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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业股份: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公告原文类别 2024-05-07 查看全文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德

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于2023年1月承接了德业股份原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光大证券”)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中金公司于2024年4月15日至16日、4月24日对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就2023年度持续督导(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参加人员为保荐代表人孙伟及项目组成员。现将本次检查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现场检查时间:2024年4月15日-2024年4月16日,2024年4月24日

(二)现场检查人员:孙伟、金益盼、方项莹

(三)现场检查内容: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

往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分红、公司经营状况、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等。

(四)现场检查手段:实地查看公司主要经营、管理场所、生产基地;向公司管理

层了解公司经营情况;查阅并取得公司公告、公司治理文件、重大合同、公司定期报告

等文件;查阅并取得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凭证、募集资金专户银行对账单等资料;查阅并

取得公司持续督导期间召开的历次三会文件、公司建立或更新的有关内控制度文件;检

1查了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

投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经营状况、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现金分红制度的执行、募集资金使用等事项。

二、针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德业股份的公司章程、三会议事规则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文件,收集了公司上市以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访谈沟通。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德业股份的公司章程和公司治理制度完备、合规,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履行责任,公司各项内部控制制度整体上得到有效执行。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信息披露制度、三会会议文件及相关资料,核对了公司相关公告,并与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沟通。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公司信息,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相关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文件,收集了公司上市以来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会议文件等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进行访谈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资产完整,人员、财务、机构、业务独立性良好,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专户开立银行及

2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保荐机构核对了本持续督导期内的募集资金专户使

用明细台账;审阅了公司关于募集资金的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核对了公司在本持续督导期内的募集资金账户对账单、资金支付凭证及相关的董事会决议、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进行管理,募集资金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已分别与专户开立银行及保荐机构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制度、对外担保制度、对外投资制度等内

部控制制度及相关资料,并与公司管理层及有关人员进行了访谈沟通。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看了公司主要生产经营场所,查阅了本持续督导期内公司财务报表等财务资料,并通过公开信息查阅了同行业上市公司的相关经营情况,了解近期行业及市场变化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公司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业务正常运转,公司经营状况良好。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保荐机构已提请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进行

3募集资金的管理,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严格履行内幕信息保密制度,及时制定和

更新应急预案,针对市场传闻及时反馈,避免市场传闻对公司经营及股票价格造成重大影响。公司股东应加强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严格遵守股份减持相关承诺,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四、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公司对本次核查给予了高度配合,相关部门提供资料全面、准确、及时,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开展现场检查工作。

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进行,未安排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现场检查结论

经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在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与关联方的资金往来、募资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

大对外投资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特此报告。

4(本页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德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孙伟杨桐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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