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港□股份有限公司辽宁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公司全体股东
我本人陈维曦於2023年6月15日翠行2022年年度股东大會上被選為公司独立非執行董
事.本人於被選后至2023年12月31日任職期間我本人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
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则的要求及《辽宁港口股份
有限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尽力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和保障公
司和全體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本人現向全體股东報告我的具体工作情况如下:
一、报告期内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本人陈维曦,1957年出生,中国香港籍,现任杜健存会计帅事务所资深顾问’辽港股份
独立非执行董事.本人亦是英格兰及威尔斯特许会计师公会资深会员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
公会资深会员、香港税务学会资深会员及香港董事学会资深会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监管
规则的规定,本人及亲属均不在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各自的附属企业持有股份,享有权益或
任职.不存在影响我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作為独立董事,我担任董事會财务管理委员会主席及审核委员会委员.
在2023年任职期内,我本人亲自现场出席了3次公司董事会会议、2次审核委员会会议
及3次财务管理委员会会议.在上述会议过程中,就提请相关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内容进行
全面讨论、审核及发表独立、客观及专业意见及审慎行使表决权.并对公司各项关联交易进
行独立审阅及批核.我本人认为从2023年6月中旬至2023年12月31日工作中公司管理层
都能够提供详细会议资料、内部控制及内审工作报告及关联交易执行情况报告等.而且根据
我自已的要求,积极并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及文件或其他支持.这能帮助我对公司的运作有详
细及深人的了解,这对于提升我的公司管治能力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独立董事2023年度履职中重点关注的事项
1.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协助审核委员会及财务管理委员会对于2024-2026年日常持续性关联
交易上限及签署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进行了审议.我在审议过程中特别关注了
相关关联交易的必需性,交易条款是否公允及是否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我也认为2024-2026年日常持续性关联交易上限及签署持续性关联交易框架协议的
安排均属公司正常业务需要,相关交易条款按照正常的商业条款确定及符合公司及
中小股东的利益.关联交易的政策和审批程序符合监管规则及公司章程规定及按照
相关规定进行了及时披露.
P1
None
2.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截止2023年12月31日,公司担保总额為3,878万元’全部為子公司對其子公司提
供的担保,担保总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母公司净资产396.0亿元的0.10%
占总资产563.5亿元的0.07%
我认为公司在报告期内的担保能支持被担保企业的经营持续,对公司也按规定进行
了披露.
3.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3年度未有募集资金的使用安排.
4.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经2023年6月15日公司董事会审议后’公司同意继续聘任魏明晖先生为总经理’
曹应峰先生为常务副总经理,台金刚先生为副总经理,关利辉先生为安全总监、副
总经理,尹凯阳先生为副总经理,罗东曦先生为副总经理,王萍女士为财务总监
王慧颖女士为董事会秘书、联席公司秘书,李健儒先生为合资格会计师、联席公司
秘书,任期三年.
实于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业不包括在上述董事会议程中.
5.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本公司并无发出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6.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经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任期至2023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2023年度
总审计酬金为519万元/年(含增值税).
7.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回报情况
2023年度内公司按照监管机构及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股票分红政策和各项规定
程序实施年度分红.我认为公司的现金分红政策符合监管机构要求及公司章程规
定’也符合公司实际状况业兼顾了股东合理回報及保障中小股东利益.
P2
8.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8.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察觉公司能够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香港联合交
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和《辽宁港口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等适
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真实、及时、完整地履行各项信息披露义务
9.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和审核委员会主席与公司风险管理与内控部门进行了工作沟通,并了
解公司风险管理工作及内部控制执行的情况.
我审阅了2023年度审计工作总结.我认为公司风险管理工作到位及内部控制有效执
行.
10.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為董事会、审核委员会及财务管理委员会均能根据公司章程、董事
会议事规则和各专门委员会工作规则下依法运作.各专门委员会均能按本身的事业
分工对公司运营管理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及发表独立专业意见,能为董事会提供
专业意见作决策参考之用.
11.独立董事认为上市公司需予以改进的其他事项
我以财务管理委员会主席身份建议加强应收款管理及增加现金流.从而减少坏账及
拨备及利息支出,并籍此提升公司利润及加強营运的灵活性以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我本人在2023年6月中旬被委任为独立董事后便专心投入工作.在董事會、审核委员会
及财务管理委员会等会议中常提出独立及专业意见,并发挥独立董事的专业精神.我努力工
作维护了全体股东的利益.在2024年度的工作中,我将会按照相关法律及法规的要求,凭着
努力及诚信履行本人职责.并为公司决策及业务发展提出专业性及独立性意见,希能加强公
司发展业务能力及提升利润.
独立董事:
陈维
陈维曦
2024年3月28日
P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