
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
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上海市黄浦区湖滨路202号领展企业广场2座普华永道中心11楼邮编200021
总机:+86(21)23238888,传真:+86(21)23238800,www.pwcc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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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续)
普华永道中天特审字(2024)第1722号
(第二页,共二页)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东航股份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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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华中天注册会计师但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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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旭东
中国·上海市注册会计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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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3月28日
刘玉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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