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
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24]0011010708号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关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
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2023年度)目录页次
一、专项说明1-2
二、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涉及财1
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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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专项说明
大华核字[2024]0011010708号
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审计了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电力)2023年度财务报表,包括2023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资产负债表,2023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利润表、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表和合并及母公司所有者
权益变动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并于2024年4月26日签发了大华审字[2024]0011014725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5号——交易与关联交易(2023年1月修订)》的规定,就长江电力编制的2023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以下简称“汇总表”)出具专项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该汇总表,并确保其真实性、合法性及完整性是长江电力管理层的责任。我们对汇总表所载资料与我们审计长江电力2023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务报表的
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未发现不一致。
除了对长江电力实施2023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关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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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交易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未对汇总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长江电力2023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情况,后附的汇总表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本专项说明是我们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出具的,不得用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附件: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涉及财务公司关联
交易的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汇总表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国注册会计师:
郝丽江
中国·北京中国注册会计师:
沈彦波
二〇二四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