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诚信的原则,认真履行了审计监督职责。现将审计委员会报告期内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成员基本情况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成员组成,分别为独立董事李成先生、独立
董事廖益新先生、董事吴文利女士,其中主任委员由具备会计专业资格的独立董事李成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经验,且审计委员会成员均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2023年召开了9次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亲自出席了会议,对公司财务报告、关联交易、募集资金使用等情况进行了审核,与年审会计师、独立董事就年报审计情况进行沟通,听取了会计师关于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并就审计关注重点、审计总结及初审意见等情况进行沟通。具体如下: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重要意见和建议其他履行职责情况审议《关于公司2022年内部审计经过沟通讨论,一致通过
2023年1月16日无工作总结的议案》议案。
1厦门松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召开日期会议内容重要意见和建议其他履行职责情况
1、会计师进场前沟通审计计划及审计重点;2、审议《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根据公司年报披露计划督促其按照审计计划尽快经过沟通讨论,一致通过2023年4月17日要》《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完成审计工作并编制审计报告;3、会计师出具初议案。
事务所的议案》等16项议案步审计意见后,向会计师了解审计过程中发现的情况。
审议《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经过沟通讨论,一致通过
2023年5月16日无理人员的议案》所有议案。
审议《2023年半年度报告及摘经过沟通讨论,一致通过
2023年8月18日无要》等4项议案议案。
审议《关于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经过沟通讨论,一致通过
2023年9月25日无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所有议案。
审议《关于购买控股子公司少数经过沟通讨论,一致通过
2023年10月16日无股东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议案。
审议《2023年第三季度报告》《关经过沟通讨论,一致通过
2023年10月25日于2023年前三季度利润分配预无议案。
案的公告》审议《关于制定<会计师事务所选经过沟通讨论,一致通过
2023年11月10日无聘制度>的议案》所有议案。
审议《关于公司2024年内部审计经过沟通讨论,一致通过
2023年12月18日无工作计划的议案》议案。
三、审计委员会2023年度主要工作内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履行督促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定期报告的审计工作,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并积极与外部审计机构沟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外部审计机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独立性和专业性进行了监督与评估。
我们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审计过程中,均按照有关规定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规范开展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并勤勉尽责的履行了其作为审计机构的责任和义务。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审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整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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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年度工作计划,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督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严格按照计划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并及时就相关情况与公司管理层、部门人员进行了沟通、了解,同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提高内部审计的工作效率。经审阅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能够有效运作,未发现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在充分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积极协调公司管理层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协调外部审计机构与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沟通,并协调、督促公司内部相关部门对外部审计工作的配合,提高了相关审计工作的效率。
(四)监督及评估公司的内部控制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报告,认为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审议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公司全年日常关联交易进行了审慎审核,并对重大关联交易发表了书面审核意见。审计委员会认为公司审议的关联交易是生产经营所必要的,其交易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造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报告结论
报告期内,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履行职责。
此报告。
报告委员:李成、廖益新、吴文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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