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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龙盛:浙江龙盛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陈显明)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0 查看全文

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陈显明)

作为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在2023年的工作中,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现就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经验。本人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任职情况如下:

陈显明:男,1967年11月出生,经济法专业,研究生学历。曾任浙江中国轻纺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三力士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浙江省第十一届、十二届人大代表。现任浙江明显律师事务所主任,绍兴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2019年4月30日起至今任浙江龙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公司的控股股东不存在可能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本人也没有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

因此,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2023年,本人认真履行了应有的职责,本着审慎负责、积极认真的态度出

席了董事会会议、董事会辖下专门委员会会议和股东大会。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听取本公司管理层就有关情况的介绍说明,并提出了意见或建议。对本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2023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审计机构的聘请、对外担保、内部控制、利润分配、2023年员工持股计

划等事项发表了中肯、客观的意见,并出具了独立意见。

-1-1、参加董事会及股东大会会议情况参加股东参加董事会情况大会情况本年应参以通讯方是否连续两次出席股东亲自出委托出缺席加董事会式参加次席次数席次数次数未亲自参加会大会的次次数数议数

54410否1

本人对2023年度召开的上述会议审议的议案全部赞成,未提出反对或弃权的情形。

2、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根据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赋予的职责积极开展工作;审查了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

绩效考核,认为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履行了勤勉尽责的义务,并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认为薪酬确定依据明确,薪酬发放履行了决策程序,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披露的薪酬真实、准确。

报告期内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召开日期会议内容意见类型

2023年4月13日关于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意见同意本人作为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根据公司制定的《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针对目前市场环境,对公司年度经营目标、长期发展战略进行研究并提出可行性建议。

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召开1次会议召开日期会议内容意见类型

2023年4月13日关于2023年度经营目标的意见同意

3、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在2023年度内,本人未提议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未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未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

4、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

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并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阅工作完成情况、审阅主要事项等进行了沟通,认真听取、审阅了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报审计的工作计划及相关资料,就审计的总体策略提出了具体意见和要求。

-2-5、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及对经营管理的现场调查情况

2023年度,本人利用股东大会、业绩说明会等与中小股东进行沟通交流,

并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实地考察等机会及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沟通,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1、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

司《关联交易决策规则》等制度的要求,对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关联交易根据客观标准对其是否必要、是否客观、是否对公司有利、定价是否公允合理、

是否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等方面做出判断,并依照相关程序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的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对公司及全体股东是公平的,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行为。

2、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和《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报告期内,公司披露了《2022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为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强化公司内部控制,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公司全面开展内部控制建设、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本人未发现公司内部控制设计或执行方面的重大缺陷。

3、聘用、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召开审计委员会年度例会和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2023年5月11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同意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负责本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和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工作。

-3-4、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情况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业绩指标完成情

况对公司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与考核结果进行了审核。本人认为:在公司2023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

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

5、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2023年度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子公司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2023年度公司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担保的情况。

6、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的预案》,本人认为该方案兼顾了股东合理回报及公司的实际状况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合理性和可行性,同意《2022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2022年度利润分配已于

2023年7月7日实施完毕。

7、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对首次发行股票、再融资时,公司、公司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曾做出的承诺做了梳理,承诺都已及时履行或正在履行。在本报告期内公司及控股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8、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传媒对公司的报道,及时掌握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每次定期报告披露前,认真审议公司的财务报告,以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和完整。公司的信息披露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三公原则,公司相关信息披露人员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切实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将公司发生的重大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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