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情中心 沪深京A股 上证指数 板块行情 股市异动 股圈 专题 涨跌情报站 盯盘 港股 研究所 直播 股票开户 智能选股
全球指数
数据中心 资金流向 龙虎榜 融资融券 沪深港通 比价数据 研报数据 公告掘金 新股申购 大宗交易 业绩速递 科技龙头指数

隆基绿能: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5-08 查看全文

股票代码:601012股票简称:隆基绿能公告编号:临2024-038号

债券代码:113053债券简称:隆22转债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李

春安先生因非本公司事项于2022年8月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立案,详见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披露的《关于媒体报道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相关事项的说明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94号)。

2024年1月29日,公司收到李春安先生通知,获悉李春安先生于2024年

1月29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辽宁监管局(以下简称“辽宁证监局”)

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2024〕1号),详见公司于2024年1月3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之一致行动人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4-

004号)。

2024年5月6日,公司收到李春安先生通知,获悉李春安先生于2024年5月6日收到辽宁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2024〕1号),现将相关内容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辽宁证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对大连连城数控机器股份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董事长李春安泄露深

圳市石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石金科技”)定向增发的内幕信息,以及赵某平内幕交易“石金科技”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审理,并依法向李春安、赵某平(以下简称“当事人”)告知了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及当事

人依法享有的权利。应当事人李春安、赵某平的要求,辽宁证监局于2024年3月11日举行了听证会,听取了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本案现已调查、审理终结。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国务院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关问题的决定》(国发〔2013〕49号)第五条、

1《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61号)第八十四条、《证券法》

第一百九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辽宁证监局决定:对李春安处以500000元罚款。

上述当事人应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将罚款汇交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指定银行账户内,由该行直接上缴国库,并将注有当事人名称的付款凭证复印件送辽宁证监局备案。当事人如果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二、其他说明

1、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涉及的被处罚主体仅为李春安先生个人,被处

罚事项涉及的内幕交易标的并非本公司股票,且不涉及公司的相关事项。此外,李春安先生未在公司担任包括董事在内的任何职务,不参与公司日常经营管理,上述行政处罚事项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规范运作及财务状况产生影响。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春安先生持有公司股份160143858股,占公司

股本总额的2.11%。李春安先生非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大股东。上述行政处罚事项不会对公司实际控制权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隆基绿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零二四年五月八日

2

免责声明

以上内容仅供您参考和学习使用,任何投资建议均不作为您的投资依据;您需自主做出决策,自行承担风险和损失。九方智投提醒您,市场有风险,投资需谨慎。

推荐阅读

相关股票

相关板块

  • 板块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相关资讯

扫码下载

九方智投app

扫码关注

九方智投公众号

头条热搜

涨幅排行榜

  • 上证A股
  • 深证A股
  • 科创板
  • 排名
  • 股票名称
  • 最新价
  • 涨跌幅
  • 股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