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2023年度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独立董事惠汝太、王本哲、王宗玉出具的独立性自查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惠汝太、王本哲、王宗玉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
的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中关于独立董事的独立性要求。
北京航天长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