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要求,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就公司在任独立董事于波的独立性情况进行评估并出具如下专项意见: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自查及其在公司的履职情况,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于波能够胜任独立董事的职责要求,其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我们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关于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四川华体照明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