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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兰股份:春兰股份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3-04-28 查看全文

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报告期内,作为江苏春兰制冷设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有关法津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尽责履职,出席相关会议,审议各项议案,对公司有关事项发表意见,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障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现将2022年度我们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章程规定,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除战略委员会外,其他三个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占多数席位且由独立董事担任召集人(主任委员)。公司换届选聘独立董事并依法安排兼任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公司独立董事均拥有专业资质及能力,在从事的专业领域积累了丰富的理论知识和实践经验,符合监管政策规定的任职资格和条件。

1、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陈留平:硕士研究生,注册会计师。曾任江苏省冶金经济管理学校副校长、江苏大学审计处处长、江苏大学设备管理处处长、江苏大学财经学院党委书记、调研员、教授。兼任威腾电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88226)、扬州亚星客车股份有限公司(600213)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吴良卫先生:华东政法大学硕士,律师。现任远闻(江阴)律师务所高级合伙人、副主任。兼任江苏宝利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300135)、江苏四环生物股份有限公司(000518)独立董事。2022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何娣女士:九三学社,上海财经大学硕士研究生,教授职称。现任江苏大学管理学院教师、江苏大学管理学院院长助理。兼任江苏吉贝尔药业股份有限公司(688566)独立董事。

2022年5月至今任本公司独立董事。

2、独立性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均无违规持有公司股份情形;在公司未担任除独立董事之外的职务,与公司非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的情形,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2022年,公司董事会任期届满,根据《公司章程》规定进行了换届选举。第九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滕晓梅女士、王荣朝先生、谢竹云先生离任,陈留平先生、吴良卫先生、何娣女士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们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董事会专门委员会、股东大会,情况如下:

董事会姓名董事会股东大会专门委员会

1应参加亲自出委托出缺席应参加亲自出应参加亲自出

次数席次数席次数次数次数席次数次数席次数滕晓梅223311王荣朝222211谢竹云225511陈留平3355吴良卫3322何娣3355

我们认为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我们对2022年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现场考察、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2年度,独立董事利用参加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会议等时机,与相关负责人员进行交流,了解公司战略规划、经营、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情况。公司及管理层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交流,尊重独立董事的指导意见或建议,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保持与独立董事的联系。在相关会议召开前报送会议议案及相关文件材料,适时报告议案所涉相关情况,保证独立董事的知情权,为独立董事履职提供条件和支持。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重大关联交易情况

我们对公司2022年度的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审查,认为公司重大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所必须,事前征得了我们的认可,我们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交易金额控制在年度预测范围内,交易公平、公正,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截止2022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非经营性资金占用的情况。

(三)选举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公司董事、独立董事和高管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规章要求。

报告期内,我们会同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审核,认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方案的规定,所披露的薪酬情况真实,薪酬发放程序规范。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没有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勤勉尽责,为公司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部控

2制情况,我们同意继续聘请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公司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审议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出的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公司

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我们认为,公司2021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经营业绩和资金需求,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2022年度,我们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持续进行关注和监督,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报告期内,公司披露定期报告4份、临时公告20份,所披露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七)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结合自身经营需要,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体系。2022年,公司对内部控制制度和运行情况进行自我评价,并聘请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独立审计。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能够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控制、监督作用,保证了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规范。公司内部控制总体有效。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2年,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坚持事先审核相关资料,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在公司财务报告、关联交易、高管聘任和薪酬等与投资者密切的相关事项上履行监督职责。

在新的一年里,我们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要求,并结合自身的专业优势,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建设性的建议,加强与公司管理层的沟通,发挥独立董事的决策和监督作用,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广大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陈留平、何娣、吴良卫

二〇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3(本页无正文,为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陈留平何娣吴良卫

二 O二三年四月二十六日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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