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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源新材: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4-26 查看全文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众源新材”、“上市公司”、“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就现场检查的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陶传标、杨少杰

(三)现场检查时间保荐机构于2024年4月18日至2024年4月19日对众源新材进行了现场检查。

(四)现场检查人员

本次现场检查的参加人员为杨少杰、丁帅。

(五)现场检查内容

本次现场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状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

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众源新材的实际经营情况,察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并对公司有关人员进行访谈;查阅公司本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

1历次三会会议资料、建立或更新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等;查阅公司定期报告、临

时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查阅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资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

募集资金账户余额明细等资料;核查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查阅公司账簿和原始凭证以及商务合同等资料;检查公司及董监高所做承诺及履行情况。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众源新材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

规则及其他公司治理相关的制度和文件,审阅了本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董事会、监事会和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其他会议资料,与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和财务人员进行了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目前已建立起完整的内部组织架构,并且制定了一套完备且合法合规的公司治理制度。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治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责任。

(二)信息披露情况

根据对公司三会材料、公告文件及对应的合同、支持性文件等资料进行的核查,并通过与指定网络披露的相关信息进行对比和分析。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众源新材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信息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察看了公司主要经营场所,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的制度文件、相关会议记录和公告文件,查阅了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往来情况,并与公司财务人员进行了沟通,访谈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公司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开户情况、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原

2始凭证和银行对账单、与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会议记录及公告等资料,同时查阅

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相关规定的要求,募集资金使用与已披露情况一致,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得到了有效执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合法合规,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违规委托理财等情形,不存在未经履行审议程序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也不存在其他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制度、三会文件、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决议和信

息披露文件,查阅了公司的关联交易协议,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对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的决策权限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相关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对外投资不存在重大违法违规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的经营业绩情况,比较了公司定期报告等有关经营情况的披露内容,并从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基于行业公开材料分析了公司所在行业发展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重要经营场所正常运转;公司主营业务的市场前景、行业经营环境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本身经营

情况良好,保持了持续的盈利能力。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査的其他事项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众源新材在公司治理、内部控制、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与控股股

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重大对外投资情况和经营状况等重要方面总体运行良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的要求。

保荐机构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3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保持对信息披露工

作的高度重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对于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合法、合规、合理进行现金管理和规划资金使用。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众源新材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相关人员能够积极配合现场访谈和资料查阅,并及时提供检查所需资料,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保荐机构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的有关要求,对众源新材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保荐机构认为:自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以来,众源新材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三会运作、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相关要求。公司经营状况未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国元证券将持续关注众源新材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并督促公司有效合理的使用募集资金。

(以下无正文)4(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众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持续督导工作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杨少杰陶传标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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