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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纬股份:尚纬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刑事判决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16 查看全文

证券代码:603333证券简称:尚纬股份公告编号:临2024-006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刑事判决书》

暨诉讼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4月14日收到公司控股

股东、实际控制人李广胜送达的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2023)

浙05刑初7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公司分别于2022年6月7日和6月20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49)、《关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取保候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2-056),李广胜因涉嫌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罪被湖州市公安局采取刑事拘留措施,2022年6月17日,湖州市公安局决定对李广胜取保候审。

二、诉讼判决情况近日,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本次操纵尚纬股份的刑事判决如下:

1、被告人李广胜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十个月,并处罚金

人民币七百万元。

2、被告人姜向东(时任董事会秘书)犯操纵证券市场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3、被告人李广胜退缴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上缴国库;继续追缴被告人李

广胜的违法所得,上缴国库。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

1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三、本次判决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因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李广胜暂时不能正常履职,根据《公司章程》第一百一十七条:“公司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的规定,经公司半数以上董事推举,在李广胜无法履职期间,由公司董事黄金喜代行董事长职务,由公司副总经理盛业武代行总经理职务。上述判决不影响控股股东的股东权利行使及公司的正常业务运作,公司目前经营情况正常。

本次判决为第一审判决,目前尚未知悉被告是否上诉,如该诉讼事项有新的进展情况,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本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

的正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尚纬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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