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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汇物流: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文琴)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30 查看全文

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刘文琴述职报告

作为广汇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

定和要求,在2023年度的工作中,能够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并对相关事项审慎发表意见,在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规范运作、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保护中小投资

者利益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2023年度具体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因公司第十届董事会任期届满,公司分别于2023年7月7日和7月24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2023年第七次会议和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换届选举产生了第十一届董事会成员,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由崔艳秋女士、刘文琴女士和孙慧女士担任。

(一)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刘文琴:女,汉族,1967年9月出生,本科学历,国家二级律师,注册税务师,基金从业资格,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现任公司第十一界董事会独立董事、新疆元正盛业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新疆冠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董事,博斯腾集团有限公司董事,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奎屯市人民政府、奎屯-独山子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新疆交通运输厅等政府及行政机关常年法律顾问,乌鲁木齐正业国资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新疆润盛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自治区道路运输发展中心等企事业单位法律顾问。常年为新疆青少年发展基金会、新疆青年创业就业基金会等单位提供公益法律服务。曾任新疆同源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新疆盛业律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曾多次荣获新疆

1律师协会“新疆优秀律师”、新疆司法厅“全区司法行政系统优秀律师等称号。

(二)独立性说明

本人任职期间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公司董事会一贯保持科学高效的决策程序,采用现场会议、通讯会议以及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

(一)参加董事会会议和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应出席董事会4次,实际亲自出席4次,未

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在会前认真审阅会议议案,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均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审批程序,会议作出的决议均未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

(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作为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应出

席审计委员会3次,实际出席会议3次。审议了公司2023年度半年报和三季报、公司关联交易事项、聘请2023年度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标准等事项,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履职情况

依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为切实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以客观角度审视公司重大事项,公司设立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对需要在董事会前审议的事项进行独立董事专项审议。2023年,公司共召开2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3年

2度任职期间,本人应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次,实际出席会议2次,审

议通过了公司向关联方出售房产项目及转让股权的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的意见。

(四)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积极支持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及我本人的工作,为独立董事履行职责提供便利的会务、通讯、人员安排等条件。在召开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公司认真组织准备会议资料并及时准确传递,为本人更好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大力支持。在公司的协调组织下,本人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履职线上培训,通过系统的培训,有效的提高了自身的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出售位于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部分办公房地产及车位事项,以及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转让其持有的汇融通(成都)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00%股权事项。在认真审阅完会议材料后,本人认为,该交易符合公司未来长远发展,有利于聚焦能源物流主业,出售资产和股权的价格经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评估资格的评估机构出具的

评估结果定价,符合资产评估和股权评估相关准则及规范,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合理的原则,交易方案有效可行,具有交易的合理性和必要性;公司严格执行关联交易的决策权限和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通过关联交易向关联方输送利益或者侵占公司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影响。在审议上述议案时,两位关联董事已按规定回避表决,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人认真审议了上述事项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认为,公司能够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

本人认真审议了上述事项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三)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任免情况

2023年任职期间,通过董事会审议了高级管理人员聘任等事项。经审查,候选人提名、资格审查、选举程序合法规范,被提名的候选人均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相关任职的资格和能力,不存在《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本人认真审议了上述事项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四)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2023年度任职期间,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监督和审核。

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

4本人认真审议了上述事项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五)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

会及股东大会,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3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经核查,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证券期货业务执业资格,符合《公司章程》规定的聘任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条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聘期间,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及时地完成与公司约定的各项审计业务。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本人认真审议了上述事项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六)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和公众媒体对公

司的报道,积极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保障社会公众股东和投资者的知情权。

2、监督公司治理及经营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全面理解公司各项制度,深入了解公司经营

管理、内控建设等情况,认真审阅各类资料,独立、客观、公正地行使表决权和发表意见,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公司规范运作。

3、提高自身履职能力

5本人深入学习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新发布的各项法律、法规,积极参加证券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不断提升自身专业水平和执业能力,持续加强对规范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理解和认知,提高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的能力。

(七)在上市公司现场工作的时间、内容等情况

2024年3月6日,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通过线

上会议方式审计工作沟通会,沟通协商2023年度财务报告的审计事项,确定审计工作计划、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等事项。

2024年3月26日,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及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现场召

开审计工作沟通会,就2023年度审计结论、关注事项等与大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沟通,并听取了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相关事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等事项的汇报。

2024年4月27日,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

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2023年年度报告、财务预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2024年4月16日及4月20日-24日,我们赴公司乌鲁木齐及成都地

产及冷链项目现场进行实地检查,在现场查阅了地产项目的预售合同、装修资料、入住交房资料、工程及成本相关资料及财务凭证等,对部分底稿资料进行抽查;同时参观了公司冷链项目物流园区、冷库、制冷设备室、

监控室、仓单室,向地产和冷链业务的负责人了解项目运营情况,我们对公司2023年年审情况及进度的密切关注。

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的机会及

其他工作时间,通过到公司参观、会谈、视频、电话等多种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全面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规范运

6作情况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积极运用专业知识促进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关注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执行情况及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

(八)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2023年度任职期间,公司能够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内部审批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期间公司共计披露定期报告2份、临时公告38份。

四、其他工作情况

1、2023年度任职期间,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或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

东大会的情况;

2、2023年度任职期间,无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2023年度任职期间,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

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任职期间,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

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忠实、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积极与公司管理层沟通,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切实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2024年,本人将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地依照法规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继续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的沟通交流与合作,不断深入了解公司生产经营状况,积极、主动为公司提供科学、合理的决策建议,为促进公司稳健

7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做出贡献,更好地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文琴

2024年4月22日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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