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535公司简称:天士力
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3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1.公司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有效□无效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13.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4.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适用√不适用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5.内部控制审计意见是否与公司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价结论一致
√是□否
6.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对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披露是否与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一致
√是□否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
1.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本公司及所属的控股子公司(含子公司控股之子公司)天津天士力
现代中药资源有限公司、陕西天士力植物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云南天士力三七药业有限公司、天津博科
林药品包装技术有限公司、天津天士力(辽宁)制药有限责任公司、河南天地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天士
力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天津天士力之骄药业有限公司、江苏天士力帝益药业有限公司、天津天士力
圣特制药有限公司、天津天士力医药商业有限公司、济南平嘉大药房有限公司、辽宁天士力大药房连锁
有限公司、天津天士力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天津雅昂医药国际化发展促进有限公司、天士力(香港)北美药业有限公司等。
2.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占比:
指标占比(%)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之比99.82%
纳入评价范围单位的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之比99.91%
3.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社会责任、企业文化、资金活动、资产管理、采购业务、生产业
务、营销业务、存货业务、质量管理、研究与开发、工程项目、担保业务、全面预算、合同管理、内外
部信息传递、信息系统等。
24.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医药行业政策变动风险、销售风险、研发风险、产品质量风险、人力资源风险、安全风险、子公司管理风险等。
5.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是否存在
重大遗漏
□是√否
6.是否存在法定豁免
□是√否
7.其他说明事项
无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评价手册》及相应管控要求,通过访谈、穿行测试、控制测试、实地测评、抽样和分析等方法,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1.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是否与以前年度存在调整
□是√否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
2.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财务报表潜在错报金额小财务报表潜在错报金额大财务报表潜在错报金额介财务报表潜在错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于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于一般缺陷和重大缺陷之误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
合并报表利润总额的5%间
2.5%
说明:无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对于足以引起负责监督企业财务报告的相关人员关注的控制缺陷中,应评价对于一个足够知情、有胜任能力并且客观的管理人员是否会认为此缺陷(或缺陷组合)为
重大缺陷,若是则为重大缺陷。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重大缺陷
(1)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舞弊;
(2)企业更正已发布的财务报告;
(3)注册会计师发现当期财务报告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
3发现该错报;
(4)审计委员会和内部审计机构对内部控制的监督无效。
内部控制中存在的、其严重程度不如重大缺陷但足以引起负责监督公司财务报告的重要缺陷人员(如审计委员会或类似机构)关注的一项控制缺陷或多项控制缺陷的组合。
一般缺陷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无
3.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指标名称重大缺陷定量标准重要缺陷定量标准一般缺陷定量标准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大于最直接财产损失金额小于最直接财产损失金直接财产损失金额介于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合并额般缺陷和重大缺陷之间
报表利润总额的5%报表利润总额的2.5%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受到省级及以上政府部门受到省级以下政府部门处且已正式对外披露并对本
重大负面影响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披露造成负面影响面影响
说明:
无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定性标准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大缺陷:
(1)公司缺乏民主决策程序,如缺乏“三重一大”决策程序;
(2)公司决策程序不科学,如决策失误,导致并购不成功;
(3)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如出现严重的污染环境的情况;
重大缺陷
(4)管理人员或关键技术人员流动率过大;
(5)媒体负面新闻频现,导致公司声誉受到重大影响:
(6)内部控制评价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7)重要业务缺乏制度控制或者制度系统性失效。
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重要缺陷:(1)中层管理人员舞弊;(2)省级及以上主要重要缺陷媒体上当年出现过少数负面新闻;(3)上年评出的一般缺陷未得到整改,也没有合理解释;(4)中层管理人员或关键技术岗位人员胜任能力不够。
一般缺陷内部控制中存在的、除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之外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
说明:
无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41.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1.3.一般缺陷
公司内部控制已建立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机制,对存在的一般缺陷一经发现即采取纠正措施,使风险达到可控,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1.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
缺陷
□是√否
1.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存在未完成整改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
缺陷
□是√否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2.1.重大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是√否
2.2.重要缺陷
报告期内公司是否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要缺陷
□是√否
2.3.一般缺陷
公司内部控制已建立自我评价和内部审计机制,对存在的一般缺陷一经发现即采取纠正措施,使风险达到可控,对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不构成实质性影响。
2.4.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大缺陷
□是√否
2.5.经过上述整改,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是否发现未完成整改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
要缺陷
□是√否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1.上一年度内部控制缺陷整改情况
□适用√不适用
52.本年度内部控制运行情况及下一年度改进方向
√适用□不适用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及监管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评价手册》,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实施。由审计委员会、风控管理领导小组、法务与风控中心、内部审计部门共同组成公司的风险内控管理组织体系,对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进行监督与评价。
公司的内部控制能够涵盖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公司内部控制设计健全、合理,内部控制执行基本有效,不存在重大遗漏。
自2008年至今,公司连续披露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后,一直出具标淮无保留意见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在2023年,公司制定并实施了《舞弊行为举报管理制度》与《反腐败反商业贿赂制度》,同时对《舞弊风险管理制度》进行了全面升级。在此基础上,公司对控股体系内的各级公司进行了相关培训,以推广这些制度的执行。此外,公司组织完成了各子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估,并对其后的整改工作进行了跟踪,确保公司内部控制工作得以高效推进、有序实施。
未来,公司将继续优化内部控制管理体系,实现内部控制工作的闭环管理,并进一步强化内部监督,为公司健康、可持续的发展保驾护航,为社会诚信、公平的商业环境贡献一份力量。
3.其他重大事项说明
□适用√不适用
董事长(已经董事会授权):闫凯境天士力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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