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642股票简称:申能股份公告编号:2024-011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根据国家相关规定,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上会连续审计年限已达到必要轮换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拟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变更。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审计机构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2.审计机构人员信息
截至2023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70人。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注册会计师人数:1471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141人。
13.审计机构业务规模
2022年度业务总收入:332731.85万元
2022年度审计业务收入:307355.10万元
2022年度证券业务收入:138862.04万元
2022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88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22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61034.29万元
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已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之和超过人民币8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涉诉并承担民事责任的案件为投资者与
奥瑞德光电股份有限公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责任纠纷系列案。目前,该系列案大部分生效判决已履行完毕,不影响大华的正常经营,不会对大华造成重大风险。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华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
管理措施36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纪律处分1次;103名从业人
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分别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监督管
理措施47次、自律监管措施7次、纪律处分3次。
(二)项目组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拟签字项目合伙人
2马建萍,1997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年7月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1年1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2)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连隆棣,2016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9年5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6年4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24年拟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报告1家。
(3)拟任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海成,2002年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工作,2000年1月开始在大华执业,2012年
1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
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公司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
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2024年,财务报告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126万元整;内部控制
审计费用拟为人民币80万元整,审计收费系是按照审计工作量、所需工作时间、拟投入项目的人员构成及公允合理的原则通过邀请招标确定。
3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上会原名上海会计师事务所,于1981年正式成立,由财政部在上海试点成立的全国第一家会计师事务所,并成为全国第一批具有上市公司、证券、期货、金融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13年底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体制。上会建所逾四十年来,讲究业务质量和服务质量,崇尚职业道德,拥有较高执业素质的团队,业务不断扩展,深得客户信赖。
上会自2006年起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对公司2023年财务报告进行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上会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通知》(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上会连续审计年限已达到必要轮换要求,为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和客观性,公司拟对会计师事务所进行变更。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进
行了充分的沟通,各方均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由于本事项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
的有关要求,适时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4三、拟变更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审议意见按照《关于印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通知》(财会〔2023〕4号)的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制定并审议了《申能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提议
启动了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工作,并制定了工作计划;审议了选聘的招标原则及招标文件,确定了评价要素和具体评分标准;监督了选聘过程,审查了评标文件,讨论确认了评标结果。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
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的了解和审查,经2024年4月24日召开的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讨论,建议选聘大华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4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并支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审计报酬的报告》和《关于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支付上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年度审计报酬的报告》,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生效日期
5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申能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4月30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