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
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我们对拟提交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阅,对公司第九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常怀春先生、祁少卿先生、高景宏先生、庄光山先生、于富红先生、丁建生先生、
张成勇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舒兴田先生、郭绍辉先生、吴非先生、黄蓉女士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发表审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
经审查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担任公司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未发现其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审查意见经审查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履历等相关资料,未发现候选人有《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我们认为本次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任职条件及工作经验,具备担任独立董事所应具有的独立性,不存在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黄蓉女士具有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与规则,其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中会计专业人士任职要求。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山东华鲁恒升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2024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