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高学敏2023年度述职报告
本人作为青海春天药用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在2023年能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管理及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立场,勤勉尽责地开展相关工作,维护了公司和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现将本人2023年度的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个人情况
本人高学敏,1938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北京中医药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自2020年6月开始担任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2023年5月连任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担任战略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除了青海春天外,报告期内本人还担任湖南方盛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本人和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及主要社会关系均未在公司或公司附属企业任职,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及附属企业任职,未与公司存在重大的持股关系,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重大业务往来关系或提供财务、法律、咨询、保荐等
服务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了5次董事会会议、1次年度股东大会、1次临时股东大会。本人出席情况如下:参加董事会情况出席股东本年应参加亲自出委托出席缺席是否连续两次未亲大会次数董事会次数席次数次数次数自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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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本人因工作原因未能出席。
董事会召开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资料,与董事会秘书和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对董事会上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无反对票及弃权票,共对需要独立董事发表意见的内部控制、利润分配、计提资产减值和资产核销、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会计政策变更、日常关联交易、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和
董事、高管人员聘任等事项发表了专项说明、独立意见。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6次会议,本人均能按时出席,讨论的事项包括与公司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及对其有关工作的监督、评估,年审会计机构的选聘,审阅公司定期报告,参与指导内部审计工作等。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召开了2次会议,本人按时出席,参与讨论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董事及各委员会成员的提名、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等工作。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开了1次会议,本人按时出席。会议对公司薪酬政策进行了讨论,根据公司实际情况,同意维持上一年度的薪酬政策执行。
报告期内,我能积极学习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参与了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及工作制度》《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制度》及相关涉及制度的拟定、完善工作。报告期内,公司未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出现需独立董事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况。
(四)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在年度审计工作开始前,我通过参加审计委员会会议对会计师事务所的资质、专业和独立性进行了检查,审阅了年度审计的计划、关注重点等事项,在审计过程中,也能与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组保持积极的沟通,了解审计进度、公司配合、是否存在问题等事项,起到了监督作用。
(五)与中小投资者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主要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听取中小投资者所关注公司事项,在后续工作中督促公司对有关事项予以重视、保障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参加相关会议、现场考察及与公司管理层沟通等方式开展工作,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及规范运作等情况,并对公司财务状况、内部控制、董事会决议执行等重点关注事项进行核查,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七)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公司对独立董事履职工作给予了积极的支持和配合,能采取电话、邮件等多种方式及时向独立董事汇报重大事项情况、提供本人需要的资料和及时反馈独立
董事提出的问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
三、独立董事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在履职过程中重点关注的事项有:
(一)关联交易
2023年度公司关联交易主要是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的原则开展,有关关联交易未影响公司的独立性,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审议相关事项时,关联董事、股东均予以回避,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全体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形,也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的情形。
(三)聘任会计师事务所
报告期内,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年度审计工作中,能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独立、客观、认真、严谨地开展有关审计工作,能保持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信息披露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业务,无信息披露违规的事项发生。
(五)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不断完善内部控制制度,2023年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情况良好,在促进各项业务活动有效进行、保证财务制度有效实施、防范经营风险等方面发挥了较大作用。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本人能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本着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原则,充分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积极参与公司的决策工作,并以独立、客观、审慎的原则发表有关的独立意见、专项意见,在保证公司科学决策、规范运作和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等方面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在剩余任期的工作中,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管理及工作制度》的规定和要求,秉承勤勉尽责、保持独立性的原则,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继续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协作,督促公司不断提高科学决策水平和信息披露工作水平,督促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有效预见和规避内外部环境变化带来的风险,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专此报告。
独立董事:高学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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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