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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啤酒: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3-12-07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132证券简称:重庆啤酒公告编号:临2023-031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五中院”)已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2.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为本案被告。

3.涉案的金额:原告重庆嘉威啤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嘉威”或“原告”)诉被告合同纠纷,诉讼请求金额暂计人民币63168万元及诉讼费用。

4.是否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预计本次公告的诉讼不会对公

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时无法准确判断具体影响。

5.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公告披露的风险提示内容,注意投资风险。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参股子公司重庆嘉威就其与公司的合同纠纷,于2023年10月11日向重庆五中院提交《民事起诉状》。上市公司于2023年12月5日收到重庆五中院下发的《民事起诉状》副本,本案案号为(2023)渝05民初232号。

此前,重庆嘉威曾就相同合同、基本相同的理由于2020年9月27日向重庆市

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重庆一中院”)提交《民事起诉状》,公司于2020年10月9日披露了《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诉讼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

1043)。

案件实体审理后,重庆嘉威于2022年5月31日向重庆一中院申请撤回起诉,公司于2022年6月10日收到重庆一中院准予撤诉的(2020)渝01民初988号《民事裁定书》,于2022年6月14日披露了《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暨收到撤诉裁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25),公司未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二、诉讼案件事实、请求内容及理由

(一)诉讼当事人

原告:重庆嘉威

被告:上市公司

(二)诉讼案件事实

原告诉称:2009年,原告与上市公司签订了为期20年的《产品包销框架协议》(以下简称“《包销协议》”),约定包销期间仅允许原告生产“山城”品牌啤酒,且生产的全部啤酒均应交由上市公司包销。2015年至2016年间,原告与被告陆续签订了《<产品包销框架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产品包销备忘录》(以下简称“《备忘录》”)、多份《月度沟通会议纪要》等文件。原告主张,自2011年起,上市公司存在诸多违约行为,包括未履行《包销协议》给原告造成量价差损失、代加工业务未执行有关会议纪要造成原告损失、

未履行《备忘录》导致包销基数减少造成原告损失等;以及2021年起,因原告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导致《包销协议》项下“分子公司”范围变动,但上市公司未按照《包销协议》约定将有关产品纳入包销范围,造成原告损失等。

(三)诉讼请求内容1.判令被告赔偿2011年起至2020年底(被告重大资产重组之前)因违反《包销协议》《补充协议》《备忘录》《会议纪要》等协议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暂计49563

万元(其中,2011年1月起至2015年12月底止给原告造成的损失为25506万元,

2016年1月起至2020年12月底止给原告造成的损失为24057万元),以及自2011年12月底起暂估算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利息损失1800万元(其中,2011年1月起

2至2015年12月底止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对应的利息损失为1000万元;2016年1月起

至2022年12月底止给原告造成的损失对应的利息损失为800万元。以最终确认的损失额为基数分别分段计算,并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及LPR的标准,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2.判令被告赔偿自2021年起(被告重大资产重组之后)违反《补充协议》及

《备忘录》等协议给原告造成的损失暂计11505万元,以及暂估算至2022年12月31日止的利息损失300万元(以最终确认的损失额为基数分别分段计算,并按照LPR的标准,计算至付清之日止)。

上述两项诉讼请求金额暂合计63168万元。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认为,公司已按照涉案《包销协议》及其他各项协议的约定履行自身的责任和义务。此次是重庆嘉威在2022年撤诉之后就相同合同、基本相同的理由再更换法院提起诉讼,公司将积极准备应诉,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公司预计本次公告的诉讼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期后利润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但鉴于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公司暂时无法准确判断具体影响。

本次诉讼刚获立案受理,尚未正式开庭审理,公司将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刊登的相关公告为准。公司提请广大投资者仔细阅读本公告披露的风险提示内容,理性决策,审慎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重庆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7日

3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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