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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钛股份: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7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0456证券简称:宝钛股份编号:2024-012

债券代码:155801债券简称:19宝钛01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

流动资金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1.5亿元(含

1.5亿元);

●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宝钛股份”)于2024年4月2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1.5亿元(含1.5亿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用于与公司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个月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1〕17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于 2021年 2月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7511839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42.20元,共计募集资金2004999605.80元,扣除承销保荐费人民币37089992.90元(含税),募集资金到账金额为人

1民币1967909612.90元,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该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1年2月2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希会验字[2021]0009号)。上述募集资金到账金额扣除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1668814.95元(含税)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966240797.95元。

2、募集资金存储情况

公司已对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的相关监管协议。截至2024年4月25日,公司有1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开户银行银行账号募集资金专户余额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宝鸡分行458020100100120752349831814.72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具体使用进展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项目投资拟使用募集已使用募集资金序号项目名称总额资金金额金额

高品质钛锭、管材、型材生产

151243.6051000.0040098.24

线建设项目

宇航级宽幅钛合金板材、带箔

277998.7077000.0060944.61

材建设项目

检测、检验中心及科研中试平

321435.0021000.0011181.18

台建设项目

4补充流动资金51500.0047624.0847624.08

合计202177.30196624.08159848.11

注: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募集资金计划使用51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实际使用47624.08万元。

三、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3年4月12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2亿元(含2亿元)的非公开发行股票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4月1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2站披露的《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2号)。2023年12月25日,公司将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中的1亿元募集资金

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2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前归还部分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35号)。2024年4月10日,公司将上述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中剩余的1亿元募集资金

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归还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公告》(公告编号:2024-010号)。截止2024年4月10日,公司已将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2亿元全部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使用期限未超过12个月。

四、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公司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计划及项目的建设进度,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在确保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将随时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展及需求情况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资金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五、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的董事会审议程序以及是否符合监管要求

2024年4月26日,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

议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

3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公司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出具了核查意见,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监管要求。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的要求,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含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二)保荐机构专项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4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保荐机构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宝鸡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7日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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