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鸿远电子:鸿远电子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3-26 查看全文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意见

一、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现有独立董事3

人,分别为古群女士、杨棉之先生、林海权先生。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自身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并将自查情况提交了公司董事会。自查结果显示,公司独立董事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的独立性要求,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形,能够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

二、董事会对独立董事独立性情况的评估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结合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表》,公司董事会就2023年度任职独立董事古群女士、杨棉之先生、林海权先生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古群女士、杨棉之先生、林海权先生的任职经历以及签署的

相关自查文件,上述人员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利害关系或其他可能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

及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任何妨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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