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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发科技: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30 查看全文

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分红政

策,建立持续、稳定、科学的分红机制,增强现金分红透明度,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2023年修订)》《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文件的规定,制定《金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年)》(以下简称“本规划”)。

第一章制定原则

1.1公司着眼于长远的和可持续的发展,综合考虑公司实际情况、发展目标、股东意愿和要求、外部融资成本和融资环境,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对公司利润分配做出明确的制度性安排,以保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1.2公司股东回报规划应充分考虑和听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

和监事的意见,坚持现金分红为主这一基本原则,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实行持续和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和分红计划的制定,应符合《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条款。

第二章未来三年(2024-2026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2.1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

的其他方式分配利润,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在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时,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采用股票股利进行利润分配的,应当考虑公司成长性、每股净资产的摊薄等真实合理因素。

2.2公司当年盈利且满足利润分配条件时,原则上每年进行一次现金分红。

1在有条件情况下,公司董事会可以根据公司的资金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2.3公司在每个会计年度结束后,应当由公司董事会先制定利润分配预案,

由董事会提出分红预案,并提交股东大会进行表决。公司应广泛听取股东对公司分红的意见与建议,并接受股东的监督。董事会在决策和形成利润分配预案时,要详细记录管理层建议、参会董事的发言要点、独立董事意见、董事会投票表决

情况等内容,并形成书面记录作为公司档案妥善保存。

公司年度盈利,但董事会未做出现金方式进行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司董事会应在年度报告中详细说明未提出现金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资金留存公司的用

途和使用计划,并在股东大会上向股东做出说明。

2.4公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弥补亏损、足额提取公积金后,公司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正数且现金流充裕,实施现金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审计机构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满足上述现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结合公司经营实际情况和未来资金使用需求,经股东大会批准,每年向股东现金分配股利(含实施股票回购所支付的现金)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30%。

确因特殊情况不能达到上述比例的,董事会应向股东大会作特别说明。

2.5公司根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

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可采取股票方式分配股利,实现股本扩张与业绩增长保持同步。

第三章股东回报规划的决策和监督

3.1公司股东回报规划预案由董事会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目标、实际经营情

况、盈利规模及现金流量状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和监事

的意见拟定,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2公司应当广泛听取股东对公司分红的意见和建议,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2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提供网络投票表决、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独立董事还可以视情况公开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3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现金分红具体方案可能损害公司或者中小股东权益的,有权发表独立意见。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的意见未采纳或者未完全采纳的,应当在董事会决议中记载独立董事的意见及未采纳的具体理由,并披露。

3.4公司监事会对董事会执行公司分红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情况以及是

否履行相应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等情况进行监督。

3.5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

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3.6公司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说明

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独立董事是否尽职履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充分维护等。如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详细说明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和程序是否合规和透明。

第四章股东回报规划的制定周期和调整机制

4.1公司至少每三年重新审阅一次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并根据公司

即时生效的利润分配政策对回报规划做出相应修改,确定该时段的公司股东分红回报规划。

4.2公司确有必要对《公司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者变更的,

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的条件,经过详细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第五章附则

5.1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5.2本规划所称“以上”含本数;“低于”不含本数。

5.3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5.4本规划自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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